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领域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它的发展与创新对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我国是制造业大国,装备制造业在整个制造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行业内细分的子行业众多,其产供销体系完整且较为复杂。 相关销售环节及其核算 一般情况下,装备制造业的销售流程主要包括客户开拓、签订合同、组织发货、物流运输、签收、调试、验收和对账等环节。 第一,收入确认时点。装备制造业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的收入确认时点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产品交付签收后确认收入。适用于无须安装调试的设备或配件,设备运抵客户指定现场或完成自提,并且完成签收后确认收入。 二是产品调试验收后确认收入。适用于需安装调试的设备等,设备运抵客户指定现场,根据要求完成安装与调试验收,取得客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确认收入。 三是产品交付签收并对账后确认收入。对于连续供货的客户,合同中通常约定对账条款,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双方进行验收并对账后确认收入。由于对账周期存在时间差,因此,收入在对账周期内还是在对账日确认,会产生不同的差异。 因此,当企业会计政策采用对账后确认收入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究竟以对账日还是对账周期确认收入,以及相应的时间差如何处理等。 第二,销售合同中涉及的质量保证条款。质保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被广泛运用到机械设备等合同关系中,往往约定由买方保留一部分款项暂不给付对方,且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或设备(货物)交付后一定期限届满,设备(零配件))质量合格再行给付。 对于质保金,需要结合行业惯例、实际发生质保情况及质保金的历史回收情况综合考虑。当历史经验显示,企业频繁因质保金条款导致合同价款不能全额收回时,应结合收入准则中“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之条款,审慎考虑将合同全额确认收入是否恰当。另外,应注意质保金的列报是否符合“合同资产”的要求,并恰当地考虑合同资产信用减值风险。 新收入准则下关于质保金的会计处理、列报情况: 合同约定质保条款:质保期时间为验收后一般1-3年;质保主要内容是对货物问题在规定期间内进行免费维修、维护、更换等;质保金比例一般为5%-10%。 项目达到验收时点将质保金部分同时确认为合同资产及收入,待质保期满后将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 此外,退换货是保障产品质量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退换货,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收入以及或有事项准则进行处理,其中涉及的退货金额需要运用恰当的会计估计调整当期收入金额。 同时,如果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服务作为商品销售的一部分,主要是保护客户免于承担购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与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高度关联性。而且,公司质保期内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保服务是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满足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等既定标准,不包含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服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关于“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则需要根据历史水平计提售后服务费,待实际发生相关成本费用的时候再冲减预计负债。 相关生产环节及其核算 装备制造业处于产业链中游,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装备制造行业的产品通常需要满足客户特定的要求,如大型设备或者定制零配件,因此,企业一般仪在获取相应的销售订单后才购买所需材料并开始生产,该类生产组织方式为“以销定产”。 无论设备还是各类零配件,企业多以金属作为原材料,如板、卷、锭等。生产一般又可大概分为粗加工和精加工两个阶段。常见的生产工艺包括锻造、挤压、冲压、钻孔、热处理、切削、电镀、喷涂和装配等。但也并非所有的产品加工都会涉及上述所有工艺。 第一,模具的会计处理。对于装备制造行业,实务中对于模具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通常可能会涉及模具所有权的归属、如何定价以及是否合并认定为单项履约义务等,将可能使得问题复杂化。 针对不同情况下的模具会计处理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分析如下: 一是由客户承担模具的成本费用。 模具单独收费定价:模具与产品销售作为两项单独履约义务,通常模具在生产完成后转移至生产车间,继续为客户生产零部件等产品。公司应于模具经验收合格或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时,确认模具收入并全额结转模具成本。 模具价格包含在所制造的产品中:产品与模具销售合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发行人在取得客户量产合格证明时,将模具成本全额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后续随着产品的交付,将分摊的模具成本在产品收入和成本中体现。 模具部分销售、部分摊销:发行人在模具经验收合格或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时确认独立结算部分的模具收入,并相应地结转对应比例模具成本;剩余分摊部分由发出商品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随产品的交付,将分摊的模具成本在产品收入和成本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