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与晚清外交

作 者:

作者简介:
葛夫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101)。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天津教案起于民教冲突,影响及于遣使、觐见等近代中西关系史上的重大问题。1870年10月,清政府就该案作出惩凶和赔款决定,由于法国政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中法在此之后还有后续交涉。在交涉中,清政府不但拒绝了法方处死地方官的要求,同时亦拒绝将重新谈判天津教案、解决觐见问题作为递交国书的条件,最终迫使法方让步。清政府派遣崇厚赴法,虽然只是为了向法国道歉,遣使带有临时性质,但如果从中国走向世界、融入国际大家庭的视野来考察的话,崇厚出使法国具有积极意义和影响。为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总理衙门拟定八条传教章程,希望以此约束传教士,防止民教冲突,但终因外国列强的反对和阻挠而失败。法国和其他列强对在华传教士的袒护导致19世纪下半叶教案连绵不断、愈演愈烈,最终爆发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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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0年的天津教案是近代史上一次震惊中外的教案,也是近代中外关系建立以来西方外交官首次因教案被杀,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与30年后的义和团运动有一定的相似性,甚至可以说是义和团运动的前奏。这次事件起于民教冲突,影响及于遣使、觐见、传教等近代中西关系史上许多重大问题。

       关于天津教案,中国学术界虽有大量研究成果,但多从中国视角聚焦于教案起因、性质及人物评价,利用的也多是中文资料。①国外学术界对天津教案的论述,主要见于有关中国对外关系史的通论性著作,专题研究甚少。②既往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均未利用中法会谈原始记录及《崇厚使法日记》,中法之间的交涉及相关问题尚有诸多空白,如这次事件的外方主角——法国对这一事件究竟持何种态度、有什么要求?以奕、曾国藩、崇厚等人为代表的清政府在教案处理中的指导思想、决策、行为又是怎样?是否一味妥协让步?中法交涉的曲折过程受哪些因素影响?最后又是如何解决的?只有将这些关键问题搞清楚,我们才能对天津教案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

       本文首次挖掘利用崇厚在法国的原始谈判记录、法国外交部政治通讯、《崇厚使法日记》等中外文一手档案资料,拟从中外关系的视角对中法之间的交涉和各自的考量与政策作一系统考察与分析,以期全面呈现和揭示这一重大事件的原貌和真相,深化对晚清外交和近代中西关系的认识与研究。

       一、中法关于天津教案惩处方案的交涉

       1870年6月21日天津教案发生后,中法交涉的重点之一是惩凶问题。法国驻华代办罗淑亚(Rochechouart)一再要求处死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和提督陈国瑞,理由是他们有主使杀害洋人之意,因此必须拿他们抵命。③7月20日,罗淑亚到达天津后即照会直隶总督曾国藩,威胁若不将天津府县及提督陈国瑞即行抵命,将令法国海军司令到天津,令其便宜行事。④7月24日,法国海军司令都伯理到达天津,配合罗淑亚,发出最后通牒,称候至25日凌晨,如无切实回信,他即进京,将在京的所有法国人撤到天津,然后随同罗淑亚回上海。⑤对于罗淑亚的这一要求,无论是曾国藩还是总理衙门大臣奕起初都予以拒绝,只同意缉拿行凶者予以严惩,对天津府县予以革职处理,至于提督陈国瑞,系路过之人,与此案无关。8月28日,奕在复照中表示:“此事理所不能办者,断不能以曲从,理所应办者,必当如其分量。”⑥

       但罗淑亚的要求得到其他在华列强驻京公使的支持。9月6日、9日、16日,英国公使威妥玛(Wade)、俄国代办布策(Butzow)和美国公使镂斐迪(Low)分别照会总理衙门,催促清政府根据法方要求早日结案。⑦在列强的共同施压下,清政府只好对天津教案从重处理。10月5日,清政府宣布将已革职天津知府张光藻、天津知县刘杰从重改发黑龙江效力赎罪,以示惩警;⑧冯瘸子等15名凶犯拟以正法,小锥王五等21人拟以军徒。⑨10月9日,清政府又宣布将天津教案第二批人犯刘二等5人即行正法,邓老等4犯分别发配安置,并令曾国藩等将拟定的正法20人、军徒25人分别办理,迅速完案。⑩10月18日,奕又照复罗淑亚,除答应21万两用于赔偿被惨杀抢毁之天主堂、领事署、仁慈堂及法国商人等所失之财物外,另分别给予领事各官、传教士、法商、修女等家属抚恤银25万两。(11)至此,天津教案宣告结案。既往相关论著有关中法天津教案交涉的论述多止于此。但根据法方档案资料,对于法国代办罗淑亚与清政府就天津教案达成的解决方案,法国政府并不满意,在次年(1871)中国特使崇厚抵达巴黎之后,法国代表热福理(Geofroy)先后三次在巴黎凡尔赛特里亚农宫(Palais de Trianon)与崇厚重谈天津教案问题,每次历时两个多小时。

