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与以先秦儒家为代表的德性(人道)之学之间,存在着一个道德与审美的关系问题,其人文枢机在于:道德作为审美如何可能,亦即道德何以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中国文化的原始德性,是在原始巫术、神话与图腾文化中培养、尔后在始于春秋战国的“史”文化发展过程中成长的,它缺乏西方上帝那样的精神滋养与终极关怀。然而,“良知”作为强大的精神始因与动力,何以实现为从道德走向精神审美的“内向超越”?这里所说的“道德作为审美如何可能”的提问与解析,实际是在回答中国“史”文化“实用理性”的美学意义如何可能的问题,而“幸福”与“崇高”是两栖于道德与审美的。 一、“实践理性”道德至善的美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上帝”的“在场” 首先,让我们简析一下西方文化中道德作为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出: 我的理性的全部旨趣……汇合为以下三个问题:(1)我能够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① 康德所说的这三大问题,都与他的“实践理性”说攸关。 “实践理性”这一哲学范畴,确实为人类信仰上帝与道德自律及其二者关系的解读留下了广阔而深邃的思想与思维的空间。学者李秋零说:“就像形而上学的关键是确立普遍必然的先天认识形式一样,伦理学的关键也是发现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要使实践理性原理成为道德法则,就必须承认纯粹理性在只凭自己决定意志方面具有充分的根据。道德法则只能是理性自身的形式规定,只能在实践理性或者意志自身中去寻找。”②李秋零又说,比如“我能够知道什么”这第一个问题,是就人的理性是否能够认知与证明上帝这一形上预设而言的。简言之,上帝作为“一个纯粹的理性概念(按:纯粹理性),它的客观实在是不能为理性所证明的”。“康德彻底否认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盛期以来试图藉助理性的科学方式证明上帝存在的做法。但是,康德也反对任何用理论理性来否认上帝存在的企图……同时也为人类通过实践理性来信仰上帝留下了空间。”③这无异于说,上帝是一个不可能不存在的存在,所以无须加以证明。 既然上帝的“纯粹理性”不能为理论理性所证明,那么,所谓“纯粹理性”这一作为上帝的哲学表述,就只是一个信仰问题,并且必然贯彻、对应于“实践理性”。当康德称言“藉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④之时,这不啻于承认,至善的道德,实际上便是伦理领域的唯一上帝。神学意义的至善之德,就是上帝的“自由意志”。也就是人可以而且必须通过“实践理性”,去仰望道德的上帝及其幸福,却永远不能达到上帝之巅。 “纯粹理性”是关于上帝的先验理性,可望而不可即,人却可以实现为“实践理性”,从“我应当做什么”开始,到实现“我可以希望什么”这一恢宏的目标,达成对于上帝所赐幸福的向往。康德将道德分为“他律”与“自律”两种。他律的道德,实际受种种外在因素包括个人经验与目的的制约,不具有普遍有效的道德高标即“纯粹理性”;自律的道德,是无条件无功利目的的,它仅仅与主体所践行的道德“动机”和“义务”有关,而不问其效果如何。一个人做善事,是作为人的本性使然,是自己觉得“应当”去做,完全出于自觉,与上帝同在,不是别人的期待或是启发,更不受胁迫,也不求任何回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性本觉及其意志与情感,对于道德理性本身的自觉敬畏,也是理性本在的自由与快乐。在上帝的关怀下,道德行为完全出于人自己为自己立法,不附加任何外在条件和因果联系,处于“绝对自由”的状态与境界。康德将其称为“自由意志”,即“善良意志”与“至上的善”⑤。因为至善之德“自给自足”即自身圆满具足,所以康德说,它在它之外已经“绝对不需要宗教”,实际上“纯粹理性”自身,确是一种被哲学化了的宗教。或者不啻是说,一方面,道德的“实践理性”以“纯粹理性”为其神学、神性的本因与背景;另一方面,“纯粹理性”对应于“实践理性”,作为“自由意志”,是从宗教神性高度来看待与践行道德的至善与美。 “实践理性”是人关于道德自由意志的现实实现,是人认同、实现人自身自由、自觉而合目的、合情感的知识与能力。它以道德至善为主要实践对象。从哲学认识论角度认知道德践行的思性,可以称为“实践理性”。牟宗三先生曾经指出,“实践理性”相通于中国儒门所说的“良知”。康德的“至上的善”,类于“良知”。人类的理智活动,“也就是洛克、莱布尼茨、休姆(谟)、康德所考察的那个understanding”。然而牟宗三继续说: 只有康德客气一点,他除了讲这种understanding以外,他还讲一种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他可以从实践理性这个地方把主体呈现出来、把人当人看。所以康德总是说,你要把人当成目的来看,而不要把人看成是工具。把人当目的就是恢复人的主体,因此这个明才能显现。所以这个时候康德就不讲理论理性(theoretical reason),他要讲实践理性。⑥ 当然在实际上,“实践理性”并不绝对等同于中国儒门的所谓“良知”。孟子首倡“良知良能”说。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⑦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说:“良者,本然之善也。”孟子主“人性本善”说,从其思维逻辑看,将“良知”看做人生而有之的存在,这可以理解。“良知”就是先天至善的根因,而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从其哲学逻辑的根因而言,本具先验性。因而,关于“实践理性”与“良知”的关系,可从“良知”与道德的复杂联系之中来窥其一二。德国学者诺博托·霍尔斯特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