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叙事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传光,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国式现代化是将公平正义视作基础价值原则的现代化,受公平正义规范体系的规约、指引和评价,内蕴着公平正义叙事体系。基于对西方式现代化中分化、分裂和对立等矛盾的反思,中国式现代化自觉地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在现代化中增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济社会平等和分配正义等价值叙事。从宏观方面讲,中国式现代化建构了共富共赢两类公平正义类型,超越了西方式现代化的阶级剥削和殖民掠夺等弊端。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叙事不是采取纯粹的“哲学逻辑”和抽象的“解释逻辑”,而是采取通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建设、全球治理变革等方式解决公平正义现实难题的实践逻辑。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公平正义叙事丰富了现代化的本质内涵,重塑了人类现代化的观念体系,使其具有了新文明意蕴。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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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内涵和本质的认识,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包含着许多关于公平正义的表述,例如“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①等等。由此可见,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中国式现代化也离不开公平正义的解释和规范。事实上,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涵盖一般性现代化所涉及的效率追求和技术范式等属于经验控制和经济收益方面的范畴,还蕴含独特的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内含公平正义的政治哲学命题和规范性理念。甚至可以说,中国式现代化是接受公平正义规范体系的规约、指引和评价,将公平正义视作基础价值原则的现代化。概言之,中国式现代化内蕴公平正义叙事体系。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尝试阐释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平正义的深度耦合,以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认识。

      一、在对西方式现代化的反思中增添公平正义的价值叙事

      现代化是所有国家和民族都必须承担的历史命运,是人类近代文明的发展形式,但对现代化是违逆、顺从还是自觉驾驭它,往往取决于一个国家的能动选择。中国式现代化首先是中国自己建构的现代化,既包含对一般现代化规律的认识和遵循,也包含对西方式现代化的反思和超越。不可否认,在近代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式现代化理论和话语体系渗透于中国的制度设置、生活方式甚至日常语言中。面对西方式现代化的巨大成就,在急于改变社会落后状态的急迫心情下,中国也曾把西方式现代化视为模范和样板,用理想化的现代化他者来批判和审视自我。实际上,以这种态度观照的西方式现代化并不是真实的现代化,而是经过理想化想象、用概念塑造而成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现代化建设方面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对现代化内涵和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这一过程中越发认识到,最富有生命力的现代化并非简单复制西方式现代化的现代化,而是坚持民族主体性与独立性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虽然是受西方文明冲击而激发的,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案选择必然要基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基本国情,而不能仅仅参照西方式现代化理论。当然,我们也不必完全拒绝西方式现代化的成功经验,而应当把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平视参照系,在与西方式现代化这个他者的比较中更加理性地建构自己的现代化之路。

      在反思西方式现代化所包含的矛盾和冲突因子的基础之上,中国式现代化提出要建设超越分化、分裂和对立的现代化。众所周知,西方式现代化遵循效率优先和利益至上的“强利”原则,但在取得物质富足的同时也造成了令人忧虑的贫富分化、紧张的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等问题。西方式现代化不断给强者以特权,让垄断组织控制整个经济生活,从而从根本上破坏了自由竞争得以进行的公平条件,史无前例的经济不平等导致政治权力在公司资本主义之中不断集中,并威胁着民主政治和社会福利政策;西方式现代化又给弱者套上绞索,使实质性的经济不平等日益加剧,从而剥夺了底层民众追求幸福的现实能力。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还是镀金时代的美国,现代化过程中都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在这里,无产者的贫困和卑微同有产者的富有与强势形成鲜明对照。遵循“强利”原则所引发的社会紧张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发展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并引发了剧烈的阶级冲突。在20世纪末,欧洲、北美、亚洲等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反对资本主义”的抗议活动,民众发出了要求广泛的民主权利、公平的财富分配、可靠的生活保障的正义呼声。即使在福利资本主义社会时期,西方政府通过福利政策的方式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二次分配,看似遵循了正义的分配范式,但在社会结构中占据着有利位置的优势社会群体比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群体有更多的机会将利益诉求反馈到政策制定过程中。

      可以说,西方式现代化虽然通过契约伦理建构了人格平等和法权平等,但在物质生产和财富分配方面忽视实质性的公平正义,缺乏把实质性的公平正义视为现代化价值的自觉,“即便是具有良好声誉的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也相当冷漠,认为必须接受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才能使社会保持良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②。斯密非常乐观地相信“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自然地实现财富均衡,因而没有必要刻意建构解决贫富分化的机制;马尔萨斯更是退步到认为,一些“多余的人”根本没有获得最小份食物的权利;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斯宾塞认为,扶弱济贫等于惩优保劣。对此现象,马克思曾这样批判道,“18世纪的一位大经济学著作家、威尼斯的修道士奥特斯,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对抗性理解为社会财富的普遍的自然规律”;“在奥特斯之后大约过了10年,高教会新教牧师唐森,曾十分露骨地颂扬贫困是财富的必要条件”③。所以说,当西方式现代化对底层民众的生活困难表现得冷若冰霜时,已经不是无意识地忽略公平正义,而是公开地弃绝实质性的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诉求作为实现现代化效率的敌人。基于差别之上追求效率的“强利”原则必然会引发有可配置权的个人或集团具有占有公共性资源的优先性并产生后续效应,最终导致社会失去公平竞争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由于弃绝实质性的公平正义,西方国家“骨子里有一种褒强贬弱及至恃强凌弱的强盗气味”④,西方式现代化在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中并没有带来所有人的共同进步和富裕,反而引致两极分化、社会不平等、生态危机等巨大的“创造性毁灭”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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