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欧洲开始在世界居于主导地位。那时,西方史学发展出一套展示欧洲优越性、贬抑非欧洲文化的解释框架,表现出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作为西方史学的一部分,20世纪以来法国史学在“欧洲中心主义”上有何表现,又受到了哪些挑战?随后涌现的超越“欧洲中心主义”在法国史学中又呈现何种态势?梳理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以来法国史学的变迁,同时得到一些启示。总的来说,法国史学经历了从比较到关联再到纠葛、从支持跨民族史到挑战“欧洲中心主义”再到全球史的过程。这些变化在促使历史学家廓清法兰西特性的同时,也使之能够深入探讨非欧洲人的历史意识等重要问题。 20世纪前后,法国史学界出现跨民族史浪潮,引导了跨文化比较研究。1900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届世界历史科学大会的主要议题是比较史学。这次大会重点讨论欧洲文化,但也关注非欧洲世界。法律史学家埃米尔·约贝—迪瓦尔(Emile Jobbé-Duval)提出,应当将殖民地的制度和风俗纳入比较框架,以便更好地管理殖民地。实证主义史学家加布里埃尔·莫诺(Gabriel Monod)呼吁关注域外民族的历史和比较方法。①然而在社会达尔文主义传播的背景下,挑战民族国家修辞的尝试显得势单力薄。启蒙思想家倡导的进步、发展、理性、科学和可完善的文明仍然在法国学术界占主导地位。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多元的历史学兴起,一定程度动摇了“欧洲中心主义”。《经济社会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的创刊,推动了多元历史学的形成。马克·布洛赫将历史定义为一门时间中的人类的科学,不再专注于政治史、编年史和个人史。也就是说,人类在时间长河中的所有活动,都可以也应该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1928年,布洛赫在那篇关于比较史学的宣言中认为,比较方法有三个用途:“发现事实”,了解“相互影响”,最终“发现真正原因”;发现不同社会的独特性;系统地提出问题。②1929年1月,《年鉴》杂志创刊,其宗旨即在于打破学科藩篱,倡导跨学科、总体史。因为倡导比较史学和跨学科,布洛赫被联合国史专家莫雷尔认为是“真正的全球史”先驱。③ 不过,莫雷尔没有从研究对象上论证布洛赫如何转变以欧洲为中心的视野、展现出全球眼光。从研究对象上看,布洛赫不仅关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欧洲社会,还重视东方,尤其是日本、中国的封建社会和伊斯兰文明。比如,他将欧洲的封建社会与日本的加以比较,认为日本政体与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结构联系不够紧密,但其武士等级制“比欧洲的‘委身制’有着更显著的等级特点”,而西欧封建主义强调“可以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④又比如,布洛赫通过与他的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同学葛兰言(Marcel Granet)交流,对仪式的社会功能、封建义务及其法律解释产生兴趣。布洛赫主要用欧洲的例子表明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而葛兰言通过中国的史料揭示封建主义是一种过渡体制。《年鉴》在酝酿“年报”版块、刊登新出文献目录和评论时,计划让葛兰言负责“远东与印度的文明和经济”,莫里斯·高德弗鲁瓦-德蒙比尼(Maurice Gaudefroy-Demombynes)负责伊斯兰文明。⑤对于伊斯兰文明,当时的主流说法强调伊斯兰文明在8世纪的对外征服导致欧洲古代的终结,但布洛赫认为,“伊斯兰教势力显然是危险性最小的”,且至少在1200年以前比欧洲更先进。⑥作为犹太裔,布洛赫不把种族当作现代秩序的原则,展现了非欧洲中心的论说。 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大批反映非西方文明的丛书,同样推动历史学的多元化。1920年,亨利·贝尔发起《人类的演化》丛书,涵盖一系列能反映历史研究进展和全球人类生活状况的专题著作,包括葛兰言的《中国文明》《中国思想》。贝尔给葛兰言的《中国文明》作序,盛赞它呈现了古代中国在民族统一、物质进步、文明开化上取得的功绩,表明了中国文明的原创性。贝尔还支持印度哲学专家保罗·马森-乌塞尔(Paul Masson-Oursel),后者弘扬“文明比较理论”,主张从文化结构上比较东西方思想,例如比较苏格拉底和孔子的思想。1922年,另一项推动普遍史的计划即《世界史》系列面世,该计划由欧仁·卡芬雅克主导,纳入汉学家马伯乐、勒内·格鲁塞等人的著作。1925年,希腊史专家古斯塔夫·格洛茨主编的《通史》开始发行,其中第十卷《从起源至15世纪的东方亚洲》第一部分包括格鲁塞写的中国史。1927年,阿尔方和萨格纳克主编的《民族与文明》丛书,包括《希腊与东方》《罗马帝国》,谈到欧洲与中国的多方交流。这些丛书将中国文明纳入世界史,展现出对非欧洲世界的关注。⑦ 1945年以后建立的世界新秩序呼唤新的史学视角,探索欧洲与非欧洲世界的平等互动。这方面的代表是费弗尔,他认为,欧洲史、拉美史和世界史的编纂,不应该以欧洲为中心。首先是关于欧洲史。费弗尔在1944-1945年法兰西公学院的系列讲座中,追溯了处于变动中的欧洲概念,为理解欧洲的过去提供了学术基础。他认为,古希腊人的欧洲只是一个地理框架,包括地中海世界以及非洲、小亚细亚和亚洲等区域,没有文化、种族层面的意涵;是18世纪欧洲的繁荣造就了欧洲主义。欧洲不是一个稳定的概念,而是一种心理构建,是不断变化的政治或文化议题。欧洲在成为“政治实体”之前,是一个“社会实体”,因此,有必要“挑战、对抗、消除传统的既定价值,且用其他的来取代它们”。⑧其次是关于拉美史。费弗尔主持《年鉴》拉丁美洲专刊,邀请布罗代尔、保罗·里韦(Paul Rivet)等人撰文。在该专刊的《导言》中,费弗尔谈到《年鉴》创办之初对拉美国家的兴趣,因为它们不是“固定的”和“静态的”,因而有利于我们“创制长期的人类经验,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社会的经验”。⑨他和里韦等人一样强调拉美在地理、种族、语言上的多样性,批评欧洲学者过于重视欧洲而忽略了这些多样性。最后是关于世界史。费弗尔于1949年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邀请主编一套新的人类史丛书,追溯人类在洲际大迁移中的重要阶段,以挑战当时流行的撰写重要人物历史的风潮。作为人类史丛书的负责人,费弗尔倡议,历史不应该是百科全书式的或编年的,而应该围绕三个原则展开:欧洲文明在过去不是,在未来也不应该是所有文明的模本;各文明之间的交流是人类进步的主要动力;科学和技术的交流在人类进步中至关重要。费弗尔邀请印度史学家潘尼迦(K.M.Panikkar)主编《人类史》第六卷,以矫正当时英美主流学者的偏见和短视,凸显非欧洲国家的价值。费弗尔在他负责的《世界史杂志》第一期开篇重申他的理念:世界历史不应该“制造怨恨;它不是要用大国来压制所谓的‘小国’;它将这些国家看作是一项共同伟大事业的诸多参与者”。⑩换句话说,理想的世界历史应该是一部人类为着某种共同利益共处的、各文化之间交流交往的历史,它将各个国家当作平等的主体,而不是强调欧洲或西方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