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青年住房政策主体关系研究

作者简介:
林楠,广东省团校(广东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黄丽萍,广东省团校(广东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谢文珺,广东省团校(广东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广东“青年安居计划”是一项经共青团协调、由政府主导、以青年为对象的保障性住房公共政策,是青年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较典型案例。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能从利益相关者的识别、诉求、博弈和整合等方面来对其政策要义和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具体而言,针对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如利益与民生的矛盾、共青团组织政策倡导和推动的能力、市场参与者引发信息遮蔽等行为的可能、政策保障对象需求与政策实效的落差等方面,具体分析“青年安居计划”政策所衍生的各种关系主体及其互动逻辑。进而提出要利用共青团的政策协调者身份,及时掌握青年利益诉求变化、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监管规范、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从而在积极调适利益格局中实现利益的有效整合。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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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青年住房条件是衡量青年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显示,青年居住父母或配偶父母房子的比例从2012年的40.28%上升至2021年的44.86%。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青年在解决居住问题上依靠家庭支持的情况比较普遍,其独立解决居住问题的能力有所降低。国务院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青年人”纳入住房政策保障对象,提出“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1]。这表明,住房问题已日益成为青年群体的核心利益关切,住房难成为影响青年美好生活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解决青年住房问题不仅是青年群体的个别利益问题,更是涉及党和国家、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利益问题。如何在青年住房问题上凝聚利益共识、优化利益格局、实现利益共赢,成为党和国家、青年、家庭以及社会共同遭遇的利益难题。

       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是以青年优先发展理念调整住房领域利益分配体系、保障青年住房利益的重要政策杠杆。如2020年11月,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与广东省住建厅联合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广东“青年安居计划”)。住房政策是重要的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其变动与调整通常会触及不同住房政策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再分配[2],这种再分配深刻地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执行权威、执行过程和执行效益[3]。这就意味着,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势必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直接影响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引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差异化理解和回应,从而掀起新一轮的利益博弈。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以广东“青年安居计划”为例,深入剖析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利益矛盾,并在利益调适中尝试提出优化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践路径,是以青年优先发展理念助推构建利益共赢格局的有益探索。

       二、利益识别: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的本义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拥有利益的个人和组织[4],其概念与理论最早脱胎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美国经济学家Edward Freeman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体和群体”[5]。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用于对某一活动、事物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分析其利益诉求,把握其利益矛盾,协调其利益关系,以便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找到实现利益共赢的平衡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价值旨趣在于尽可能兼顾多元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诉求,并达到利益最大化、分配最优化的理想状态。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利益牵连深、利益范围广,其制定实施评估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也更为突出。在全面把握利益相关者理论关于青年住房领域的研究动态基础上,准确识别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科学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展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的思路设计,有助于为理顺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利益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1.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青年住房领域的研究动态

       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学者们往往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与博弈过程,找到其中的利益制衡点,探讨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同时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并以此推动政策的执行优化和目标实现。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6],公共政策过程承载着公众利益,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存在利益互动,公共政策的变化会迅速反映在利益相关者身上,利益相关者的态度、组成、规模的变化又会反作用于公共政策过程[7]。可见,公共政策过程本质上是多元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互动、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公共政策是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利益制衡的产物和表征,公共政策的变化意味着原有利益格局的打破与新的利益格局的建构。

       在此基础上,我国学界主要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集体土地政策、商品房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等议题展开研究。于洋等认为在集租房领域主要是市政府、区政府、乡政府、村集体与合作企业等各类主体在复杂网络关系中进行多元博弈[8]。刘双良分析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与商业银行、投资投机者与自住型购房者是住房政策的核心利益相关者[9]。韩娱等通过分析发现公租房利益相关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融资机构和保障对象四个主体,具体包括政策制定、建设模式、融资创新和租金定价等[10]。顾红春认为当前住房政策缺乏利益平衡机制,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责任极不对称,这会导致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影响[11]。这些研究明晰了住房政策领域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力量,厘清了其中较为复杂的网络关系,洞悉了存在的问题漏洞及其不利影响,在方法论上进一步提升了住房领域公共政策研究的精准度。但是,这些研究对住房政策领域的利益相关者的把握还比较宏观,需要聚焦特定利益群体进一步细化、深化。

       其中,青年群体是城市得以发展的基础性动力,也是住房政策不可忽视的利益相关者。“居有定所,住有所居”是青年在城市立足扎根的第一关卡,城市的住房问题究其根本可被视为青年住房问题[12]。然而,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是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薄弱领域,特别是关于共青团的角色定位、利益诉求的分析研究不够充分。在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助于增强研判政策堵点难点的解释力。

       2.青年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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