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具有融资和投资双重功能,能对接资金提供方和资金需求方,迅速便捷募集资金并寻找标的进行投资,同时提供专业化投资管理。基金以公司股权或基金份额为投资标的,大多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且存续期有限。基金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因合伙协议约定不同,存在基金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与投决会表决权并不完全对等的情况。因此投资者能否对基金实施控制,不能简单看出资比例,而需要结合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具体判断。基金业务链条涉及基金、投资者和最终控制方等多个会计主体,不同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各有难点。基于基金实务工作中的困惑,本文从相关会计主体的角度,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控制的判断、合并范围的确定和适用会计准则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投资性主体判断 判断投资性主体是会计主体编制合并报表时确定合并范围的前提,同时也决定会计主体对外投资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主体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投资性主体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下列所有特征:拥有一个以上投资;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二、基金的会计处理 本文中的基金特指直接投资公司股权的基金。若基金为投资性主体,且没有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编制合并报表,将对外股权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若基金为非投资性主体,则其对外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一般企业会计处理无异,即基金在个别报表对子公司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并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基金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核算,对非子公司非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确认为金融资产。 例1:W公司为J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和基金管理人。 B基金和C公司为J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B基金出资6.3亿元,出资比例为33.28%;C公司出资12.63亿元,出资比例66.72%。J基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J基金以5.8亿元投资甲公司股权,以6.78亿元投资乙公司股权,以5.15亿元投资丙公司股权。J基金投资的三家公司均为制造业企业。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例中,J基金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投资性主体的定义和特征,其所投资的公司均未为其投资活动提供服务,因此J基金不编制合并报表,应将对甲、乙、丙三家公司的股权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是基金。作为投资者的基金称为母基金,作为被投资方的基金称为子基金,二者是相对概念。投资者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会计处理,同样需要先判断投资者是否为投资性主体。一般来说,自然人和公司制企业是非投资性主体,母基金则需要具体判断。以下区分非投资性主体与投资性主体分别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一)非投资性主体的会计处理 被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对投资者的会计处理有重大影响。结构化安排通常指基金的合伙人在投资本金和收益分配顺序上存在先后差异,其中享有优先分配本金和收益的为优先级合伙人,本金和收益分配权在优先级合伙人之后的为劣后级合伙人。 1.被投资基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若被投资基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视为股权投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当投资者能够对基金实施控制,则该基金为其子公司,投资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在其个别报表将持有的基金份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同时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当投资者对基金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合营安排,则该基金为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者按照规定将持有的基金份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核算。当投资者对基金不能实施控制,也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合营安排,投资者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将持有的基金份额确认为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例2:F公司、G公司、K公司和L公司为P基金的LP,H公司为P基金的GP和基金管理人。F公司出资21亿元,出资比例44.73%;G公司出资9.1亿元,出资比例19.38%;K公司出资8.2亿元,出资比例17.47%;L公司出资8.6亿元,出资比例18.32%;H公司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0.11%。合伙协议约定,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F公司委派3名,G公司和L公司各委派1名,项目投资决策须经投决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P基金投资若干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各投资者无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