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原创性基础研究的启示:基于原创探索计划试点实施的案例研究

作者简介:
赵英弘(1992- ),男,满族,吉林舒兰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助理研究员,工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与政策;郝红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北京 100085);李晓萌,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北京 100084);郑知敏,杨列勋(通讯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北京 100085)。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原创性基础研究关乎整个科学体系源头创新能力的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高度重视其资助工作,在原有支持原创项目的基础上,于2019年年底专门设立原创探索计划(OEP)并试点实施,采用非常规资助机制,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2020年-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科学部探索多样化的OEP项目设立、申请和评审方式并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国探索建立针对原创性基础研究的非常规资助机制提供了典型案例。研究发现,虽然各科学部采用了多样化的资助方式,但其中已蕴含一些关键共性特征:(1)预申请是保障广泛而高质量原创思想来源的有效方式之一;(2)双盲通讯评审(审查)加评审会议答辩的互补构成了一种有利于原始创新脱颖而出的针对性评审机制;(3)通讯评审(审查)意见反馈和答复及评审会议充分讨论是降低原创性基础研究同行评议非共识风险的可行途径;(4)原创性基础研究需要灵活的资助期限以应对高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结论构成了科学基金制下适宜我国原创性基础研究资助的重要机制特征,也是一种原创性基础研究资助的中国解决方案。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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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①。原创性基础研究关乎整个科学体系源头创新能力的提升。当前,国际主流科研资助机构纷纷设置专门的项目类型以提升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早期概念探索性研究项目[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R21探索/发展基金和高风险高回报(HRHR)研究计划[2]、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依托Sandpits沙龙设立的“创意工厂”项目等[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的要求[4-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NSFC)于2019年年底设立原创探索计划(OEP),建立专门资助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破除制约原创性基础研究项目产生的障碍。

       2019年11月,NSFC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OEP的资助定位、实施工作原则,以及OEP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申请、评审、批准资助等的程序和规则,为有效资助原创项目提供了框架性的制度保障。已有文献对其进行了全面介绍[6]。另外,考虑到对原创性基础研究的非常规资助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实施方案(试行)》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即在《实施方案(试行)》的框架内,NSFC内部各科学部可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学科领域原创性基础研究特点的差异化资助机制。

       自2020年以来,NSFC各科学部按照《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根据自身特点探索了多样化的原创项目设立、申请和评审方式并取得了积极成效[6],为我国探索建立针对原创性基础研究的非常规资助机制提供了典型案例。本文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国际主流科研资助机构相关做法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在我国情境下如何资助原创性基础研究。首先进行文献回顾,并对所讨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资助”两个概念进行界定。在介绍案例选择及依据后,本文对该案例进行详尽描述,即2020年-2021年原创项目申请、评审与批准资助情况以及NSFC各科学部试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多样化举措,以期为关注我国原创性基础研究资助机制的研究人员提供第一手资料。研究发现,虽然NSFC各科学部采用了多样化的原创项目资助方式,但其中已蕴含一些关键共性特征,这是两年来OEP试点实施的重要启示。最后,在研究结论中对这些关键共性特征进行总结和分析,尝试提炼一种原创性基础研究资助的中国解决方案。

       一、文献回顾

       1.原创性基础研究的内涵

       对基础研究的定义有不同的认识。一种通常的看法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出的两者均将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分为3类[7],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中,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②。然而,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三者间非线性互动等特征越发凸显,基础研究主要由好奇心驱动的理解也越来越显露出其局限性。

       虽然对基础研究的新认识不断涌现,但从基础研究的功能和作用看,其可以认为是提出和解决科学问题的研究活动。从而,这类研究活动可以根据科学问题的属性大致分为4种类型,其中“鼓励探索,突出原创”类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即“从0到1”[7]。这是从科学问题属性视角理解原创性基础研究。从科学发展模式看,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科学范式理论可被视为原创性基础研究概念的重要思想起源。根据库恩所提出的“范式”概念,创新性研究分为渐进性与突破性两类。前者是对现有研究范式的补充和发展;后者通常是对现有研究范式的挑战或颠覆进而创造新范式或开辟新领域,可促成科学研究“从0到1”的突破[1]。原创性基础研究属于后者,其内涵和定位均指向科学的革命性突破[3]。

       此外,也有学者从其他方面讨论原创性基础研究的概念与内涵。鲍锦涛等[8]从原创性基础研究的思想性质、创新路径、产出成果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以探讨其内涵和特征。谷瑞升[9]分析“原创”与“创新”的关系认为,原创性基础研究应兼有“首”和“创”的特征且缺一不可,而“创”,即研究结果有望开辟一个新领域,产生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方法等,也是具有不同层次的[7,9]。此外,在原创性基础研究这一概念随着OEP提出前,不少与其相近的、主要源自国外相关资助计划的概念被广泛讨论,包括变革性研究/创新(transformative research/innovation)、突破性创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高风险/高回报研究(HRHR research)等。梁正等[10]和胡明晖[11]分析了变革性研究/创新提出的背景以及其概念、内涵和特征等。Azoulay等[12]通过分析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对突破性研究的资助模式提出了“ARPA研究资助模型”的关键要素和适用领域。2021年OECD[13]发布的《鼓励HRHR研究的有效资助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HRHR报告”)探讨了各国及相关资助机构对高风险/高回报研究的不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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