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我国是生鲜农产品生产大国,果蔬产量位居全球第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鲜品需求日益旺盛,在购买生鲜品时不仅关注价格,而且非常关注产品新鲜度、美誉度和知名度。因此,为了打造产品美誉度,越来越多的具有种植规模的果蔬合作社以将产品进驻大型商超(如沃尔玛、乐购和家乐福等)销售为荣。而大型商超基于其商业运作的强势地位,通常会与供应商签订强势契约,如索要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等作为销售回扣(又称返利),或要求供应商对未售出产品给予补贴或回购,以降低库存风险[1]。于是,供应链双方冲突不断,供应商抱怨利益受损、入不敷出,而大型商超则抱怨高额的运营成本、保鲜投入、场地费令其收益甚微。供需双方的冲突正是供应链权力失衡的一种表现。为此,考虑供应链权力因素并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协调生鲜品供应链各方利益,对供应链管理尤为重要。 Munson等[2]认为供应链中各参与方的权力是不对等的。供应链中所有成员经济权力的对比形成了供应链权力结构,供需双方权力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其在市场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博弈双方的决策顺序。Cai Xiaoqiang等[3]将需求视为价格、新鲜度和随机因素的函数,对一个生产商、一个第三方物流供应商(TPL)和一个分销商组成的三级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了TPL主导和集中决策优化建模的比较分析;Wu Qing等[4]基于Cai Xiaoqiang等[3]的研究,将需求视为价格、新鲜度水平和随机变量的函数,对生鲜品分销商外包TPL的不同渠道权力结构进行优化决策,研究结果表明,渠道权力结构影响着每个企业的决策行为及渠道绩效。Yu Yunlong和Xiao Tiaojun[5]将需求视为销售价格和新鲜度的函数,新鲜度是冷链服务水平的函数,分别讨论了TPL主导和供应商主导下的供应链优化决策;Bai Qingguo等[6]将易腐品变质率视为常数,将需求视为价格、制造商可持续水平、零售商营销努力的时变函数,对制造商主导、零售商跟随的易腐品供应链进行了协调优化;冯颖和张炎治[7]在对由供应商、TPL和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的优化决策中,考虑了两种渠道权力结构,将物流服务水平视为决策变量,分别对供应商和TPL主导下三级供应链的优化决策进行了比较研究。以上关于生鲜品供应链的优化决策,权力对优化决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策顺序,且所有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都把主导者对供应链的控制权视为1,认为追随者完全没有控制权,其控制力为0。Kirilenko[8]认为,控制力是一个[0,1]之间的连续变量。Liu Weihua等[9,10]将供应链控制力水平视为[0,1]区间连续变动的内生变量,分别就制造型供应链和服务型供应链中的最优控制力分配及其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指出,分散决策下拥有控制权的一方利润较大,但控制力水平有一个最优值,并不是越大越好。 Liu Weihua等[9,10]的研究为考虑控制力因素的供应链优化决策与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现有关于供应链定价的优化决策,通常直接把价格p视为零售商的决策变量[3-7];或者将价格p看作批发价w的加成函数,将固定加价部分视为决策变量(p=w+U,U为固定加价部分)或把加成率视为决策变量(p=(1+η)w,η为加成率)[11],加价权既可以由供应商决定,也可以由零售商决定,取决于二者在供应链中的控制权[12,13]。上述研究虽然考虑了权力因素对供应链定价优化决策的影响,但仅是体现在决策顺序上,并未将控制力作为一个决策变量,考虑其对定价的影响。Liu Weihua等[9,10]的研究证明了控制力是一个[0,1]之间的连续变量,Wang Xinhui等[14]认为零售价格的制定取决于供应链成员拥有的权力大小,即谁拥有较强的供应链控制力谁就能控制产品价格。本研究团队对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商超(比如永旺、大润发、家乐福、银座、振华等)及其供应商(农业合作社、生鲜熟食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发现,针对生鲜品的销售,大型商超通常都会投入更多的保鲜技术,并拥有更大的定价权,并且谁的权力大,谁对价格的话语权就大,即权力(控制力)与零售价格呈正比例变动关系。因此,在Wang Yaoyu等[11]和Liu Yong等[13]的研究基础上,本文把价格加成率视为控制力的函数,即η=ξθ(其中θ为控制力水平,ξ为控制力对价格加成率的影响系数,且ξ>0),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决策进行研究,以期进一步指导供应链运作实践。 另外,对于生鲜品的销售,需求除了受价格、新鲜度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天气、节假日、消费者心理变化、突发事件等随机因素的影响。Cai Xiaoqiang等[3]、Wu Qing等[4]、马雪丽等[15]、Ma Xueli等[16]、Mohammadi等[17]同时考虑价格、新鲜度水平(或保鲜努力水平)和随机因素对需求的影响,并采用乘法需求函数刻画生鲜品市场需求。Song Zilong等[18]、Hat[19]、Yan Bo等[20]指出,在保鲜努力水平适当的情况下,生鲜品的市场需求可以用加法形式,即,D=d+ε,其中ε为随机因素对需求的影响。 供应链一体化决策,相比不同权力结构下的 Stackelberg分散决策,能够实现更多的系统利润,但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不同的协调机制便应运而生。马雪丽等[15]考虑保鲜努力对农产品质量与数量损耗的双重影响,将市场需求视为产品新鲜度、价格以及随机因素的函数,对TPL主导的三级供应链进行优化,并设计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担协调契约。随后,Ma Xueli等[16]进一步研究了信息不对称下三级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收入共享协调优化;Mohammadi等[17]考虑价格、保鲜努力水平及随机因素对需求的影响,引入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担组合契约进行协调;冯颖等[21]考虑TPL服务水平对产品新鲜度及市场需求的影响,建立零售商为主导者、TPL和供应商为追随者的博弈模型,并引入收入共享、数量折扣和线性转移支付契约进行协调;Zhang Jianxiong等[22]对制造商和零售商共同保鲜投入的供应链设计了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担契约。以上关于生鲜品供应链的协调大都考虑收益共享、成本分担机制,较少考虑回购、残值补贴等协调机制。Ghosha和Eriksson[23]基于瑞典一家中型优质面包制造商和其供应商的销售数据,发现具有强大议价能力的大型零售商利用其权力可以强制性要求供应商签订食品回收协议。实地调研也表明,供应链合作关系中,大型商超通常会采刚多余库存全额退货或补贴机制以规避销售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