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简称“乐视网案”)作出一审判决①,认定乐视网及相关责任人在2007-2016年实施了多项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还涉及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法院根据参与虚假陈述的年限、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判令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0.5%~1.5%范围内不等的比例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引起社会与学界的广泛讨论,也反映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审计机构责任的变化趋势。 本文将以此判决为例证,对比乐视网案与前案之差异,分析审计机构责任的变化趋势和原因,探究审计机构责任的构成与边界。 二、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的审计机构责任梳理 大智慧案、华泽钴镍案、五洋债案、金亚科技案中,法院以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未尽注意义务,当属重大过错为由追究全额连带赔偿责任;而康美药业案中,法院未论证过错情形,判令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山东雅博案、中安科案和乐视网案中,法院则以过失为由判令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一定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现将已公开的法院判决结果与理由整理如下(见表1)。 未公开裁判文书的,包括2021年的保千里案、欣泰电气追偿案、富贵鸟案,2022年的银都传媒案、文化长城案、索菱股份案,2023年的柏堡龙案、东方金钰案、亨达股份案,审理机构均承担比例连带责任;2022年以来,仅有延安必康案的审计机构由于重大过错承担金额连带责任。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后,审计机构基本仅承担比例连带责任。
三、大智慧案到乐视网案审计机构责任变化趋势 (一)审计机构责任变化趋势 1.审计机构责任判断限缩和精细化。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法院裁判对于审计机构承担何种责任逐渐明晰。华泽钴镍案和五洋债案中,存在“重大过错”的审计机构需承担全额连带责任。就判决结果而言,“重大过错”被法院推定为“故意”。而乐视网案判决中,北京金融法院认定审计机构存在“重大过失”,判令审计机构承担比例连带责任。《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仅规定了两种过错情形——故意和过失,而在普通过失和故意之间还存在过渡区间,即重大过失(母爱斌,2023)。“重大过错”属于“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共同上位概念”(叶名怡,2009)。乐视网案判决表述由笼统的“重大过错”向“重大过失”的转变,系过错判断的精细化,意味着法院就审计机构的过错进行了概念上的限缩。 此外,乐视网案判决中就不同审计机构的过失程度要求其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责任,体现了责罚一致的趋势。2022年以来,审计机构承担比例连带责任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审计机构在此前因“重大过错”承担全额连带责任的案件,如今逐渐转向比例连带责任。我国逐步确立起审计机构“故意承担全额连带责任,重大过失或过失承担比例连带责任”的裁判思路。 2.审计机构责任说理精细化。较之大智慧案和五洋债案的判决,乐视网案更注重因果关系论证,区分了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且细化了过错的认定标准。大智慧、金亚科技、雅百特和康美药业等案件中,法院认定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然,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代表专业权威的评判,结果相对公允(郑博涵和张智潇,2021)。但并不意味着行政处罚中对于行为人“未勤勉尽责”的判断可以直接嫁接民事审判。行政处罚关注行为人对于公共管理秩序法益的侵害,且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马怀德,2020),对于“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更接近客观描述和结果评价。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基于公共秩序实际已遭受侵害,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结果认定审计机构未尽责。而侵权诉讼中的未勤勉尽责显然包含主观过错要件,二者相似却不同。《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也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考行业执业规范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要求、核查验证工作底稿等证据,认定行为人过错。因此,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需要法院具体论述,而非仅以行政处罚为依据。乐视网案中,信永中和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未勤勉尽责,法院并未直接依据该决定,而是综合交易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情况和主观过错进行判断。同时,法院考虑了乐视网财务造假行为手段较为隐蔽、审计机构会受到当时核查手段和工具局限性的制约等因素。法院将场景还原至当年的状况,作为认定勤勉尽责的标准,也是精细化过错说理的体现。 (二)英美司法中虚假陈述审计机构责任呈现同样趋势 1.限制审计机构责任上限。安然事件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欧洲开始思索限制审计机构责任。英国自2008年4月6日起,根据《2006年公司法》第534~538条规定,审计师可以与公司签订“责任限额协议”,以确保其根据合理比例承担责任。前提是该协议每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且在发生争议时被法院认定为“公平合理”。同年,欧盟委员会呼吁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建立审计责任上限或按比例承担责任的制度,要求处罚幅度与法定审计师的违法过错程度相一致,由此出台了《关于限制审计师民事责任的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