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群”与“饰群”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翊轩,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汪柔竹,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荀子以“人能群”作为“性恶”之人得以避免彼此纷争、区别于禽兽的证明,并强调“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在于形成人伦等次分明的秩序。此种秩序的建构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荀子以人伦并处、不齐而一的实然状况阐发了“明分使群”的合理性。圣人基于对个体差异性的尊重,将群体层面的分化(亲疏贵贱之别)、分职(士农工商之分)、分配(谷禄多少之称)相结合,使“欲恶同物”的人们凝结成和谐的整体,建立起差异基础上的均平。其二,荀子经由“人伦尽矣”的应然理想提出了“饰群”,勾连起人群与器物、历史与现实,让人情在礼文中得到合宜的表达。记忆与想象中的古史是设计理想秩序的依据,经由时间的淘洗和历史的淬火,才有了荀子眼中“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而“不可损益”的礼。这样的礼“足以为万世则”,经由饰群,使恒久的人伦秩序得以可能。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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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3)04-0155-11

       儒家以人伦关系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面对战国时期礼坏乐崩的历史情境,如何重建人伦秩序,实现“正理平治”的公共理想,勾勒“群居和一”的社会图景,是荀子的核心关切。在荀学研究中,关于“秩序”的探讨浩如烟海,但是对“人伦”问题的考察稍显不足。《荀子》言“人伦”凡三处,却包含了内在的张力与丰富的内涵,这让我们不得不重视这一观念。荀子把人伦关系的问题内化于其“能群”的主张之中。在荀子设想的自然状态中,“性恶”之人欲望无尽而不知足,那么如是之人如何能够与同样性恶的“他者”相安共处?这不仅是关乎公共领域之秩序如何建立的政治学议题,而且是影响个体生命如何安顿的哲学问题。同时,“人伦”又不仅仅意味着实然的现状或后果,还指向应然的理想与目的。这种张力意味着“人伦”的概念并非日常语言,而是具有鲜明的形上特征。本文通过对荀子重建人伦秩序之两维的讨论,以管窥荀子的秩序形上学。

       一、问题的提出:“人伦并处”的差序格局

       作为一位体察现实的建构者,荀子在对人类“自然状态”的描绘中表达了深深的担忧。他敏锐地道破,被原始欲望驱使的人总是不知足的:“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①(《荣辱》)。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欲望最大程度的满足,甚至经过“穷年累世”的漫长时间也难填欲壑。正如《富国》篇所言:“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物产的总供给量若比人们欲求的少,人与人会纷争,社会矛盾会激化。艾文贺(P.J.Ivanhoe)指出,荀子要在欲和物关系上实现一种“满意的对称性”(a happy symmetry)②。然而,这一主张在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下是无法实现的。《性恶》篇又言:“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人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荀子以简练的语言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人一旦放纵了情性,人伦秩序本身便不再可能。如果任由人性对利益无尽地追求,而不能加以节制,那么即使是有亲缘关系的兄弟,都无法免于相互争斗和残害。在这种情境下,人与人之间呈现紧张的关系,不仅无法相互信任,而且不可能培养出牺牲自我、成就他者的美德,整个社会就会从根本上陷入失序的困境。据此,荀子曰: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

       荀子交代了圣人制礼的必要性与必然,即出于对混乱的厌恶,先王通过制定礼义,在调节人的欲望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满足,使人们从毫无“度量分界”的黑暗森林中解脱出来,共同塑造良善的公共生活。荀子积极地肯定了儒家教化与后天学习的作用,主张人们在礼义的规定下能够“化性起伪”,克服人性当中所谓“恶”的因子,从而在群体中担负起自身的道德义务,与“他者”一起成就“正理平治”的公共善。基于个体力量的有限性,荀子又言:“离居不相待则穷”“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富国》)。他认为没有人能够脱离群体而生存,而群体必须依靠礼义之“分”才能通于良序、免于混乱,这构成了其政治哲学的基础。

       此外,荀子还特别强调“群”是人类独有的能力: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制》)

       在荀子看来,人的地位是最高贵的,并且人在道义与智慧上远远超出其他动物。虽然人在体力方面比不上牛、马,但是能够使它们都为人所用。这是因为人能“群”,而动物不能“群”。这一说法遭到了诸多质疑。卜德(Derk Bodde)提出,这反映了荀子对动物社会行为的无知。③的确,从生物学的视角看,“群”不是为人类所垄断的生存方案,例如蜜蜂、蚂蚁等也会选择群居的方式,甚至在这些动物团体的内部,也有具体的分工与等级制度存在。然而,荀子并非没有发现这一点。《劝学》篇曰:“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可见荀子实际上也承认草木和禽兽有它们所属的“群”和“类”,那么,为什么说只有“人能群”?他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群”?埃里克·哈里斯(Eirik Lang Harris)集中讨论了这一问题,并总结出荀子对“群”(以及“君”)范畴的使用存在两种略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纯粹描述性的,而另一种方式有规范性的意味。④动物的“群”是一个描述性概念,而“人能群”是以礼法、道义的规定为依据的。柯雄文(Antonio S.Cua)也发现,荀子在事实描述(factual description)和道德描述(moral description)两个层次上使用“人”的概念。⑤这些讨论关注到人与其他动物在行为模式、群居目的、动机结构等方面的区别。而要考察荀子所言之“群”的意义,我们必须对中国传统“群”思想的发展与演变有所了解。冯时通过考辨商周甲骨文、金文“羣”字,构建了前荀子时代的“群”思想。他指出人与动物的显著不同在于,人类的“群”之中形成了以君主为首的社会秩序。⑥综上,荀子在使用人、君、群这些概念时皆具两种层次,且都或直接或间接指向了同一问题:人群何以区别于兽群。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将人与禽兽的差异完全归结到人伦秩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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