政策“组合拳”更有效吗?我国创新政策组合对企业高质量创新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

作者简介:
马文聪,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广州 510520);叶阳平,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州 510275);陈修德(通讯作者),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教育大数据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苏涛,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教育大数据研究中心,博士,特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州 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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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基于我国2008-2018年的上市公司数据,本研究以研发补贴(供给侧政策)和政府采购(需求侧政策)为研究对象,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了这两种政策及其组合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作用,并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探讨了其中的过程机理。研究结果显示,在剔除创新政策之间的隐藏作用之后,无论是研发补贴,还是政府采购,这两种政策并不能单独地提升企业创新质量,但是其组合却能行之有效,从而验证了“政策协同效应”假说。另外,这两种政策的组合会通过资源叠加机制(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和开展探索式创新)与信号传递机制(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和外界关注度)提高企业创新质量。最后,讨论了本研究的理论价值和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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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创新尤其是高质量创新不仅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来源,也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然而,技术创新兼具外部性、高风险、不确定性等特征,往往会导致企业研发投入低于社会最优投入[1],因此还需要借助政府“有形的手”进行干预。其中,政府研发补贴作为具有代表性的供给侧政策,在帮助我国实现技术赶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2019年,我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5.899万件专利申请,超过美国(5.784万件)跃升至第一位①。尽管在专利数量上实现了赶超,但我国还不是专利强国。我国企业的专利依旧存在产出价值低、“泡沫”大、关键产业与核心领域占有率低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创新。专利数量多、增长快与专利质量总体较低的这种强烈反差使得专家、学者们开始反思:我国以政府补贴为主的产业政策(旧模式)是否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创新质量?

       早在2016年,经济学家林毅夫和张维迎之间就展开了一场关于产业政策有效性的辩论,强调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之下,需要重新审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主要干预。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构建有利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性产业政策体系(新模式)。在这种产业政策体系下,市场与政府应是互补与协同的关系,市场机制居于主导地位,政府与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建立市场规则[3]。政府采购作为具有代表性的需求侧政策,是政府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买方,利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市场公平竞争等规则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相互博弈[4,5],健全的政府采购制度,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实现政府指导下的自由竞争。然而,既有研究对于政府采购与微观企业创新之间有效性的探讨较为匮乏,而且对于其影响机理也尚未明晰[6,7]。

       在创新政策实践中,企业通常会同时接受多种创新政策的支持。Rogge和Schleich[8]的研究指出,供给侧政策和需求侧政策均为企业创新的外在决定因素。若未控制企业可能享有的其他创新政策而去单独讨论某项政策的有效性,会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偏差[7]。因此,从组合的视角来审视不同类型创新政策对于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作用非常具有必要性。然而,基于政策组合视角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且尚未获得统一的结论[9]。政府采购政策作为国家宏观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与许多经济、创新政策存在紧密的关系。随着我国创新政策的出台数量、种类的逐步增加,政府采购(需求侧政策)与研发补贴(供给侧政策)的协同配合能否成为提高企业创新质量的助推器?这两种政策的组合又是通过何种路径来影响企业创新质量的?这些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重点关注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鉴于此,本研究将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供给侧政策(研发补贴)与需求侧政策(政府采购)组合的视角出发,检验这两种政策及其组合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作用,并从资源叠加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来探讨其中的过程机理。

       与既有的文献对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第一,从政策组合的视角检验了研发补贴和政府采购对企业高质量创新的影响,为学界既有关于单项政策效应的不一致结论提供了新的实证证据和理论解释。以往文献主要关注单项创新政策或不同类型供给侧政策工具的组合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而忽视了对供给侧和需求侧政策组合的考察,且在结论上未取得一致[10,11]。本研究将政府采购这一需求侧政策纳入模型中,在剔除创新政策之间的隐藏作用之后发现,无论是研发补贴,还是政府采购,均不能单独地提升企业创新质量,但是其组合却能行之有效,从而验证了“政策协同效应”假说。第二,从资源叠加和信号传递的视角打开了政策组合影响企业创新质量的“黑箱”,弥补了过往大多数政策组合影响效应研究只关注主效应而忽视影响路径的不足[12,13]。研究发现,政策组合不仅会通过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和开展探索式创新这一资源叠加机制来提高企业的创新质量,还会通过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和外界关注度这一信号传递机制来触发企业的高质量创新。这些发现为阐明创新政策组合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内在机理提供了新的观点和证据。第三,使用能够直接体现专利质量的专利引用数据来测度企业创新质量,拓展了现有研究。既有研究大多是以研发投入以及创新产出数量作为评价政策有效性的标准,而讨论政策对创新质量影响效果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早期关于专利引用的数据较难获得和计算,文献更多使用发明专利申请数量[14,15]、知识宽度[16,17]、专利主权项字数[18]等作为专利质量或者创新质量的代理变量。本研究使用专利引用数据评估企业创新质量,从高质量创新角度丰富了创新政策组合效果评价的文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如果不同的创新政策工具之间可以做到协调和互补,则能发挥“1+1>2”的“政策协同效应”。反之,如果政策工具组合是因为临时决策而简单地叠加[19],则会导致政策组合之间缺乏整体连贯性而出现政策混乱[20]。本研究认为,研发补贴与政府采购两种政策工具之间既可能相互配合对企业创新质量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可能由于政策之间缺乏整体连贯性而导致创新政策组合的低效率。本研究把前者称为“政策协同效应”假说,后者则为“政策混乱效应”假说。

       1.政策协同效应假说

       政策协同效应产生的机制主要体现在资源叠加效应和信号传递效应两个方面。

       (1)资源叠加效应

       创新政策组合带来的资源叠加效应是指政策组合赋予目标企业资金资源以及互补的制度资源所带来的影响。在资金资源方面,政府研发补贴能够通过给企业技术开发环节提供资金[21],政府采购则可以通过采购技术商品,在成果转化环节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和利润[22,23]。两者的组合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潜在的技术外溢成本以及补偿企业的创新投资沉没成本,缓解企业资源短缺的问题,进而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9,24]。而在互补的制度资源方面,研发补贴由于其自身的“制度漏洞”容易出现政策攫取效应、逆向选择等问题。而政府采购具有透明、公开和公平等特征,如果与研发补贴一起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研发补贴的制度缺陷。由于企业同时获得研发补贴与政府采购需要更加严谨、透明的审查制度,因此获得两种政策支持企业的创新信息更加透明、公开。这就有利于加强政府对获得政策组合支持企业的监督与管控,防范企业获得政策支持后出现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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