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快速恢复自身经济或谋取其他领域的利益,许多国家开始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政策,这使得全球化进程严重受阻,全世界都笼罩在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之下。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贸易规模及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影响力快速扩大,但也因此成为许多国家发起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对华发起的“贸易战”。2018年3月,特朗普政府基于“301条款”调查正式挑起与中国的新一轮贸易摩擦,于同年9月正式对来自中国价值200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10%的关税,并于次年5月将这部分产品的税率进一步提升至25%。拜登政府上台后,通过设立“实体名单”、建立“科技联盟”、签署“芯片法案”等措施,限制对华科技产品供应、科研人员流动和正常学术交流,同时也限制中国科技企业的对外投资与出口,将对华贸易摩擦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众多领域。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经贸秩序,给中国和全世界都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面对日益汹涌的逆全球化浪潮,我国迫切需要寻找出一条能降低贸易摩擦风险的有效途径,而建设区域贸易协定(RTA)网络是可能的选择。① 在逆全球化浪潮影响下,近年来WTO的多边回合谈判陷入停滞,WTO框架下的经贸规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各国对贸易自由化的迫切需求,于是各国纷纷将签署RTA作为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新载体。根据WTO官方统计,截至2023年5月,全球共有356个RTA正处于生效状态,几乎所有国家都拥有至少一个正在生效中的贸易协定。②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指引下,中国也积极参与到RTA合作的热潮当中。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3年5月,我国已经与27个国家与地区签署了20个RTA,同时还有多个新的RTA和对现有RTA的升级方案正处于研究和谈判当中,③这大大降低了我国与RTA伙伴间的经贸合作壁垒,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RTA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以世界各国为节点、以经贸规则为纽带的复杂网络,而网络中的国家地位往往就代表着一个国家对全球RTA经贸规则的影响力和运用能力。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在推进自贸区战略过程中提出了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的重构。 那么,已签订的贸易协定是否提高了我国在RTA网络中的国家地位?提升RTA网络国家地位能否成为降低贸易摩擦风险的有效途径?RTA国家网络地位对贸易摩擦产生影响的具体机制为何?厘清这些问题对我国继续推进自贸区战略和规避国际贸易摩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考察上述问题,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第三部分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部分对使用的数据和计量模型进行介绍,第五部分对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报告和分析,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两类,其中第一类文献为对RTA网络的研究。随着区域经贸合作逐渐成为主流,签署数量的增加使得RTA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形成一个日益复杂的网络,传统的“轮轴—辐条”模型难以解释复杂网络条件下RTA产生的“自效应”和“交叉效应”,为解决这一问题,Sopranzetti(2018)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分析了自由贸易协定(FA)网络的贸易效应,并首次提出“FTA网络国家地位”的概念。④在此基础上,彭羽、郑枫(2022)和彭羽等(2022)聚焦“一带一路”国家形成的FTA网络,分别研究了网络中的国家地位对出口额和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⑤与此同时,学者们也开始关注贸易协定网络对其他领域的影响。刘慧和綦建红(2021)通过构建全球FTA网络对中国企业的网络嵌入度进行计算,并分析了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⑥陈紫若等(2022)研究了全球贸易协定网络对国际创新活动的不对称影响,发现全球贸易协定网络能够显著促进国际创新活动。⑦张晨霞和李荣林(2023)计算了自贸协定网络的中心度和结构洞,发现自贸协定网络能够促进一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⑧刘炳茹和成新轩(2023)则将FTA网络特征划分为深度和广度,发现二者均能显著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⑨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基于贸易协定中的重要规则,对这些贸易规则形成的子网络进行分析。郑航和韩剑(2022)分析了贸易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规则网络,发现欧盟在该网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中国在该网络中的影响力正逐年提升。⑩史本叶和齐瑞卿(2023)则利用RTA文本量化数据构建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发现一国在该网络中中心地位的提升能显著促进其数字服务出口。(11)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第二类文献则主要研究RTA对贸易摩擦的影响,其中较早期的研究主要关注贸易摩擦中的反倾销措施。Blonigen(2005)对北美自贸协定(NAFTA)的研究发现,FTA关系的建立能够显著降低成员国间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12)Prusa和Teh(2010)使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特惠贸易协定(PTA)对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发现PTA中的反倾销条款能显著减少成员国间的反倾销行为,但却同时增加了对非成员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13)Ahn和Shin(2011)研究发现,尽管FTA的签订会引发来自协定成员国的进口冲击,但仍然能够显著降低来自协定成员国的反倾销调查风险。(14)随着全球摩擦频次和种类的不断增加,反倾销的相对危害和对贸易摩擦的代表性日益下降,更广泛意义上的贸易摩擦引起关注。冯帆等(2018)将世贸组织贸易争端受理案件定义为贸易摩擦,发现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能够显著降低中国与协定伙伴国间的贸易摩擦数量,但并不能完全降低贸易摩擦的发生概率。(15)吕建兴等(2021)利用涵盖更多贸易摩擦种类的全球贸易预警(Global Trade Alert,GTA)数据库考察了FTA对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影响,发现在FTA生效后,FTA伙伴国的对华贸易摩擦得到了有效缓解。(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