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留抵退税面临的税收风险及防范

作 者:
张奕 

作者简介:
张奕,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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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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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进行集中性的、大额的固定资产投资,或货物生产周期较长、产品销售量远小于购货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存在时间差,都会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产生期末留抵税额。为盘活企业资金、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我国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退还这部分留抵税额,即对现在还不能抵扣、未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且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全部增量留抵税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但如果企业在增值税处理上存在疏漏,就可能造成执行留抵退税政策时出现非主观的税收风险,企业需予以充分重视。

       一、大数据环境下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面临的税收风险

       税务部门通过综合利用金税四期系统、发票管理系统等数据平台,梳理编制留抵退税风险指标,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指标模型,利用风险指标模型系统对企业各项数据进行扫描,并通过对纳税人行业类别、经营范围等税收大数据的分析进行涉税数据的全面提取、分析、比对、判断。因此,企业必须认真对待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的合规性操作以及相应的税收风险。

       (一)企业类型判断有误引起的风险

       1.企业划型判断标准理解错误。不同的企业类型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时间和退税金额不同,在退税过程中首先要正确识别企业所属类型。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在不同的政策里面有所区别,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从业人员数、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都是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指标,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从业人员数却不是划型指标,企业极易忽略这一差别。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定错误。2019-2022年的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退税主体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逐步放开的,很多企业税务登记的行业类型与实际经营类型差别很大,如果企业在判断是否属于留抵退税企业类型时,只凭税务登记企业类型来操作,就会出现错误套用留抵退税政策的情况。

       判断一个企业的行业归属要按照纳税人销售额比重确定。一是判断申请退税前某些业务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的50%。比如某企业2021年7月~2022年6月期间共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并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元,外购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额200万元,租赁设备销售额250万元,提供文化服务销售额15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1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7月~2022年6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生活类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5%[(300+200+150)÷1000×100%],可以判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生活类企业,则可从2022年7月开始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二是对混业经营的企业要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如某混业企业2022年7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其上一会计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200万元,提供工程设备租赁服务销售额150万元,外购并销售建筑材料等货物销售额150万元。该企业“建筑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批发和零售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因其“建筑业”对应业务的销售额占比最高,可按建筑业适用留抵退税政策。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在计算上述销售额比重时,未将稽查查补销售额、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常见收入计入销售额中,会导致企业分类判断错误,产生税收风险。

       (二)增量留抵税额与存量留抵税额理解错误引起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2022年7月起批发零售生活类的中型、大型企业,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实务中,很多财务人员难以区分增量留抵税额与存量留抵税额,导致享受优惠政策不到位。

       表1中,该企业属于大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若该企业2022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则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留抵税额减去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企业可以自由选择退或不退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若该企业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80万元小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则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0万元,可以申请退或不退存量留抵税额。若该企业2022年8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7月已申请退还了存量留抵税额,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8月存量留抵税额为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若7月未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则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

      

       (三)企业隐匿收入引起的风险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实务中存在企业为了能够退税,人为减少销项税额的情况,因此税务部门会加大对销售业务的监管。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理解新政策、财务处理不合规、税务申报不正当等,都将会有被税务部门严惩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查隐匿销售收入。包括企业销售业务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等收款、未给顾客开发票等不入账行为;视同销售业务、收取价外费用、逾期押金等不提销项税额行为;混合销售、兼营行为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行为。二是追查企业过去纳税申报的风险。税务部门严查收入,至少要追查企业过去三年的纳税申报情况。尤其对于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可能会涉及企业过去很长时间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四)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引起的风险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企业大幅度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时有发生,大数据和金税四期背景下,税务部门将对企业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对进项税额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智慧化。一是关注抵扣的票据是否合规。财务人员收到票据时,除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所购物资与入库物资、票面金额与支付金额是否一致外,还要特别关员工出差的差旅费、农产品收购、进口等业务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要求。二是关注转出的进项税是否如数转出。除关注常规业务如用于免税项目、简易项目、非正常损失项目等的购进业务、特殊业务如退货折让、销售返利等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外,还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取得在税收洼地注册空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写备注栏而未写备注栏等不合规抵扣凭证、人为扩大免税农产品范围、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等情况。这些都是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行为,企业在申请退税前要认真核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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