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的科技伦理治理的认识论基础剖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伯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预防为主理念的主导下,面向未来的科技伦理治理日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活动的专业性、风险性、长衍生链条及多重负效应等特点,使其本身成为一个复杂的认识对象,人们普遍面临着认识迟滞、预测未来困难、检验或评价预测标准不匹配等一系列认识论难题,导致当今的科技发展陷入科林里奇困境。针对这一系列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有助于说明认识论难题的由来、正视预测未来的困难、修正和补充预测检验标准、澄清科技伦理治理实践中的“瞄准”机制、夯实科技伦理治理的认识基础等,进而改善和提升面向未来的科技伦理治理成效。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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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加速扩张的科学技术逐步演变为当代社会的最大内生变量;同时,源于科技研发的机遇与挑战并行,将人类带入知识经济时代和风险社会。当今新一轮科技革命风起云涌,大规模的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关涉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或层面,催生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法律等社会问题。如何规范和引导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这是摆在当代人面前的一道必答题。科技伦理治理潮流就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兴起的。(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针对众多具体的科技伦理问题,学界多从伦理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出发,探讨化解这些问题的对策、措施、机制、流程及其成效等问题,而较少探究其背后的认识论问题。(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伦理治理研究”课题组,第14-19页)然而,科技预测、评估与伦理治理等环节都是在充分认识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展开的,其中的许多认识论难题难以回避。本文力图剖析科技伦理治理的认识论基础与实施机制,以期提升面向未来的科技伦理治理功效。

       一、认识论难题的由来

       认识与实践是人类活动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互动融合、协同并进、联为一体。前者主要围绕“求真”目标展开,旨在给出对象“是什么”和“为什么”的解答;后者则主要围绕善、美、圣、功效等价值诉求展开,具体实施改造对象的行动。认识既源于实践又是实践展开的基础,以价值判断为轴心的科技伦理治理就是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展开的。(参见休谟,第509-510页)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历史局限性,一时难于澄清加速扩张的科学技术态势、因果衍生链条及其多重效应等,即始终面临着价值评判与抉择上的一系列认识难题。科技伦理治理虽然致力于促使科技向善,但离不开对科技研发进程及其成果衍生效应的正确认知。由此可见,对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的认识与评估,正是科技伦理治理展开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决定其对策、措施、模式和效果。受主客观多重因素的限制,人们常常对科技研发的现状、未来趋势、成果应用前景等认识肤浅,短期内很难实现从容、全面、准确、及时的预测与评估,从而导致了科技伦理治理的认识基础不牢靠、方向不明确、成效不显著等后果,也失去了必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这就是科技伦理治理的认识论难题。

       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是一个多路径、长链条、多环节展开的复杂过程,从时间维度上可以区分为历史、现实与未来三个时段。当下的科技伦理治理主要是基于对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历史与现实的认识,即在科技负效应或风险性显现之后才进行干预,而此时的治理成本和难度明显增大,且往往治标不治本。其实,就科技伦理治理的初衷而言,人们应当未雨绸缪,从源头入手推进预防性或根源性治理,防微杜渐,尽可能将科技负效应或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这也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预防原则”的本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习近平,第15页)总之,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种面向未来的治理理念及思路积极主动,应当成为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向度和重点领域,毕竟“防灾”远胜于“灾后”重建,“治未病”才是治理之王道。这就离不开对科技研发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未来状况的预测和评估。例如,早在1941年,阿西莫夫就深刻意识到机器人技术的风险与危害,为此所制订的“机器人三定律”至今仍然规范和引导着机器人技术乃至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参见阿西莫夫,第1页)然而,事物未来状态是一种尚处于孕育和生成之中的可能性存在,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有限且零散。人们很难穿透时间“障幕”直达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当下的干预活动往往止步于经验试探或逻辑推演,即形成了精准预知事物未来的需求与反映未来状况的信息匮乏、认识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导致科技伦理治理认识论难题的根源。

       当今加速扩张的科学技术已演变为推动社会变迁的根本动力,同时也诱发了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使人类陷入科技困境之中。认识上的滞后性必然导致实践上的无视、盲目和被动状态。例如,在环境污染治理的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其根源就在于当初他们对众多工业技术污染链条及其负效应的无意识或者缺乏认知,以及评判和防治上的不及时或不到位,最终才陷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危害扩大以及治理代价倍增的窘境。这一事件背后隐含着一定的历史与逻辑必然性,可视为科技伦理治理认识论难题的具体表现。

       正是基于科技负效应显现及其人们认识上的滞后性,大卫·科林里奇(David Collingridge)发现,一项技术的社会后果很难在其使用初期就被精准预见;然而,当其消极影响被发现时,技术往往已经演化为整个经济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极易出现失控的风险。简言之,当干预或控制轻而易举时,人们预见不到干预的必要性;而当问题的严重性显而易见时,干预或校正却已然变得昂贵、困难和耗时费力。这就是所谓的“科林里奇困境”。(cf.Collingridge,pp.13-20)不难看出,科林里奇困境正是科技伦理治理认识论难题的另一种表达形式,也折射出面向未来的科技伦理治理的难度、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对未来的艰难预测

       与尘埃落定的历史、充盈可触的现实相比,事物未来尚处于孕育和生成之中,与人们当下的意志、规划及其行动等因素相关联,表现为多种可能性潜在并存的不确定状态。同时,事物未来往往又与社会多方利益相关联,隐含着多重利害冲突,容易引发多方博弈或争夺。因此,预测事物的未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为它有助于人们提前规划布局或采取干预措施,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反过来也同步强化了在事物未来演变上的博弈和不确定性。

       一般地说,按照人们的干预能力可以将事物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难以撼动的事物。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相对的,对于许多事物的演变往往无能为力,只能顺应其自然规律。比如,“日月更迭,斗转星移”“四季轮回”等词语所描述的就是此类事物。对此,人们只能顺应或接纳,很难干预或扭转其演变进程。第二类是可以进行人为影响的事物。人们经常参与身边许多事物的建构,他们当下的意志、追求或抉择按照“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合成(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2-593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这类事物的演变。例如,积极投票可以影响选举结果,参与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环境等。第三类是可以掌控或塑造的事物。对于那些主要由自己选择、塑造或掌控的事物,其未来状态往往直接取决于人们当下的态度、抉择或行动,其确定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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