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23)05-0039-056 “大德者必受命”是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命题。这一命题可以引申涉及一个被中西哲学关注很久的德福关系问题。近代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用上帝来保证德福一致,而在儒家哲学中则缺少这一保证的条件。与此相关,儒家对道的体会与实践所获得的愉悦(如“孔颜之乐”)常被作为一种幸福,因此,学者曾试图把道德境界上的“乐”证明为世俗、人伦中的幸福。但这种福和康德具有“综合”意义的幸福其实并不相同。康德虽然在理论中实现了德福一致意义上的“至善”,但在牟宗三看来,把上帝“请出”并没有改变德福之间的歧离关系,因此康德的“至善”并非“圆善”。为应对这一问题,牟宗三提出自己的“圆善”理论,即肯定人拥有“智的直觉”,使人的自由意志与事物之“如如之态”相统一,以达到物随心转的境地,从而在没有上帝保证的前提下实现儒家意义上的德福一致。然而,牟宗三通过这一方式所实现的“圆善”实际是以自主自由之我来统摄万物以达到万物“归顺”我意的状态,此种方式终不免存在刻意消除或者否定万物自有的性命之嫌。同时,牟宗三所言的幸福是“无限智心”与自然物之统一后获得的个体体验。这种意义的福依然与道德发生之后所获得的社会性、客观性的福(禄)意义不同。由此,复旦大学杨泽波教授认为牟宗三所言的福属于“道德幸福”而非“物质幸福”,从而认为牟宗三应用中国哲学精神针对康德所做的理论创造其实并没有达到目的。进而,杨泽波采取釜底抽薪的方法取消了牟先生的问题,即认为儒家的德与世俗意义的福之间并不存在必然一致的关系。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根据《中庸》“大德者必受命”这一命题,分析论证天命在“大德者”与“位”“禄”“名”“寿”的关系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在肯定物之“自性”的前提下,说明儒家思想中不仅存在道德与世俗意义的幸福相一致的信念,同时也存在德福一致的内在逻辑以及两者统一的可能条件。 一、大德者必受命 儒家之德,是“德性”与“德行”的完美统一。这种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德性是以超越而具体的存在者——天作为根据,而德行是对德性——天的意志的现实发挥,所以,人的道德行为与天的意志相一致。这种一致保证了人的行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普遍性。以此言之,儒家的德是“大德”。 天的超越性在个体上转化为内在性。在孔子时代,德已经具有内化的意义。孔子言:“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在此,天成为内在之德的先天因素,而德也因此具有了内在的禀赋意义。当然,德的成就需要人文教化、社会价值引领和道德规范引导,此为德性形成的后天因素。因此,在儒家,德性内在于个人,修德的责任也在个人,但是德却不完全属于个人。从根本处看,德是弥纶天地、造化万物的天地之德。不仅天地万物因此而成就自我,天地的无穷生机也赖其而表现。顺此言之,“大德者”是内外通达、德性完满、德行恰当的人。《中庸》认为,这样的人已经能够“成己”“成物”“赞天地之化育”。 因为德具有一定的内在性,必然和天、天道紧密相关;又因为德的实现是在伦理生活中,德又和社会价值系统以及社会生活保障系统紧密相关。所以,“大德者”不仅与天地合德,也与人伦统一。孔子为“大德者”画了像,他说: 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中庸》) 孔子认为“大德者”必然和命有关系。这里的命显然不是命运、时命,而是天命。孔子引《诗经》言:“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即说,“大德者”受禄于天,受天保佑,因此,其所受之命是天命。 值得强调的是,在孔子精神世界中,“大德者”与天命的关系虽然是人文意义上的性命关系,但是带有宗教意义的情感形式。这一个特点反映在孔子的道德生命中。当孔子遭遇困厄,他总是自信其使命的正当性,但是,其使命的具体内容则是弘扬人文精神并以此精神化成天下。孔子对使命的坚信与坚守表达出天的宗教性,而其使命完成的方式则决定了天的人文性。或言之,正是天命内容的人文性加强了孔子对天命的认可和虔诚。孔子困于陈蔡之间时曾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孔子在此没有论证自我之德与天的关系,而是从责任的角度点明了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天生德于我是让我传承“斯文”,我之德就是对天命的具体落实,在这一宗教情感中,孔子才会说出“大德者必受命”这句话。 孔子之后,学者对孔子“大德者必受命”的理解大体呈现出两个方面: 第一,把天与德的关系看作外在的关系,即天通过意志赋予人某种能力。汉代的董仲舒认为天有人格、有道德,天人相类。其言曰:“天乃有喜怒哀乐之行,人亦有喜怒哀乐之气者,合类之谓也。”①既然如此,天乃万物之主,亦为人类之祖。所谓“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②。由此出发,“人受命于天也,故超然有以依”③。由此,所谓“大德者”是天在情感中所肯定者,也是人所依凭者,从而所受的“位”“禄”“名”“寿”都是上天对“有德者”的奖赏,两者之间的必然性由天的性格保证。在社会公共领域中,道德观念具有先在性,人们对道德来源无法说清楚,如同人类“始祖”的道德观念来源也无法说清楚一样。董仲舒把天人格化既可以点明道德的来源,也能保证世间的道德秩序,但不得不承认,仅仅以人格性的天作为全部道德立说的基础,显然是脆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