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生命:河流生命伦理的哲学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谋昌,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生态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黄河生命”概念是河流伦理的哲学基础,是水利生态哲学重要概念。5 000多年来,中国人民创造了许多光载史册的伟大水利工程,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有些至今仍然在发挥伟大的作用。中国水利事业从古代水利到工程水利再到资源水利发展,直至现在提出“生态水利”,表明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古代水利,实际上是工程水利、资源水利和生态水利统一的最早的表达方式。这是中国水利事业的宝贵遗产。现在我们的水利建设是发展生态水利。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传播环境伦理,既是水利建设的需要,又是环境伦理学的重要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3 期

字号:

      DOI:10.16397/j.cnki.1671-1165.202304036

      2004年,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教授提出“黄河生命”概念,召开“黄河生命:首届河流伦理学术研讨会”。笔者应邀与会,作题为“生态系统整体性:河流生命伦理的哲学基础”的发言。我们关注黄河生命,有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它的生命对于我们十分重要;第二,黄河生命正在受到多种损害,它面临的生存危机已非常严重;第三,必须拯救黄河,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为此,我们需要做方方面面的努力,其中之一是确立河流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传播河流生命的自然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努力改变黄河生命的生存形势。

      一、生态系统整体性:河流生命伦理的哲学基础

      河流是一种天然地表水流,有一定的基本水量,在固定的河道内,以稳定的、正常的水流动为特征。但是,基本水量的流动只是河流生命的必要条件,不是它的充分条件。河流作为完整的生命系统,除了基本水量以及流动这一重要因素外,与之相关的环境伦理问题也极其重要。

      (一)河流是完整的生态系统

      河流生态系统是生命体。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生命有机整体。由水流及其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构成的生命系统,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河流生命整体的所有生物和环境因素的完好生存,是河流生命得以延续的必要条件。如果向河流排放过量污染物质,损害甚至完全毁坏它的自然净化能力,这就从根本上损害了河流环境,那它就不再是正常的健康的河流,而成为一条“病河”。

      第二,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由河流源头、湿地、通河湖泊,以及众多不同级别的支流和干流共同组成的流动的水网、水系或河系。这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系统。如果河流源头的生态遭到破坏,湿地和湖泊干涸,来水得不到补给,或者上中游用水过多,河流基本水量在标准线以下,这些都会导致河水枯竭或断流。如1997年黄河下游断流时间达226天,断流河段达780公里,断流的位置从入海口延伸到河南开封,成为一条不健康的河流。①

      第三,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一种开放的生命系统,包括水道系统和流域系统。它们之间存在大量的、迅速的和丰富的物质生产和能量交换。这也是河流生态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河流生命的必要条件。其中,河流中的植物系统,流域的植被系统特别是森林,是河流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对河流生命的运转和存续起着关键作用。流域的人工生态系统,如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其他生产系统,也与河流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是与河流关系密切的生态系统,应该被看作是河流生命系统的组成部分。所有这些因素的动态过程对河流生命也有重大影响。例如,为了预防水患,人们在河床两边高筑堤坝,使河水封闭在固定的河床上,河流失去了开放性;森林植被破坏和其他人类活动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大量泥沙进入河床并在固定的河道内淤积,河床抬高,如黄河开封段高出城市10多米后,已经不再是“地表水流”,而成为“悬河”。

      (二)河流生态伦理问题

      水电开发涉及河流生命。“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表示把人对待河流的态度和行为提到了道德的高度,由此引出“河流伦理”问题。它要求我们在开发利用河流资源时,必须尊重和维护河流生命,保证河流健康运行。这是水电开发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河流伦理把人类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与社会扩展到人与河流的关系。它的主要目标是发挥道德调节人类行为的功能,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持续发展,维护河流生命的整体性。

      依据“河流生命”和“河流价值”的概念,可把河流伦理的主要原则概括为:(1)尊重并爱护河流生态系统。它在河流伦理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最高行为原则,又称“命令性原则”。(2)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如保证河流的基本流量,保护河流内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保护沿岸生态系统;反对损害河流生态系统的行为,如反对掠夺性开发河流生态系统,反对污染和伤害河流生命。这是河流伦理的“禁止性原则”。(3)保护和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发展。人类开发利用河流资源,会不可避免地引起河流生态系统的变化。但是,如果人类开发利用河流资源的行为符合生态规律,被限制在生态承载力的范围之内,那么人类活动就不会对河流生命造成破坏;而且,通过科学的生态设计和实践,还可以保护甚至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生命力。换言之,就是在河流活动中将经济学原则与生态学原则结合,既实现经济效益又实现生态效益。这是河流伦理的“选择性原则”。

      河流伦理的主要范畴:(1)社会公平和环境公平。水利水电工程利益公正平等分配。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重大的利益和风险,需要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坚持公平分配原则。这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它体现在业主(国家和地区)、社会(企业、移民和有关个人)、子孙后代、生命和自然界之间利益的公平分配上。(2)责任公平承担原则。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巨大利益,又有重大风险。它的兴建必须符合国家、人民和环境的需要,必须对国家利益承担责任,对人民利益承担责任,对后代的利益承担责任,对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承担责任。这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不论是政府决策、科学家设计还是工程施工,都应做到尽职尽责、尽善尽美,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产生的负面作用。

      我们从两个层次分析河流生命的价值:(1)在人和社会的层次上,河流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符合人类的利益,对人和社会有价值;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可以变河流的自然价值为(社会)文化价值,这是以河流的他物为尺度作出的评价,是河流的外在价值。(2)在生命和自然界的层次上,河流是一个生命自我维持系统,自主自在地生存与运转,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这是以河流自身为尺度作出的评价,是河流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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