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马克思的解决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乐强,男,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是直接劳动价值论,即价值取决于生产某种商品的最大化劳动时间。基于此,李嘉图认为,随着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的出现,劳动价值论将会逐渐失效,这也是李嘉图所谓的机器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问题。从《哲学的贫困》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不仅没有克服李嘉图的直接劳动价值论,反而以这一“悖论”为基础引出了资本主义的崩溃逻辑。但在此之后,马克思克服了李嘉图的直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一般利润率理论,这一理论解决了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阐明了自动工厂的平均利润与社会总劳动创造的总剩余价值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了李嘉图“悖论”的谬误所在;二是科学的非物质劳动理论,这一理论科学地阐释了非物质劳动与剩余价值生产之间的内在关系,阐明了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同样适用于资本主义的非物质劳动领域,进一步揭示了李嘉图“悖论”的非法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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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23]11-0086-09

      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西方学界对其劳动价值论的指责就没有停止过,他们提出了从边际效应论到价值—价格转形问题,从物质劳动价值论到知识和智力价值论等等。在众多批评和争论中,有一个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即所谓自动工厂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问题。尤其是今天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智能生产的不断发展,这一“悖论”又被重新推到了历史前台,成为攻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口实。面对这一指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一直尝试对这一“悖论”作出新的回应,也形成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观点。譬如,所谓自动工厂也不完全是“零劳动”;机器同样会把价值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去,而这些价值依然是劳动创造的。这些回应大都停留在“标”上,未能抓住这一“悖论”的根本。实际上,马克思通过一般利润率和非物质劳动问题,从社会总劳动的角度科学解答了自动工厂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在此背景下,全面厘清马克思对这一“悖论”的解答,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智能生产及其利润来源、捍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机器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李嘉图的难题

      就劳动价值论而言,斯密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理论缺陷。他采取了双重逻辑:一种是内在劳动量,即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①,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内在劳动量决定的;二是外在劳动量,即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产生以后,“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②,商品的价值就转而由在市场上购买到的活劳动量来决定了。马克思后来评价道,斯密的贡献在于他看到了这种矛盾,但他并没有解决这一矛盾,导致他在两种尺度之间来回摇摆、举棋不定③,这既损伤了其理论的严谨性,也使得他的学说自始至终都拖着一条经验主义的尾巴。李嘉图抛弃了斯密的外在尺度,把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归结为内在劳动量,“使整个资产阶级经济体系都从属于一个基本规律”④,阐明了“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的基础、出发点,是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⑤。可以说,这是李嘉图在劳动价值论上作出的重大贡献。

      不过,对于李嘉图的这一贡献,我们仍要作辩证分析。实际上,李嘉图并没有彻底完成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建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究竟什么条件下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存在差异,不同地区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会有所区别,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自然也会不同。那么,什么条件下的劳动时间能够成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呢?面对这一问题,李嘉图没有将科学抽象进行到底,提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而是走向了经验主义,得出了最不利条件下的最大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结论:“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规定其交换价值的永远不是在极为有利、并为具有特种生产设施的人所独有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时已足够用的较小劳动,而是不享有这种便利的人进行生产时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也就是由那些要继续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这里所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所需的产量使人们不得不在其下进行生产的最不利条件。”⑥因此,在李嘉图这里,所谓劳动价值论是指最不利生产条件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因而在本质上是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样就导致了两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一是价值由一种客观的社会抽象变成了一个可以用经验方法直接测量的数值,成为每个商品固有的内在标准;二是级差地租理论,即最差土地的农产品价值构成同类土地产品的价值标准,因而不提供地租,只有较好的土地和最差土地之间的价值差额才会产生地租,这样,李嘉图就彻底忽视了绝对地租问题。

      第二,货币和劳动(力)的价值由什么决定。李嘉图批评斯密没有把内在尺度贯彻到底,那他自己做得又怎么样呢?实际上,他也没有贯彻到底,这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理论和劳动(力)价值理论上。他指出:“货币的需求不像毛呢或食物一样有一定的量,所以作为货币之用的金属,和任何其他商品比起来,情形尤其是如此。货币的需求完全由货币的价值规定而货币的价值又由货币的数量决定。”⑦这样,李嘉图就抛弃了他自己制定的劳动价值论,走向了货币数量论。同样,在劳动(力)价值问题上,李嘉图也设定了例外状况。按照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力)的价值应该是由最不利条件下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最大化时间所决定的,即由维持劳动力生存所需要的最大限度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就意味着资本家应该按照最大工资额支付工资,这显然是与李嘉图的资产阶级立场相矛盾的。因此,他只能将劳动(力)价值设置为一个“例外”,进而走向最低限度工资理论,即“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⑧。

      第三,劳动价值论与机器生产存在何种关系。在手—身体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劳动价值论可以说是非常稳固的。但到了机器生产时代,劳动价值论还适用吗?李嘉图毕竟生活在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生产过渡的时期,自然无法回避这一问题。因此,在修订《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以下简称《赋税原理》)第二、三版时,他在第一章中用了两节的篇幅对这一问题作了回应:“第四节投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量决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原理,因使用机器及其他固定耐久资本而有了很大的变更”⑨;“第五节价值不随工资涨落而变动的原理由于资本耐久性不等以及回到使用者手中的速度不等也有了变更”⑩。李嘉图认为,一旦固定资本和机器加入生产,由于它们的耐久程度不同,必然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在几乎完全只用劳动来生产的情形下能普遍适用的一条法则,即除非生产中所用的劳动量有增减,否则商品的价值决不会改变”(11)。如果说斯密以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为界限,认为价值决定于内在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前文明时代,那么李嘉图则以机器生产为界限得出了与斯密类似的观点,即“认为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不再适用于‘文明’时代了”(12)。按照李嘉图的逻辑,当工厂完全达到后来尤尔所说的自动化生产阶段时,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原理自然就遭遇自身的界限,至少在自动工厂中寿终正寝了:根据劳动价值论,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而自动工厂中的劳动已经趋于零,这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已经失效了,不再适用于自动化生产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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