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价值

作 者:
江畅 

作者简介:
江畅,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政治哲学研究中心教授(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价值关系和价值是宇宙中普遍存在的,而非人所特有。价值实质上是一事物满足他事物需要或有利于他事物生存发展的性质,其本性在于对他物作出贡献。“善”在哲学史上曾一直被视为基本价值词,价值概念凸显后,“善”成为表示道德价值的词,而日常意义上的“好”仍然与“价值”大致同义。价值可划分为事物价值与人类价值,人类价值有其特殊性,这尤其体现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构想和创造价值物、人将自己设定为价值主体、以自身的需要或欲望为尺度判断价值等方面。价值性质不可能独立存在,总要以某物作为它的载体,价值载体就是具有价值性质的价值物。事物对他事物的有害性可视为价值的对立面——负价值。宇宙事物自然产生负价值具有不可避免性,但人为的负价值则可以避免或减少。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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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23)06-0058-15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尤其是“冷战”结束后,人类进入了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导致价值多元化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与对价值的理解存在着众多分歧有直接的关系。在我国倡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今天,重视认识价值本身,在对价值的理解上形成普遍共识,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意义。从哲学的角度看,德国哲学家康德最早使“价值”这个词在哲学中凸显出来,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洛采和尼采将它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而在中国,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价值概念才进入哲学之中。但是,“价值”一词有一些不同的表达,最接近它的是“好”或道德意义上的“善”。“好”或“善”作为一个概念则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出现得很早,在轴心时代的学术文献中就已大量使用这个概念。这就需要弄清楚“价值”一词的含义及其与类似表达的关系、价值的本性和源泉、价值作为一种事物之间的关系性质与其载体的关系,以及与正价值相反的负价值等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希望引起学界的重视和讨论。

      一、价值的性质

      人们在谈到价值时,可能是指自然及其事物的价值、经济及其事物价值、政治及其事物价值、文化及其事物价值、社会及其事物价值、环境或生态及其事物的价值(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同于自然及其事物的价值,它是从与人相关联的角度谈自然环境及其事物的价值),但人们也常常谈一般意义的价值。当人们谈到一般意义的价值时所理解的价值是对各种不同具体价值的抽象。尽管人们的这种抽象并不是十分严格意义上对各种具体价值的抽象,但仍然属于一般意义的价值。如果不是从某种既定的理论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今天人们所谈论的一般意义的价值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一事物能满足他事物需要,或者一事物对他事物有贡献、有利。比如,雨露滋润禾苗壮,粮食给人提供基本营养,医药有利于人的健康,等等。这些价值都是有利的性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才能形成所谓价值共识,也才能用这种意义的价值解释各种具体的价值现象。

      不过,哲学家们通常不认同常识对价值的理解,而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揭示价值的含义,并给价值下过很多不尽相同的定义。综观价值问题作为哲学的一个研究领域以来哲学家对价值的理解,可归结为两种基本观点:一是客观主义观点,二是关系主义观点。根据对“事物之有价值是因为它被想望,还是某物之被想望是因为它有价值”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家们的价值理论观点通常被划分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①。不过,实际的情形要复杂得多,主观主义是一种关系主义的观点,但并不是所有的关系主义都是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者把价值看作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身具有的,与它是否符合其他事物包括人的需要没有什么关系。大多数客观主义者都遵循亚里士多德把善或者价值划分为内在善和非内在善的观点,认为“内在善就是本身具有价值的某种事物,非内在善则是由于与内在价值有关系而具有价值的某种事物”②。虽然客观主义者对哪些事物具有内在价值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是他们都把价值或善性归属于客体。

      关系主义者认为价值总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因为它符合人的需要,才被认为有价值。玫瑰花是美的,并不是它本身美,而是相对于欣赏它的人而言是美的。关系主义本身又有主观关系主义和客观关系主义的区别。主观关系主义者认为,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完全取决于主体的需要、欲望或兴趣,而主体的需要、欲望或兴趣完全是主观的,没有什么客观标准。“任何对象,无论它是什么,一旦有人对它发生了兴趣,无论哪种兴趣,它就具有了价值”③,这就是典型表达。最极端的主观关系主义者甚至把价值归结为人的口味,人们喜好一个事物,该事物就具有价值。“如果两个人在价值问题上意见不一,那么他们不是对任何一种真理有不同的看法,而是一种口味的不同。”④也就是说,这不是关于任何客观真理的分歧,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纯粹是主观的。

      客观关系主义者则认为,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单纯的个人喜好,这种客观的需要是价值的尺度,满足这种需要的事物才具有价值。因此,价值关系并不是纯粹主观的关系,而是客观的关系;价值因而也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例如,李德顺教授认为,价值的存在是一种事实,“价值事实存在于价值关系运动的现实的或可能的效果、结果之中”,他论证说:“在任何价值关系中,主体是客观的,主体的需要本质上是客观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客观的”⑤。这里的“主体”指的是人。

      这两种关系主义的分歧主要在于是把主体的需要看作客观的,还是把主体的需要与欲望、兴趣混同起来,一概视为主观的。

      客观主义的观点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世界上任何事物本身都不具有价值,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相对于另一事物而言的。如果说世界上有某种本身具有价值的东西,那也不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价值,而是人给它赋予了价值。不过,客观主义隐含着价值并不是人特有的,而是人和万物都可能具有的。

      关系主义克服了客观主义的问题,但自身也有值得商榷之处。一是它将价值局限于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价值是宇宙万物普遍具有的。二是关系主义的两种观点要么把价值看作客观的,要么把价值看作主观的,但实际上价值既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宇宙万物之间的价值关系一般都是客观的,所以基于这种关系的价值只会是客观价值。而在人这里的情形就复杂得多,有些价值关系纯粹是主观的,而有些是客观的。空气对人有价值,这是谁都承认的,这种价值关系和价值就是客观的,而许多人一时兴趣的对象所具有的价值则是主观的。价值正是因为价值关系有主观和客观的区别而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对于价值的理解除了客观主义与关系主义的分歧外,还有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一元主义与多元主义的分歧。这两方面的分歧也同客观主义与关系主义的分歧直接相关。所有这些不同观点都会影响对价值含义的理解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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