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结构是指“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结合方式”[1](952)。伦理结构不同于道德结构,道德结构是“一种道德体系或道德形态内部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各种活动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或组织方式”[2](650);伦理结构则是指一定社会道德体系、道德秩序得以形成、维系所依赖的诸要素构成及其组合方式。道德结构是就道德体系内部各构成要素而言,伦理结构是就道德体系所依赖的各要素而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日常生活伦理结构界定为:日常生活伦理价值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日常生活伦理秩序得以存在和维系的诸要素的组成方式和总体格局。它有四个基本构成要素:伦理组织、伦理关系、伦理规范、伦理权威。日常生活伦理组织是日常生活的基本组成形式,它决定伦理关系的内容;伦理关系的内容决定人们对它的观念把握,进而影响了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伦理组织、伦理关系的基本性质和形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伦理权威的存在形式。人工智能时代,随着日常生活主体、日常活动、日常生活空间等的变化,日常生活伦理结构也必然呈现新的特点。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日常生活伦理组织 当前,日常生活伦理组织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其基本趋势是:组织化程度减弱,个体化程度增强。人工智能的出现不仅将持续这一趋势,而且会加剧这一趋势。 1.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家庭关系简单化 张之沧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对传统家庭结构和家庭伦理带来冲击。人工智能在两性关系、婚姻关系中的应用,可能构建出多元的家庭形式、两性关系和人伦系统。智能人父母、智能人保姆可以建立自由平等、亲密活跃的亲子关系。“人机组合家庭”可能使家庭关系重新定义[3](3-14)。对此观点,笔者以为有待商榷。其一,两性关系、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智能人”是机器,是人造物,纵然人类给予它以伦理关照,它也不是“家庭成员”,也不会有所谓“人机组合家庭”。其二,人工智能在两性关系、亲子关系中的应用凸显的是它的工具性,而不是人性、主体性;它是对两性关系、亲子关系某些特定功能的替代,而不是对配偶、父母子女身份的替代,因此无法替代和改变真实的两性关系和亲子关系。 尽管如此,人工智能体的特定功能性,即它的类人性和替代性,极易导致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关系日趋简单化。“智能人”具有的交流和陪伴功能则可能使单身家庭、丁克家庭数量增加,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当“智能人”足够智能,更加具有“类人”性,它不仅可以理解并表达人类的基本情感,与人聊天交流,满足人的情感需要,而且可以综合周围环境条件进行评价判断,作出对方需要的反应,满足人的被照料的需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就会遭到冲击。对一些人而言,结婚、生子变得更加不必要,于是更加坚定地选择单身、丁克。因此,人工智能时代,家庭领域中人对人的需要部分转化为人对智能人的需要,必然带来家庭结构向小型化发展。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使家庭关系日趋简单化,传统的人伦关系将日渐消失。在这个意义上,张之沧所言的人工智能对传统家庭结构和家庭伦理的冲击是可预见的。 2.日常生活组织化程度降低 日常生活的组织化意味着日常生活主体间基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目标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人工智能对人的社会性功能的替代、对日常交往对象的替代,以及人工智能与信息控制技术的结合,将会使日常生活主体、日常活动分散化,日常生活组织化程度降低。 首先,从家庭内部而言,家庭角色由智能人承担,家庭成员家庭义务的履行由智能人替代,可能带来家庭关系的缺失和疏离,父辈与子辈之间、夫妻之间失去亲密的情感联系。其次,日常交往的对象被人工智能体替代,甚至人的日常活动由人工智能体完成,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和接触将会减少,这在很大程度上使日常生活走向封闭,不仅增加了日常生活组织化的难度,而且降低了人们对日常生活组织化的需要。再次,人工智能与信息控制技术的结合使日常活动的跨空间性成为可能,活动主体、活动中介、活动本身实现了分离。日常活动的分散化直接对抗着日常生活的组织化。最后,在一般意义上言,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关系简单化将进一步加剧日常生活基本组织的“原子”化,家庭的流动性、自由性随之增强,组织化程度随之减弱。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日常生活伦理关系 日常生活伦理组织中人工智能对人的社会性功能和社会性活动的替代,使原本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直接联系转化为以人工智能为中介的间接联系,现实的直接的伦理关系逐渐消隐,被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掩盖。同时,由于人工智能的类人性,日常生活伦理关系也将呈现新格局。 1.现实的日常生活伦理关系走向消隐并被物掩盖 人工智能时代,现实日常生活伦理关系的消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人工智能为中介呈现的日常生活伦理关系;二是以算法呈现的日常生活伦理关系。 当我们以网络、电信为中介与他人联系时,呈现的依然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即信息媒介连通的双方是拥有自主意识的“人”,且联系对象具有很大的确定性。当人工智能介入人的社会性活动,以之为中介呈现的伦理关系则表现为人与物、物与物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间接联系,其联系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比如,无人驾驶汽车行驶时表面上是车(物)与他人、车与车的直接联系,然而根本上是程序设计者与车辆使用者、与他人的间接联系。程序设计者将交通规则以他理解的方式,通过数字编程,以技术的手段移植到无人驾驶汽车之中,因此,无人驾驶汽车反映的是程序设计者的意志。汽车行驶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隐匿于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之后,且不易被察觉。 以算法呈现的日常生活伦理关系是上述形式的另一种表达,或者说是对其本质的揭示。从日常生活伦理关系的外在呈现形式看,它以人工智能为中介;从其本质看,它是日常生活伦理关系的数字化、智能化,是将日常生活伦理关系按照一定的数学逻辑设计而成的算法。算法构成了人工智能的“大脑”,使它具有了“意志”。弱人工智能阶段,它只能面对简单场景,处理简单问题;强人工智能阶段,它可以面对复杂场景,处理复杂问题。算法的进化、数据处理能力的进化使人工智能可以模仿人类对周围世界作出相应反应,尤其是可以模仿人类进行复杂人际交往,满足人类的情感需要。例如,陪伴机器人、保姆机器人要发挥好“类人”功能,就需要对日常生活伦理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朋友关系等)有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其中蕴含的伦理要求,而这就要求将伦理关系及其伦理要求设计成特定的算法,使之成为人工智能的“意志”。比如未来人类可以将某人的认知、记忆复制到芯片并植入类人智能体,并能代替某人履行照顾义务,此种形态的亲子关系及其承载的伦理内容就呈现为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