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学能否解读为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燕丽,山东聊城人,哲学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副教授,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基地研究员、山东省政德与廉洁文化中心研究员(济南 250103)。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关于儒家伦理学能否解读为美德伦理学,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争论的实质可以归结为儒家伦理学究竟能否解读为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而不是儒家伦理学能否解读为一种关于美德的伦理学,这是因为后者似乎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任何进路的伦理学理论都可以有关于美德的伦理学,无论是康德主义的伦理学还是后果主义的伦理学,包括儒家伦理学,这没有什么可争论的。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儒家伦理学究竟能否解读为严格意义上或标准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证成儒家伦理学可以满足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的两个基本要求,即基础性要求和完备性要求,可以解读为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不仅可以推动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入研究与创新,还可以彰显儒家伦理学的当代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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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儒家哲学是在不断重新诠释前人经典的过程中获得进步与发展的。如何从当代和全人类的眼光(包含中西比较的方法)去研究儒家伦理思想,推陈出新,以彰显中国儒学的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成为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儒家伦理研究的一种趋向。随着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复兴与发展,何种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可以适用于儒家,成为20世纪90年代至今海内外儒学研究者关注的一个焦点。事实上,国内外研究美德伦理学的学者,特别是海外学者,无论是赞成抑或否定美德伦理学研究进路,对于“美德伦理学”和“关于美德的伦理学”之间的严格区别已逐渐达成相当程度的共识。美德伦理学,或者说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是以美德概念为其基本概念的伦理学或者美德概念,或美德问题具有首要性(primacy)的伦理学,相对于基本的或首要的美德概念或美德问题,其他的伦理学概念或问题都是派生的、从属的。而采取康德主义、后果主义或其他研究进路研究美德的伦理学是关于美德的伦理学,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因为美德或美德问题在他们那里都只具有从属的或派生的地位。由于任何进路的伦理学都可以研究美德,因而儒家可以有关于美德的伦理学,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无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关于儒家伦理学(包括孟子伦理学)是否是一种美德伦理学的争论,实质上应当是关于儒家伦理学是否可以是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儒家究竟有没有作为伦理学的基本或首要概念的美德概念?如果有,这种解读能否完整地表达儒家对这个世界究竟应当怎样的看法。

      本文聚焦近年来相关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论述,对这一问题重新梳理,证成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适用于儒家伦理学。首先,对学界已有讨论进行归类阐述,指出目前存有诸多争论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分析儒家能否解读为美德伦理学的争论实质。接着,逐步分析和批判儒家美德伦理学不可以成立面临的各种指责,指出各种指责背后隐藏的各种理论预设以及各个理论预设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发现,美德伦理学适用于儒家美德伦理学的关键是如何设置讨论标准,儒家伦理学是否是一种美德伦理学或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亟需给出阐释。

      一、关于儒家能否解读为美德伦理学争论的实质

      随着美德伦理学的发展,儒家美德伦理学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趋势。这一方面得益于英语世界中中国哲学研究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基于中国哲学自身融入世界话语体系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哲学如何以一种合适的身份或诠释方式被世界哲学体系所熟悉以及认同,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儒家美德伦理学由此而蓬勃发展。具体来说,儒家伦理学是否是一种美德伦理学,历经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争论的第一阶段起于20世纪90年代并影响至今。这一阶段争论的典型特征是,双方都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为美德伦理的范本,来谈论儒家伦理是否是美德伦理。一派主张儒家伦理学是一种亚氏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亦译为德性伦理学或德行伦理学),如沈清松、潘小慧、蔡信安、余纪元、万百安(B.W.van Norden)、沈美华(May Sim)等;另一派则主张不是,如安乐哲(Roger Ames)、罗斯文(Henry Rosemont)、南乐山(Robert Cummings Neville)等。这一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专著性成果当属余纪元的《德性之镜: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他将孔子与亚氏伦理学进行比较,表明儒家也有自己的美德伦理学。但他所参照的美德伦理学范本是亚氏伦理学,而按照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亚氏伦理学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德伦理都是成问题的。①据此来说明儒家伦理可以是一种美德伦理,会遇到种种难以克服的困难;至多只能说明儒家伦理是一种关于美德的伦理,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这将大大削弱儒家学说美德伦理解读的理论价值,也不利于儒家美德伦理与西方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进行对话与交流。

      争论的第二阶段大致发生在近十年,主要讨论的问题是美德伦理学是否可以涵盖儒家伦理学的全部。毋庸置疑,儒家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一样都重视美德品质,但重视不等于可以涵盖儒家伦理学全部。陈来在《儒学美德论》一书中对儒家伦理与美德伦理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将美德做出各种解释以及分类的方式来说明儒家对美德的推崇。他指出,“所有美德伦理的优点儒家伦理都具备”②,儒家伦理作为美德伦理无可置疑,问题只在于如何解读,以及这种解读是否可以涵盖整个儒家伦理思想。杨国荣则指出儒家思想基于仁和礼的统一,既不同于亚氏的德性伦理,也有别于康德的规范伦理,“仅仅从德性伦理的角度考察儒学,似乎不足以把握儒学的全部”③。刘余莉、黄藿也给出过类似的观点④。

      值得注意的是,陈来的《儒学美德论》一书尽管高度肯定认可对儒家美德伦理进行解读的意义和价值,但该书的重心不在于发展和捍卫儒家美德伦理,而是旨在通过儒家伦理与美德伦理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儒家美德理论和道德思想的理解”。⑤该书认为儒家美德伦理并不能涵盖全部儒家伦理思想,实际上对将儒家伦理解读为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严格意义上的儒家美德伦理能否涵盖陈来所说的“五个统一”⑥?能否解释杨国荣所说的仁与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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