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对快乐主义的颠覆与改造

作 者:
李涛 

作者简介:
李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实践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快乐,是人们生活中无法回避的东西,实践哲学总是要对快乐有一个安置。然而,对快乐的评价总是处于快乐是善还是恶的争论之中,实践哲学也总是在快乐主义与禁欲主义之间摇摆。亚里士多德全面回应了这个问题,他展示了,在实践生活中既有用理性战胜快乐以培养美德的面向,也有美德自身就有快乐且理性与快乐和谐的面向。为了让快乐的这两个面向相互协调,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种快乐,即作为对欲望满足的过程的感觉的偶然快乐和作为成全的自然快乐;并且亚里士多德从运动(过程)和成全这两个方面澄清了这两种快乐的存在性质。欲望满足式快乐的存在性质是运动,是较低的快乐,从而实现了对快乐主义的颠覆;成全式快乐的存在性质是成全,是较高的快乐,从而实现了对快乐主义的改造,拯救并高扬了快乐。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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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是对当下的具体行为,还是对整体人生目标的设立与生活好坏的评价,都不可能撇开快乐不谈。亚里士多德说:“接下来的任务是言说快乐()……快乐与痛苦贯穿整个生活,且对美德与幸福生活有影响和力量,因为人们选择快乐且避免痛苦。”(1172a19-26)[1](200)

      对于快乐,人们要么认为快乐是善,要么认为快乐是恶,要么持一种快乐是善恶混合的观点。“(1)一派观点完全不想与快乐扯上任何关系,因为他们将快乐视作通向善的障碍。(2)另一派观点则完全将快乐等同于善。(3)还有一些人主张混合的观点……因为在柏拉图的著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立场的例子:有亲快乐主义的,有反快乐主义的,也有混合式的论述。”[2](255)认为快乐是善,道德生活应该追求善,就会持一种快乐主义的观点,历史上诸如伊壁鸠鲁学派和功利主义等都被认为是主张快乐主义的;认为快乐是恶,道德生活应该摒除快乐、克制快乐,就会持一种禁欲主义的观点,历史上诸如犬儒学派、斯多亚学派、康德伦理学等都被认为有禁欲主义倾向。

      快乐主义者也试图修正自己的立场,主张有不同性质的快乐,且快乐在质上胜于量。“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3](10)然而,只是从类型上区分苏格拉底的快乐和猪的快乐,或者从数量上说明有美德之人的快乐比丑恶之人的快乐更多,还不能真正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快乐,也还不能真正让美德与快乐融合为一。弗雷德认为:“道德哲学领域的诺贝尔奖应该授予亚里士多德,因为他主张某些快乐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这种生活在具有道德和理智价值的活动中得以完善,而这正是他所考虑的核心类型的快乐。”[2](273)亚里士多德的具体解决方案就是区分作为过程或运动的快乐与作为成全活动的快乐:前者是快乐主义追求的欲望满足式快乐,是偶然的快乐;后者是美德主义追求的成全式快乐,是真正的、自然的快乐。“快乐不是过程,或不是所有快乐都包含过程()。[有些快乐]是成全()和目的,且在潜能运用时产生,而不是在处于过程之中时产。”(1153a9-11)

      关于亚里士多德区分过程式快乐与成全式快乐是否成功的问题,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弗雷德、厄姆森等持有,他们认为亚里士多德对快乐主义的颠覆和对快乐与美德的结合是成功的,而这基于对快乐与成全活动的区分。厄姆森指出亚里士多德做了快乐是过程还是成全活动的区分:“亚里士多德认为,与看一样,快乐不是过程(kinesis)而是成全活动。”[4](323)弗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解决方案的后果是快乐内在于道德而非外在于道德。“他设法将快乐整合到道德哲学中,并在不将快乐视为我们行动的最终动机的情况下赋予其内在价值。”[2](257)第二种观点为欧文、戈斯林等持有,他们认为亚里士多德所做的快乐与成全活动的区分是模糊的、不成功的。“快乐观念的困难,令人震惊地,让亚里士多德变得含糊不清,因为有很好的理由认定,他想让快乐与快乐在其中的成全活动既相同又相异。”[5](135)最终,从形而上学中引入的解决快乐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对运动与成全活动的区分,在对快乐主义的回应上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运动与成全活动的区分,对亚里士多德攻击快乐的过程理论,只发挥了很小的作用。”[6](316)

      笔者赞同弗雷德认为在快乐这个问题上可以给亚里士多德颁发诺贝尔奖的解释,但这个问题必须与形而上学中对运动与成全活动的存在性质的区分联系起来才能彻底澄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快乐。最终,我们也才能回答快乐究竟是不是善的问题,以及亚里士多德如何不同于禁欲主义与快乐主义,如何颠覆了大众相信的欲望满足的过程式的快乐主义,又如何通过将真正的快乐界定为成全活动而改造和提升了快乐主义。

      一、快乐是不是善:禁欲主义与快乐主义

      “有人说快乐是善,其他人则相反,说快乐完全是卑下的。”(1172a27-28)虽然亚里士多德对快乐是不是善的明确追问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7卷后4章和第10卷才提出来的,但在前7卷对快乐的讨论中已经涉及对快乐的正反两种评价了。

      《尼各马可伦理学》Ⅰ.5从三种生活方式的视角来回答什么是善和幸福,就认定了大众持有的以快乐为善的享乐生活不是真正的幸福。“大众,是最粗俗的,认为[善和幸福]是快乐:因此他们喜爱享乐的生活。”(1095b16-17)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必然关乎理性与美德,故而认为快乐是恶的或是卑下的,养成美德就需要克制快乐,有一定的禁欲主义倾向。然而,亚里士多德在第1卷也认定了幸福和美德自身内部就存在快乐。“幸福之人的生活,也是因其自身的快乐()。因为快乐是灵魂的一种状态。每一种人都在他被称作某种东西的爱者的那个东西中发现快乐……一般而言的美德让爱美德者快乐。”(1099a7-11)幸福或美德内在就有快乐,快乐被认为是某种善,且快乐是某种内在的灵魂善而非外在善。“那么,幸福就是至善的、最美好的与最快乐的()。”(1099a24-25)如果说幸福就是最快乐的、至善的,那么甚至就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持有某种快乐主义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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