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对道德规范和道德取向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德性论、义务论、功利论等主要理论。而在纷繁复杂的不同伦理指向中,精神分析伦理学作为一种极具阐释力的理论话语,在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伦理学中显得别具一格。在精神分析学家拉康看来,“伦理学开始于主体对他无意识地在社会结构中(重新)寻找的这种‘善’发问的时刻,这也是他被推动着去发现一种深层关联的时刻,而向他呈现为法则的东西通过这层关联和欲望的结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拉康,第111页)。精神分析伦理学以无意识欲望为重点关注对象,试图打破传统伦理法则对主体欲望的禁锢和约束,重新恢复欲望的价值定位,为人的情感解放和创造性升华敞开了空间,同时为丰富伦理价值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一 精神分析伦理学的缘起 精神分析伦理学缘起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后来拉康继承了这一学说并创造性地构建了精神分析伦理学体系,而齐泽克等人又将其研究不断推向深入。与传统伦理学倡导的道德普遍性、道德统一性和道德理想性不同,精神分析伦理学从精神分析的视角出发,试图以一种解构性的方式来消解价值中心论,重构以欲望为导向的伦理学大厦。 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开创了无意识研究的新领域,从心理结构出发阐释精神分析维度中的伦理思想。弗洛伊德把心理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以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冲突为中心,探讨精神运动的动力和人类行为,从而构建了一种理解人类动机和人格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其道德学说的基础。其中,本我是人格形成中最原始的无意识部分,充满了本能欲望的冲动,受快乐原则的支配,追求当下的满足。在人与外界接触之后,自我从本我中分化出来,转而以现实原则为向导,以理性和常识抑制本我冲动中的本能欲望,带有初步的道德规范性质。而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它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内化而来,遵循理想原则,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理想部分。因此,弗洛伊德的自我是力求成为道德的,而超我是超道德的。 事实上,超我以训斥自我为乐,它以极其严苛且挑剔的要求让人们屈服于道德法则。弗洛伊德在与癔症病人的接触中发现,癔症恰恰主要源于不断试图抑制自己的欲望,以便去做善事或自认为正确的事来服从超我的要求。弗洛伊德认为,超我的实现是抑制本能欲望的结果,“即良心是克制本能的结果,或者说对本能的抑制(从外部强加我们的)创造了良心,然后良心又要求进一步抑制本能”(弗洛伊德,第78页)。对欲望的长期抑制会使人们陷入痛苦之中,而解决的办法一方面来自自由宣泄,另一方面就是移置和升华。移置是将能量的宣泄目标从一个对象转移到另一个对象之上,比如婴儿依恋母亲的乳头就会通过吮吸手指来替代;升华的替换对象则是更高的层次,比如将性欲转移到艺术创作领域。 拉康在吸收弗洛伊德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一套以欲望为导向的精神分析伦理学体系,这集中体现在他的第七次研讨班中。在《雅克·拉康研讨班七:精神分析的伦理学》中,拉康着重剖析了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尼各马可伦理学》。“我们将在我们的反思中给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尤其是《尼各马可伦理学》这部最完备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著作——一个重要的位置。”(拉康,第7页)拉康一方面肯定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对于整个道德学说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批判了亚里士多德所构建的伦理含有主人伦理的因素,“比如请注意这种主人——他与身处亚里士多德世界的中心而受努斯(
)支配的神相仿——的理想,似乎就是尽可能地从劳动的游戏中抽身而出,我指的是将管理奴隶交给管家,以便走向一种沉思的理想”(同上,第32页)。在古希腊时期,只有作为特权的代表才有财富和时间去思考伦理问题。因而,这种伦理观是主人伦理,而处在主人控制之下的奴隶只有无条件服从的命运。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就不免带有阶级等级的色彩,可以说是一种等级制的伦理学,而不是现代语境中的普适性伦理学。 同样地,拉康也考察了启蒙理性的奠基人康德。康德的伦理学属于义务论伦理学,它以人的道德动机和义务作为道德评价的基础,强调人们必须遵照某种道德法则去行动。康德认为,如果重建人的向善的原初禀赋的话,“这种重建,仅仅是建立道德法则作为我们所有准则的最高根据的纯粹性。按照这种纯粹性,道德法则不是仅仅与其它动机结合在一起,或者甚至把这些动机(偏好)当做条件来服从,而是应该以其全然的纯粹性,作为规定任性的自身充足的动机,而被纳入准则”(康德,第44页)。因而在康德看来,真正的道德纯粹是为了义务而自觉作出的,并不是因为任何好处。道德动机就是道德律本身,它是一种纯粹的形式,排除了一切情感,也剔除了一切内容的诱惑。因此,康德的伦理学就是一种为了义务而义务、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律。 但拉康也看到了康德伦理学的另一面,甚至提出令人诧异的“康德即萨德”命题。萨德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贵族出身的色情作家和饱受争议的思想家,把这样一个淫荡堕落、行为变态的作家与具有道德洁癖的康德联系在一起不免令人瞠目结舌。不过,把康德与萨德两者相提并论并非始于拉康,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又译“阿道尔诺”)早在其著作《启蒙辩证法:哲学断片》中就把两者相比较。“康德哲学体系自身的建构,就像萨德在纵欲生活中采用的体操式叠合技巧和早期资产阶级共济会的系统化(图示化)原则一样(‘120天’放荡的等级森严制度,就是它的玩世不恭的翻版),把整个生活组织展现为一个丧失了一切现实目标的世界。”(霍克海默、阿道尔诺,第77页)他们通过揭示康德的实践伦理所必须遵循的定言律令与萨德所遵循的快感律令之间的隐秘联系,从而批判了启蒙理性的悖论。拉康则更多地从欲望主体出发,认为康德排除人的情感和偏好等病态动机的行为与萨德要求在犯罪行动中剔除个人的情感和偏好类似,萨德由此便成为康德的另一面。“倘若人们将每种情感元素都从道德中排除出去,倘若人们消除我们情感中的一切向导、使其失效,如此而达到极致,那么,萨德式的世界便可被设想为由一种极端的伦理学、由1788年写下的康德伦理学所统治的世界——即便是作为其反面和讽刺漫画——的可能的实现。”(拉康,第116—117页)因而,在拉康看来,康德把道德转化为一种纯粹的形式,与道德主体的情感体验或者幸福无关。康德的道德严格主义就相当于律法的施虐主义,即康德的律法是一个超我代理,它“变态”地享受着主体的困境,享受着主体不能满足其不可更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