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0-8934(2023)8-0063-06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脑机接口(Brain-Computer Interface,BCI)包含大量具有冲击性的伦理问题,因为它是与人脑联结从而会影响人脑功能的技术,并直接关涉人的安全、尊严和隐私等,所以必然会引发各种前所未有的道德甚至法律问题,以至于在德米特里亚德(Andreas Demetriades)等人看来,它是神经科学在当前面临的最大伦理挑战。[1]然而,这一带给我们最大伦理挑战的脑机接口技术,目前还缺乏具有广泛共识性的脑机接口伦理加以应对,“迄今为止,除了医学伦理和法律道德上的协议,在脑机接口的使用方面仍然没有任何官方规定和指导”[2]218。所以,寻找适切的伦理资源作为脑机接口领域的伦理指引,是当前研发和使用这一新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脑机接口从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所以技术的伦理原则应该是脑机接口伦理最切近的基础和参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借助技术伦理的一般视角来考察脑机接口的伦理原则。当然,技术伦理也有丰富的内容,我们可以从目前共识度较高的四个技术伦理原则,即技术的善用、责任、公正和代价原则来关照和引申出脑机接口的相关伦理规范。其中,“善用”(或“技术向善”)既是技术伦理的起点也是其宗旨;“责任”是通过不同参与者的担责来对技术善用的实施提供保证;“公正”则是合理分配技术善用的效果,也是合理分配责任的要求;“代价”是为了在使用技术时获益而必需承担的技术的负面效应或技术效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并对正负效应加以权衡后进行合理选择,而使代价最小化,则是技术向善的内在要求。这四个方面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技术伦理原则体系,基于它们可以为脑机接口伦理建立一个总体的框架,从技术伦理到脑机接口伦理的这一过渡,既能为建构脑机接口伦理提供有效的导向,也能使技术伦理通过在前沿场景中的具体落地来强化其实践面向,从而形成相互获益的动态效果。 一、从技术的善用到脑机接口的规避恶用 技术伦理的起始原则也是最终目的,就是为技术的善用提供保证,即确保技术对人应该为善而不是作恶,此即“趋善避恶”。“不作恶”作为技术善用的起点或基本要求,就是技术不应对人造成伤害,这一最基本的要求被延伸到技术活动的各个领域之中,如在工程领域中,被工程伦理学家哈里斯(Charles Harris)表述为“工程不能损害人的健康”,“不应当冒人身伤害的风险”[3]47;在信息技术领域,斯皮内洛(Richard Spinello)将信息技术伦理的首要基本原则称为“不伤害”,也其称为“无害原则”:计算机或信息技术不应该被用来给他人造成直接以及间接的损害,并认为这一原则是使用信息技术时的“最低道德标准”或“强制令”[4]。这一原则的实质就是要求技术既不能被用于有意作恶,也不能无意作恶。不用技术作恶其实就善用技术的一种底线要求。与此相关的还有对于技术安全性的要求,因为技术不安全就会无意作恶。与此对应,甚至还有学者提出了需用“有罪假定”来看待技术的新发明:一项新的发明或的产品需要确证没有危险(“无罪”)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5]类似的还有“忧虑启发法”:任何工程技术项目在实施之前要都要考虑到可能导致的最坏情形。[6]在此基础上,才能确保技术发挥改善人的生活、带给人以福祉的功能。技术的善用所关联的也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因为伦理学就是“教给我们怎样在我们的视野和范围内去接近别人,怎样根据它们对这些人可见的、可预测的影响去断定哪些行为是善的(因此应当去做),哪些行为是恶的(因此应当避免去做)”[7]。这样,技术伦理关于善用技术的原则,是最普遍的伦理原则在技术领域中的必然呈现。 脑机接口作为一种技术,无疑也应将善用作为其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它所关涉的就是我们用脑机接口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问题。 伦理学家包尔森(Friedrich Paulsen)说,可以“把倾向于保存和推进人的幸福的行为称作善的,倾向于扰乱和毁灭人的幸福的行为称作恶的”[8]。脑机接口的善用,就是它应该给人带来更多的幸福而不是更多的痛苦。脑机接口用于治疗时,就是一种“助残”意义上的善举,此时,“旨在帮助严重残疾人的BCI研究的善行是清楚的”[9]502。脑机接口的开拓者之一沃尔帕(Jonathan R.Wolpaw)在阐释脑机接口的伦理原则时,将行善作为首要的原则,并明确地界定:“行善:做有益的事,不做有害的事。”[9]492对于残疾人来说,行善就是帮助其恢复能够正常地交流、移动、工作和娱乐,而是否能够确保脑机接口技术对残疾人行善,沃尔帕还提出需要围绕如下四个目标来检验:“(1)能够以适合于长期独立使用的形式来实现这种脑机接口设计吗?(2)需要这种脑机接口系统的人是谁?他们会使用它吗?(3)他们的家庭环境能够支持去使用这种脑机接口吗?他们实际使用了它吗?(4)该脑机接口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吗?”[9]423 确保脑机接口的行善,从反向来看,就是要尽量避免或最小化它对人的伤害等方面的风险,即“善行要求研究的益处远大于其对被试的风险”[9]503,这就是作为首要原则的“安全”原则,它可以说是脑机接口善用原则的另一种表述。目前脑机接口的各种安全和风险问题还较为突出,不懈地提高其安全性和在此基础上的有效性,将是脑机接口研发所必须遵循的永恒的伦理原则。 善用脑机接口尤其表现为不能出于恶意地使用它,不能用它来获取私利,如销售商可能试图通过BCI的使用过程中植入潜意识广告来操纵消费者,运用神经科学方法来研究消费者行为的“神经营销”就可能走向这样的操纵方式,它如果被广告商利用,未来就可以通过读脑技术了解到大脑做出购买决定的机制,然后通过脑机接口中的神经干预技术(如植入喜好某种商品的潜意识)使消费者更喜欢产品甲而非产品乙。脑机接口还可能用于更恶劣的目的,如窃取隐私、犯罪、搞恐怖主义、开发脑机接口武器等。著名的神经工程专家拉奥(Rajesh Rao)列举了这方面的种种表现,如脑机接口被用来强迫他人做出违背其意愿的举动,包括进行“大脑窃听”(如从别人大脑中盗取银行密码信息)等犯罪行为;实施“心理控制”,如强迫某人做出有违其意愿的行为(操纵人签署像遗嘱之类的文件);进行“记忆劫持”,如有选择性的擦除记忆,或写入错误的记忆,导致“洗脑”的后果。[2]219甚至它还可能导致被政治性地用来进行“心控”或“神经审讯”等,如恐怖主义可能利用具备“写入”功能的脑机接口向人们灌输特定的极端主义思想,以此为恐怖组织招募新成员。这些恶用的可能,无疑是脑机接口伦理以及法律手段的首要防范对象,唯此脑机接口的善用才能得到基本的保证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