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媒时代儿童受众的主体性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红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讲师,武汉大学视听传媒中心研究员(河南 郑州 450000);李文,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西 南昌 330022)。

原文出处:
学习与实践

内容提要:

智能媒体重塑着当下儿童的日常生活,被遮蔽的儿童媒介实践正重构着儿童与家庭、学校及社会间的关系。传播学传统的儿童受众研究承接社会化理论范式,其“脆弱儿童”认知忽视了儿童作为主体的可能性,以此阐释儿童的智能媒体实践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通过对新童年社会学的细读和阐释,可以进一步廓清该理论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定位及逻辑,从而对智能媒体时代儿童的媒介实践作出更为有效的回应。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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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23)12-0125-08

       所有传播活动的背后,都存在着“谁是受众”这一基本议题。以往传播学简化了有关儿童的研究,一直承接社会化理论的脉络,隐忧于媒介技术所引发的童年或教育焦虑。学界不断修正电影、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技术发展对儿童所产生的效果变量①,实则都在回应同一问题:媒介的发展能为儿童成长教育带来什么?这在本质上是社会化理论的范式继承、推广和模仿②,深层逻辑趋向于否定儿童的主体性,将儿童视为未发展完成的“生物学事实”③,根源在于传播学者将儿童界定为“电视等媒介的使用者”。随着智媒时代的来临,日常生活化的新媒体技术之于儿童,不再是简单的使用,而是内嵌于现代生活中的实践。儿童这一受众不再仅仅是“使用者”,而是被忽视的真实“用户”,成为媒介的实践主体。智媒时代的数字实践形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有限的信息提供和娱乐功能,数字实践过程中生发出来的儿童行为、态度和价值观有着全然不同的发展方向,传统范式对此难以作出突破性阐释。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基于对传统儿童研究范式的失望,西方兴起新童年社会学研究,这一研究区别于以往将儿童放置于家庭或教育研究范畴的社会化理论。一是将童年视为永恒的社会结构组成部分。丹麦儿童社会学家延斯·库沃特普(Jens Qvortrup)批判传统儿童研究把童年视为标准化、规范化的阿波罗模式,该模式认为儿童只属于家庭与学校,将儿童从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剥离出来,使其失去了集体属性及建构能力。二是将儿童视为积极能动的、创造性的社会行动者。科萨罗认为儿童不仅是简单地学习、内化和顺应成人社会制定的规则,他们也会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并促使成人社会,不断改造、革新和再构社会规则与文化。国内传播学界也有一些学者借鉴新童年社会学观点,认为儿童能够积极制造意义,建立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但作为传播议程的扩展尝试,新童年社会学理论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定位及逻辑还需进一步阐释和廓清。本文在指出以往传播学忽视儿童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考察新童年社会学与儿童受众研究之间的关系,对传播学上的儿童受众研究进行还原。这将有助于在智能媒体时代超越“效果研究”以及儿童被客体化的功能主义导向,重新考量儿童、社会和媒介之间的多元关系。

       一、媒介技术变迁与客体化儿童的迷思

       每当一种新的媒介技术广泛扩散时,成年人都会产生隐忧,担心它会毁掉儿童。这种担忧贯穿传播学领域的儿童研究始终,主要围绕两个路径展开。

       (一)传统媒体时期的“消极受众”预设

       该路径受传统社会化理论影响,认为“儿童区别于成人,天生脆弱,而媒介有着巨大的影响和威胁”④。不管是倾向于媒体的积极影响结论,还是更倾向于媒体的消极影响结论,他们都认为视听媒介始终毫无防备地将成人世界的内容带入儿童视野,使儿童的教育成长阶段被打扰。曾经非常著名的“佩恩基金会研究”就是一次遍及全美国的“电影对儿童影响”调查。⑤广播、电视的出现同样引发了担忧,一些低俗论者无法把“看电视”和儿童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活动如体育锻炼、玩耍等平等对待,常常指控电视破坏了儿童的阅读习惯,认为看电视是一种不妥帖的举动,会对儿童产生危害。⑥而1969年开播的电视学前教育节目《芝麻街》引发了人们对于电视教育功能的再探讨。Web2.0时代,传播学领域依旧有不少研究围绕相关议题展开,虽然关注的媒介变成了互联网,但聚焦点还是在儿童“易受影响”这一议题上。如Radesky提出,如果合理引导,媒介则可以成为“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⑦总而言之,如下担忧一直存在:无论孩子自身的个性特征如何,新出现的媒介都会被他们(取代性地)滥用或误用(在危险的内容上),因此需要成人的看护,否则难以自由而有序地生活。⑧

       在这一研究路径中,儿童作为能力缺乏、易受影响的“特殊”受众,其作为主体的可能性完全被忽视了,并被极端客体化。现代科学所具有的工具性思维,将大众媒介当作儿童社会化的工具,加固了“脆弱儿童”认知,其内涵设定为:儿童和成人具有本质上的差异,是一个非社会性、非理性且不成熟的“未成年人”(Human becoming),而非正常的“人”(Human being)。这一认知解构了儿童作为人的整体性。想要认定儿童具有社会属性,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受到多方庞杂系统的影响,还有极为漫长的道路。

       (二)新媒体实践下超越“消极受众”的想象

       施拉姆描述儿童的使用与满足时指出:“对某些儿童而言,在某些条件下,某些电视节目是有害的;在同样条件下对另一些儿童,或同样的儿童在另外条件下,这些电视节目也许就是有益的。”⑨施拉姆这一结论并没有缓解社会焦虑,看似想要超越“消极受众”预设,实则遮蔽了以媒介为中心的功能化思想。

       受施拉姆视野影响,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手机等新兴媒介出现之际,国内部分儿童研究议题出现“诠释主义转向”,将儿童、乡村与手机三个议题相叠加,把手机实践当作儿童社会适应的有力工具,如手机是儿童与家庭情感流通的渠道⑩;儿童成为被手机“驯化”“异化”的对象;(11)儿童的手机实践是一个建构理想家庭的过程,可以重构传统家庭权力结构。(12)也有学者围绕儿童的手机依赖,指出手机依赖可以成为抑制孤独感的链式中介;(13)手机网络作为“媒介校准仪”,有助于校准儿童面对困境时偏离主流的心理与行为。(14)诸多研究将儿童的媒介使用理解为积极主动的行为,看似超越了“消极受众”预设,实则仅把媒介技术当作工具来看待。正如我们必然会说媒介可以满足儿童的某些功能性需求,只要儿童有多种使用目的,我们就可以回答出多种满足其目的的功能。如此循环往复,再多的经验研究也无法将理论推向深入,儿童的主体性依旧无法得到应有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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