       在1871年5月17日、20日、22日的会谈中,热福理一再向崇厚申明,法国政府对于天津教案的解决方案不满意,表示鉴于天津教案中受害者的身份,这一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将与此案有关的中国官员判处死刑;再者,对于在华的外国人而言,危险在不停地增加,为了确保他们将来的安全,中国政府应作出解释和保证。因此,热福理表示,“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不能认为天津事件已经结束;此外,有必要就将采取的措施进行商谈,以免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情在将来重演”。他声称,法国政府认为清政府派遣的特使“不会只为空话而来”。对此,崇厚则予拒绝,表示天津教案已经了结,中国政府遵照中国的法律,对罪犯作了公正的审判,有些人被判处死刑,另一些人被流放。他没有权力再与法方谈判天津事件,他此行的使命完全是礼节性的,只是为了使中法之间的友好关系更加紧密。(12)

       在崇厚表示自己无权解决这一问题之后,热福理转而要求崇厚写信给清政府,转达法国的要求,并让清政府授予他谈判和便宜行事的权力。崇厚则表示,他本人可以记录法方的这些要求,回国后向政府如实转达,但不能自己写信要求加权,这样做不可能成功,而且会遭到政敌的攻击,“如果我写信给政府,阐述您对我讲的一切,我也许会收到回国的命令,受到指责……我甚至担心,当有人看到我在信中提到您的要求时,会以为这是我的要求”。(13)在热福理提出他同时写信给罗淑亚,让清政府知道这是法国方面的要求之后,崇厚在第二次会谈时虽答应写信,转达法国政府的不满,但是鉴于这样做将给自己带来政治风险,因此在第三次会谈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不能写信,因为自己没有常驻使节的身份,没有便宜行事的权力。对于热福理以不能接收国书相要挟,崇厚始终不让步,解释说:“我自己要求权力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在中国从来没有发生过”;中法两国政府的关系应“建立在国际惯例的基础之上”。在这种情况之下,热福理只好同意崇厚不写信,由他本人致函驻华代办罗淑亚,“我们请他坚持这一要求,以便总理衙门赋予您必要的权力”。该信件写道:“崇厚特使声称他没有权力与我们谈判和缔结一项有关天津事件的最终协定。请您向总理衙门坚持,以便它立即赋予崇厚必要的权力,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位特使到法国来做什么。”(14)这样,中法之间的谈判又转移到北京。

       1871年8月10日,法国代办罗淑亚遵照法国外交大臣的训令,就崇厚的权力与使命问题照会总理衙门,表示很遗憾崇厚仅仅是一位国书的携带者,他拒绝讨论重要的事情,以及与法国政府一起寻找确保未来的办法,建议清政府授予崇厚谈判和便宜行事的权力。8月13日,总理衙门大臣奕照复罗淑亚,予以拒绝,指出:“阁下自始至终参与了有关天津事件的谈判,您了解谈判的各个阶段、各个细节。去年冬天在崇厚出发时,我们就此写信给贵国政府,因此没有必要重新讨论此事。”对于罗淑亚抱怨崇厚在被问到天津事件时不作解释,奕反驳道:“这与崇厚给我们的来信中所说的情况不符。恰恰相反,他告诉我们他与热福理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与他说了所有的细节。但是,他两次照会贵国外交部,要求递交国书,热福理先生却回复他说,只有在就天津事件所采取的措施上达成协议后才能接收国书。”奕指出,崇厚本次使命就是递交国书,并向法国政府保证中国的友好情谊,即通好,这就是他的真正目标,他没有谈判的权力,他的主要任务尚未完成,让他来办理其他事情是不合适的。(15)8月18日,罗淑亚回京后又派遣法国使馆翻译李梅(Lemaire)赴总理衙门交涉,但亦被奕和总理衙门其他大臣严词拒绝,他们一致表示天津教案已结,无可再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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