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犹太人问题”还存在吗?关于这个在当代舆论界讳莫如深的话题,许多人会认为该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因为现代国际政治的基本架构及其法理基础部分地源自对反犹主义(anti-semitism)的胜利;因为“普世价值”的论调已经与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的说辞高度一致;因为在自由主义话语中,历史上一切反犹主义的观点都被判定为统合性学说或反理性的负面传统①;因为艾希曼的平庸之恶已经被判决;因为维利·勃兰特的华沙之跪;因为哭墙在全球的信仰化……在一个宣称历史终结的话语下,人们很难承认奥斯维辛尚未终结。但是,“犹太人问题”或许仍然存在,因为犹太人正在被不断地再生产,只不过由于其群体是非犹太人的“犹太人”,甚至是被以反犹主义方式对待的非犹太人,因此该群体所遭遇的悲剧并不能以“犹太人问题”的方式得到承认与界定。难道二战以来关于“犹太人问题”的反思还不够广泛?抑或纠正反犹主义的法律制度与政治框架还不够强硬?还是关于犹太人的现代悲剧历史的道德言说不够动人?这些问题也许成立,也许不成立:其成立在于人们已经习惯了在道德乃至诗歌的领域来反思奥斯维辛的诞生;其不成立在于产生“犹太人问题”的实在的——而非符号的程序并不会因为奥斯卡金像奖或多少法律条文而被完整地呈现。 一、作为现代作品的《论犹太人问题》 《论犹太人问题》当然是一个已经写入哲学史教材的文本。但是,该文本何尝又不是一个现代文本。从文本的后世影响来看,其现实性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其批判意图具有当代性。在该文本中,青年马克思和布鲁诺·鲍威尔的批判现实的意图仍然能被今人所理解与支持,而青年马克思超越青年黑格尔派的冲击启蒙传统与政治伦理边界的方法论意图则更接近于标准的20世纪以来的现代性批判。罗伯特·费恩(Robert Fine)和斯宾塞(Philip Spencer)等左翼反犹主义者的基础工作就是回到《论犹太人问题》,将马克思在该文本中提出的反启蒙主义的方法和视角进行重新发掘,进而将“没有犹太人的世界”继续作为人类解放的前提性的想象。[1]而大卫·麦克莱伦则更为直接地对《论犹太人问题》的首要意图进行了颇具当代意味的界定,即对自由主义国家观和人权观的批判。[2]38二是其真正的读者或许是在当代。《论犹太人问题》最初发表在《德法年鉴》,只发行了一千余册(其中大部分被当局没收),故而该文在当时并没有引发大规模的评论与赞誉。与此同时,包括《论犹太人问题》在内的一系列青年马克思的作品都体现出对现存哲学论述的批判,而马克思在写作过程中并未顾及原本可能数量较为有限的读者的理解能力,将读者对批判对象的理解当作理所当然(for granted)的事实。[3]当然,这个问题在当代或许已经部分地被解决了,因为知识的传播已经更为简便,且能够进入青年马克思的思想世界的当代读者群体对已然体系化的马克思著作的思想史基础不再陌生。三是其对历史唯物主义之形成的奠基作用仍然得到认可。或是如奥伊则尔曼所指出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表现出与青年黑格尔派在批判意图与一些批判方法上的决裂,即“批判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4]。或是在过去的各类教科书当中,人们主张《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标志着马克思最初提出他的学说”[5],其中最为核心的则是历史唯物主义。 回到文本语境与当代的关联,《论犹太人问题》的现实性则更为明显。在马克思的时代,“犹太人问题”在于:“犹太人的苦难固然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的‘巴比伦之囚’和公元70年的圣殿焚毁,但犹太人解放之问题却完全是一个现代问题。”[6]而在当代,“犹太人问题”却仍然以自在的方式存在,而布鲁诺·鲍威尔将该问题转述为“伪问题”的现象仍大行其道。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鲍威尔的“伪问题”集中体现为必须要用理性国家扬弃基督教和犹太教。作为黑格尔主义者,鲍威尔将理性界定为信仰的基础。在信仰之中所得到确立的不是完全彼岸性的力量,而是人的自我意识。这种特点与现实中的国家制度是相似的,因为制度也是自我意识的实现形式。所以,宗教和宗教国家是阻碍人之自由的一体两面的问题,前者以良心、后者以制度庇护了人的怯懦和奴性(自私自利)。鲍威尔坚信理性国家不仅是升华市民社会之特殊性的途径,而且是基督教与“低一级的宗教”(犹太教)都被完成乃至解体的条件。故而问题不在于让犹太人信奉基督教,而是要让所有人“信奉解体了的宗教,即信奉启蒙、批判及其结果——自由的人性”[7]。鲍威尔同时坚信,这场腓特烈·威廉四世即位以来出现希望的针对宗教的革命应该由他所设想的知识层面的实践所开创。[2]50 针对鲍威尔的“伪问题”,马克思“打假”的关键命题在于指出鲍威尔忽视了对“国家本身”的批判,即鲍威尔“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8]168。为了实现这种混为一谈的“解放”,鲍威尔认为所有的信徒都不敢去争取“自由普遍的自为本质”,甚至将人性的普遍解放作为对现有特权的“冒犯”[9]。为了解释这种“逃避”自由与解放的悖论现象,鲍威尔以宗教为内核进行了历史的反思,即,宗教作为自我意识的异化的环节——无论其发展的程度如何,都将成为遮掩人类特殊利益和特殊理性的虚假的普遍性。②此时的马克思并未否认犹太教是对普遍自我异化之完成的基督教的“功利利用”的论断,甚至也不否认构成鲍威尔的“犹太人问题”的现实根据的存在。马克思所批判的是鲍威尔尚未上升到普遍性的问题域,以及尚未抓住问题本质的方法论。 就问题域而言,鲍威尔以政治解放的普遍性强行阐释乃至升华的特殊的“犹太人问题”,甚至在事实层面就经不住拷问。“犹太人问题”在当时的欧洲,尤其是在尚且为君主国的德国,又何尝不是等级制度本身的共性问题。而在已经获得政治解放的所谓现代国家,该问题也同样是普遍存在的。③一方面,政治不平等并非只针对犹太人。在等级制度下,生而高贵,或者生而卑贱,并不能被化约为族群或宗教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偶然的、天然的不平等寻找其必然的、社会的根据成了前现代意识形态的核心问题。或是在宗教层面找到神圣的根源,或是在族群、面孔的层面找到人类学乃至医学的根据。另一方面,经济与宗教层面的压迫,也是极为普遍的前现代现象。犹太人并不是唯一被彻底剥夺权利的群体,吉普赛人,甚至妇女也遭受着同样看似取消平等人格权的悲剧。在犹太人尚未得到政治解放并且获得公民权利的时代,无产阶级同样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只不过鲍威尔对这个事实无法完整地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