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伦理公正与“国家”文明形态

作 者:
樊浩 

作者简介:
樊浩,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主任、资深教授,道德发展智库首席专家(江苏 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中西方文明都建构了以家庭和国家为基本结构的伦理世界,西方“country”文明中伦理世界的命运是“悲怆情愫”,中华“国家”文明的文化条件和伦理精神是“家国情怀”。家国情怀不只是家庭精神,也不只是爱国主义,而是身家国天下一体贯通的伦理情怀。“国家”文明创生的家国公正的伦理智慧有日常智慧和“非常”智慧。日常智慧贯穿于人的生活与生命的全程,并通过各种民族节日呈现;“非常”智慧是调节家庭与国家矛盾冲突的伦理智慧,逻辑与历史地展开为两种传统形态,即以“国”为重心的“精忠报国”,以“家”为重心的“亲亲相隐”。家国伦理公正的课题与中华现代文明的百年进程相伴随,从中国革命到改革开放,呈现“伦理建构—伦理革命—伦理解放”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进程。现代中华文明依然是“国家”文明,但已经具有新形态,也面临新挑战,必须以伦理公正实现“国家”文明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建构做出新的“中华”贡献。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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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走出“叶公好龙”式的文化纠结

      家庭与国家,是人类文明永恒的魅惑;家庭与国家的关系,也是人类文明永远的难题。家庭,是人类从动物界走来迄今为止对任何文化实体都毫无例外地拖着的一根“达尔文尾巴”,这根“尾巴”伴随人类从动物状态走来,与人类文明史的进程相始终,由家庭生长出的“家园”的自然伦理情结,是人类文明机体中最温馨的心房。与此相对应,国家不仅成为文明的话语和标识,也作为文明发展的标志,人们将国家的诞生当作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分水岭,甚至一些西方学者至今仍将“国家”,准确地说是西方国家形态,作为文明程度的识别标志。

      然而,现代性使人类对待文明的态度陷入前所未有的“叶公好龙”式的文化纠结之中。一方面,在经受失家园的风雨飘摇之后,滋生了对于家庭和家园的强烈渴望,“家哲学”在中国的兴起就是这种文化情愫的本色的理论表达;另一方面,裙带风、代际传递导致的分配不公与社会不公、腐败尤其是家族式腐败,又让人们对家庭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度紧张的文化态度。于是,传统的“叶公好龙”正在现代家庭精神中上演现代版:在精神世界的自然情感和伦理情感中向往回归,在现实世界的社会意识和政治意识中反思紧张。“保卫家庭”“回归家庭”,与警惕家庭逻辑的蔓延和僭越,成为现代文明中家庭精神的双重取向和双重任务。

      如何走出“叶公好龙”式的文化纠结?仔细考察发现,纠结的根源不是家庭,而是家庭与国家的关系。家庭与国家的伦理关系,既体现文明的气质,中西方文明在历史上便由此分道扬镳;也体现文明的体质,尤其是文明的韧性与绵延力。中华文明无论在历史上和现代都是“国—家”文明,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探索和建构的最具前沿意义的课题,是家庭与国家的伦理关系,具体地说,是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伦理公正即家国伦理公正,是建构家国伦理公正的哲学智慧。现代文明的合理性、“国—家”文明的现代形态建构的难题和关键,不是家庭,也不是国家,而是家国伦理关系,核心是家国伦理公正,这是建构中华文明新形态必须完成的任务。

      以家—国伦理公正探讨现代中华文明的“国—家”形态,首先必须进行方法与话语的辩证。在方法上,对于家庭与国家的文化本性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不能只将其当作一种政治关系,而是必须当作伦理关系,家庭与国家,不仅是政治实体,而且在理想性和现实性上应当是也必须是伦理性的实体,家庭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在话语形态上,家庭与国家关系的要义,不是西方话语的抽象的“正义”,而是中国话语的“公正”,是“国家”的伦理之“公”,与以此为价值取向而形成的处理家庭与国家伦理关系的道德之“正”的统一,或者说,是以中华文明史的特殊历史背景及其现代发展为客观基础,以超越家庭与国家之上的家国一体的“国家”文明形态为“公”之价值取向,由此确立处理家庭与国家关系的道德之“正”。家—国伦理公正的正果,在精神世界中是现代家国情怀;在客观世界中是“国—家”文明的现代“中华”形态。

      一、两种文明路向与两大文明形态

      家庭与国家是人类文明的两大基本伦理构造。然而家庭与国家的不同关系,却是诸文化实体中不同的文明基因,从一开始就生成人类文明的两种不同路向,由此形成不同的文明形态。

      在文明对话与文化交流中,人们将“国家”翻译为“country”或“state”,然而这种理解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信息交换,它出于“文化了解”的需要,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文化理解”,其中潜藏着意义流失和价值异化的深刻风险。人文社会科学的跨文化交流与自然科学不同,它遵循解释学的移植规律。“国家”与“country”或“state”之间,不仅具有文明功能和存在形态方面的相似性,更内在着不同文化实体的历史背景和文明设计、文化取向的深刻殊异。如果忽视甚至无视这种殊异,将导致文明自我中心主义和文明虚无主义,以至于否定和扼杀文明多样性。

      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转型,是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转型,这次转型对人类文明的气质和体质产生了基因般的影响。迄今为止,人类经历的最漫长的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最重要的智慧是血缘智慧,它以血缘建立生命和生活共同体。于是在这个重大社会转型中,如何对待在漫长的原始文明中形成的血缘智慧,就决定了不同的文明路向,也生成了不同的文明形态。鸟瞰人类世界,至少有两大典型路向:一是古希腊奠基的西方文明的家国相分的“country”路径,二是中国所选择的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国家”路径。两种转型都经过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才达至。古希腊社会的几次重大改革,如梭伦改革、提修斯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等,要义都是如何将家庭与城邦相分离,建立以“state”为基础和价值取向的城邦文明,由此生成后来西方社会的“country”文明形态。中国古代社会在文明转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改革,就是所谓“西周维新”,它奠基了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国家”文明形态。西周的所谓“制礼作乐”,要义就是在制度和精神两个层面实现这种文明路径的选择与开拓。

      关于“country”与“国家”之间家国相分与家国一体的两种文明路径的区分,学界已经形成共识,社会学家们早已用“联组社会”与“通体社会”等话语①对“united states”和“家国一体”的两种走向的文明方式做了概述。然而,对于文明孕生中这两种文明路径所生成的文明基因,及其对后来不同文明形态的影响,尤其是现代性文明形态的文化基因的自觉及其合理性的认同,却缺少必要的学术自觉。现代性的重大误区在于:以同质性的思维方式,过于强调彼此之间的“同”,忽视差异及其生成的多样性的文明史意义。一个显然的事实是:由于原始社会是迄今为止人类所经历的最为漫长的社会,由于血缘智慧是原始文明的最大和最重要的智慧,因而不仅人类难以完全摆脱血缘的“达尔文尾巴”,而且这个重大文明转型中对于血缘智慧的态度,将对后来的文明进展产生基因般的影响。两大文明路向的共同特点,都是将原始社会的血缘智慧,转换为文明社会的家庭精神,将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和自然伦理实体;区别在于家庭与社会、国家的不同关系及其所建构的文明体系和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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