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生产决策、税收补贴与社会福利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云(1996- ),男,汉,湖南岳阳人,博士研究生,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物流信息与仿真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E-mail:jiangyunecon@hnu.edu.cn;李巍(通讯作者)(1981- ),男,汉,湖南长沙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物流信息与仿真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供应链与产业组织,E-mail:liweihncs@hnu.edu.cn(长沙 410006)。

原文出处: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针对跨境农产品贸易情境下,消费者对生鲜度要求高以及农产品税收补贴机制极具针对性等特征,通过构建农产品供应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三级供应链,结合跨境贸易常用商务模式,探讨了供应链成员最优决策,政策和商务模式偏好以及政府财税政策制定问题。结果表明:当冷链物流服务保鲜努力成本系数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在FOB(free on board)和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两种商务模式下,各供应链成员存在唯一的均衡决策,且部分最优决策受财税政策的影响方向是不随政策情形变化而改变的,针对农产品供应商的补贴政策能够使得出口商、进口商收益;各供应链成员对不同财税政策情形以及商务模式的偏好是一致的;基于出口国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进口国市场规模(市场需求对零售价格的敏感度)是实行财税政策重要的依据,不同的规模决定了财税政策的复杂度,而具体的财税政策参数参考阈值取决于市场需求对零售价格变化的敏感度,供应商单位生产成本与最小市场需求。基于全球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还应当将冷链物流服务保鲜努力成本系数纳入考虑。此外,社会福利亦受到生鲜农产品易腐性和进口商特征的不同影响。在当下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外贸扩内需的关键时期,本研究可以为政府的农产品针对性财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价值。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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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业贸易发展态势持续向好,贸易规模继续扩大,全球农业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3343.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982.6亿美元,进口额2360.6亿美元,前者同比增长16.5%,后者同比增长7.4%。总体来看,贸易逆差较大,同比增长1.7%。2020年以来,我国已稳居全球第二大农产品贸易国,第一大进口国,第五大出口国。而在农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方面,据中国海关数据,2022年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含B2B)2.1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8%。其中,出口额1.5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进口0.56万亿元,同比增长4.9%。积极发挥电子商务的正向作用以推动更多农产品“走出去”也仍有巨大上升空间[1]。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乡村振兴、数字乡村等战略深入实施,生鲜农产品跨境贸易发展潜力仍然巨大。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一方面为鼓励生鲜农产品跨境贸易,另一方面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促进其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聚焦稳外贸扩内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进行梳理后发布的“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显示,当前一共有涵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的109项针对性税费优惠政策内容[2]。针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一方面,在农产品税收政策上,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农产品的出口税收政策区别于一般工业品,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且近年来对出口退税率也不断地进行调整以及时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如财税[2014]150号,财税[2018]123号等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在农产品补贴政策上,对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惠农政策非常常见[3],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每年出台多项强农惠农政策,2021、2022连续两年在官网整理汇编,生产补贴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颁发的具体政策如2019年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对相关农产品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以帮助农户抵御生产风险;2021年山西省财政厅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共计4.6亿元,持续为农业生产保障护航;2022年全国多地出台政策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以湖南省长沙县为例,获批年度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县后,按照单个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净库容乘以补贴指导单价的30%对县域内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此外,新冠疫情发生后,一些地区对参与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2022年上半年上海浦东新区将两批113家农业企业及合作社纳入重点保供单位“白名单”,给予生产补贴,运费补贴和用工补贴等各项补贴共计约3000万元。总体而言,针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上涉及的农户、出口经销商等主体,目前的财税政策主要有上述两类,即针对农户等供应商的补贴政策,以及针对出口商的出口退税政策。

       生鲜农产品国际贸易区别于一般工业产品和服务贸易,一是目标市场的消费需求特征是重要的农产品贸易驱动因素,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化水平等,这些又进一步决定了当地居民的食物消费结构、食品营养结构、品质要求和深加工水平等,从而对农产品进口需求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并且除了作为食品被消费以外,在纺织等工业领域,农产品还作为重要的生产原料,被不断进口到全球市场,已有部分国家出于促进经济和就业增长等目标,给予农产品进口不同于食品身份的税收优惠政策[4]。二是在全球市场中,国外农产品市场向来是保护程度较高的领域,虽然农产品整体关税水平已经较低,但是以关注消费者、企业雇员等群体利益为由的非关税壁垒层出不穷,包括卫生检疫措施,技术标准,劳工标准以及环境标准等,且被普遍认为是企业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在面临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带来不确定性成本的情况下,针对农产品企业出口的现实困境,政府采取税收优惠和补贴措施兜底风险以激励农产品企业出口[5]。三是在跨境生鲜农产品运输中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产品保鲜。一般来说,即使在非跨境的运输中,长时间的物流过程就会导致生鲜农产品易腐易损,如何尽可能保持消费者极为关注的高新鲜度,已有研究注意到这一问题[6]。而在跨境运输的情况下,运输距离远,时间长,使得生鲜农产品腐烂变质程度进一步加剧。因此,对于从事农产品贸易的出口商而言,如何规避生鲜农产品特性带来的运输成本和风险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7-9]。在妥善地完成生鲜农产品跨境运输过程中,冷链保鲜服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盈利能力的关键。

       因此,为考察上述特征,讨论国内财税政策对跨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影响,本文将建立由农产品供应商,出口商以及进口商组成的跨境生鲜农产品三级供应链,更好地将国际贸易环节刻画到供应链上下游主体关系,并考虑跨境贸易最典型的商务模式,重点研究国内的财税政策对不同商务模式下跨境供应链上三级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影响,其中,引入了针对农产品出口的出口退税政策,并结合典型的农产品供应商(农户)补贴政策提炼为两种政策情形(结合前文介绍不难得知,当前我国出口退税为一项长期固定执行政策,同时针对农产品的补贴政策一方面是从全国到地方有执行区域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政策持续时间各异。因此,综上本文设定两种财税政策情形分别为:仅有出口退税政策情形,同时有出口退税和补贴政策情形)。并将政府的财税政策施策目标作出区分(包括出口国本国社会福利角度,全球社会福利角度以及消费者剩余角度),为政府财税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指引。基于此,本文尝试解决如下问题:1)考虑给定两种财税政策情形,不同商务模式下,农产品供应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最优决策,包括定价和冷链保鲜努力决策。2)基于财税政策对利润的影响分析,供应链成员有怎样的政策偏好和商务模式偏好?3)政府作为施策者,基于不同的社会福利目标(本国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全球社会福利)如何进行财税政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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