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应用伦理学“三问”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培超,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以对现实道德问题关注为立足点,以价值干预的方式来解决和应对现实道德问题,以从根本上来澄明和指引人生意义或敞开好的、有意义的、有价值的人生路向为目标,来回答“应用伦理学是什么”“应用伦理学应用什么”“应用伦理学为了什么”这三个问题,旨在论证应用伦理学并不是以理论范式的革命而是以现实关切为特质,不同生活领域的道德问题也规定了应用伦理学的应用方式和支持资源,对形上价值理念的坚执是应用伦理学对伦理学使命的一以贯之的诺行。这也意味着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发展应该是社会道德资源的充分调动与整合,它应走出书斋、课堂和实验室,通过生活化和现实化的转向减少自身的“精英气”“学究气”,强化“烟火气”“大众化”;通过生活素材积累和话题转换不仅为具体道德问题的应对提供“道德算法”,而且更要通过价值引导与前瞻完成跨部门、跨领域的价值穿越。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3)05-0031-16

      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度发展以及当下展开的哲学学科的专业调整①,应用伦理学这个原本就特别活跃的学科板块又增加了几分热度。今天应用伦理学的活跃又重新引起人们对应用伦理学“三问”这个“初始问题”的关注。

      所谓应用伦理学的“三问”实际上关涉的是应用伦理学合法性的三个问题:“应用伦理学是什么?”“应用伦理学应用什么?”“应用伦理学为了什么?”这三个问题在应用伦理学一开始出现时就反复受到追问,当然由这三个基础问题还可以衍生出其他相关性问题,例如,应用伦理学由谁来应用——是从事伦理学研究的专业人员、科学技术人员抑或是社会普通民众?应用伦理学应用于何处——是特殊的生活境遇还是普遍的生活场域?如此等等。时至今日,在应用伦理学已经得到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这几个问题有待继续讲清楚但又面临着讲不清楚的“窘境”。但或许也正是由于这种境况,才有必要不断地提起这个话题。

      一、应用伦理学是什么?

      从事理论研究的人都习惯于将问题域边界清晰、概念范畴内涵外延明确作为理论研究的前提或者是作为剖析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标志,似乎这些问题讲不清楚,那么一种理论研究就很难进行下去或者说这个学科的发展就会受到阻抑。实际上这种认识是值得斟酌的,因为任何学科或理论都不是在初始阶段就可以划分出确定的论域,它总是要通过与生活世界保持敞开互动的态势,才能够获得发展动力并获得解释和干预生活的能力,从而也逐渐明确其“能力范围”;同理,任何概念范畴也是需要通过不断地被时代、生活赋意才能够体现出理论的生命力或保持思维对存在应有的张力,从而使得由这些概念范畴搭建起来的理论体系逐渐显露出“理论范式”的模样。这就像人离家越是久远越是容易滋生乡愁一般,理论越是发展也越是需要不断回溯到起点以检视其存在的基础,因而应用伦理学“是什么的问题”总是要被不断地提起,而且也并不会形成某种“一劳永逸”的答案。依据上述分析,我们也可以说:“应用伦理学研究无需定论”,“恰恰相反,没有终极结论,只有基于相对合理性的道德伦理共识,很可能是这类前沿性应用伦理学问题及其探究的正常情形。”[1]应用伦理学的这种“无需定论”或“讲不清楚”的状况反映出的并不是其自身理论上的“混乱”,而是由于其所涉及的问题的复杂性所导致的。

      “应用伦理学是什么”这一问题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其一,该问题域一直处于一种伸展或成长的状态,也就是说,应用伦理学并不存在一种静滞的或固定的关照对象。从横向的角度来看,环境领域、医学领域、工程领域、传播领域、商业领域、企业领域、军事领域等,都是其关注的问题域,而随着人类生活场域的拓展,应用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也必然会不断拓展;从纵向的角度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一个领域也都在向深层掘进,如医学领域从器官移植到基因编辑,这种技术的发展对自然生命的替代性挑战更加严峻,也对道德干预的需求更加迫切。其二,其关注的问题成因是复杂的,应对方式也是复合型的,伦理道德的应对也只是其中的应对方式之一。应用伦理学的出现从根本上说不是伦理学理论逻辑自身演化的结果,而是源于现实生活的需要,即当现实问题的出现需要道德的干预并且已经超出了传统道德资源的干预能力时,应用伦理学便应运而生了。因此应用伦理学一开始就带有明确的现实问题针对性和解决问题的指向性。但是任何应用伦理学所针对或指向的现实问题都不是“纯粹的”道德问题——其出现不是由于纯粹的道德方面的原因,其解决也不能诉诸单纯的道德干预,但是道德是解决或应对这些现实问题不可或缺的手段或方式。以环境问题为例,环境问题从本质上看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等诸多因素,当然也有道德方面的问题。同样,要改变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状况也必然需要多管齐下,需要制度政策的规制、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需要科技的投入、需要经济杠杆的调控,当然也需要道德的介入。而且道德的介入还必须在其他各种手段的共同支撑下才能够发挥作用。另外,尽管应用伦理学所面对的现实问题都带有“新质”的特征,仅仅诉诸传统的道德资源难以做出解释或解答,所以必须推动理论的发展更新,但是这种发展更新并不意味着对传统道德资源的否定,而是一种创新性发展或创造性转化。统合来看,并不存在一个“纯粹的”应用伦理学领域,应用伦理学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说都是综合性的。其三,其牵涉的人群范围是非常宽泛的。这里所说的牵涉的人群范围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视角来分析。若从“谁来应用”的视角来追问,应用伦理学之应用并不为伦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或伦理学专家所专属,他们参与应用伦理学的理论研究,会对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指导提供重要的建议,但是他们并不是应用伦理学应用的唯一主体,应用伦理学的应用实践并不是在大学的教室里或学术会议中讨论“道德难题”;应用伦理学之应用也不仅仅为专业技术人员所操控,他们固然对具体技术领域中的道德问题有更为直接的体验,但是应用伦理学的应用实践也不是仅仅局限在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此外,应用伦理学的应用与社会管理、调控紧密相连,必然会涉及制度、决策和权力等因素的介入,因而组织和政府也必然会成为重要的主体。若从受影响的范围来看,应用伦理学所关照的“利益相关者”遍布于各处,因此它会像空气一样环绕于人们的周遭。

      所以,我们的确很难给出“应用伦理学是什么”一个“精确”的界定,因为无法寻找到一种完全的理论来将复杂的且变动的生活世界严丝合缝地覆盖起来。因而迄今为止,关于“应用伦理学是什么”的解答方式也都是描述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这一问题没有达成共识的基础。从应用伦理学产生的现实背景以及理论积累来看,至少在两个方面是体现了应用伦理学的特质的。一是应用伦理学所关注或针对的问题都是实际问题或者说是现实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虚拟的或者是悬置式的问题,这也就决定了应用伦理学是立足于或扎根于现实生活世界的伦理学。这里所说的现实生活世界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抽象,而是现实的人栖居于其中的且可知可感的生活场域。二是应用伦理学并不以道德推理和逻辑演绎或概念诠释为目标,而是以问题的解决为圭臬。当然这里的“解决”并不是一种工程思维意义上的“完工”或获得一种符合数据逻辑的“解题”结果,而是追求一种问题应对的价值合理性出路。当然,价值合理性也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如有以自我本位为基础的价值合理性,有以关系本位为基础的价值合理性,还有以超越自我和关系本位为基础的价值合理性等等不一而足。但无论如何,价值合理性强调的都是主体行为选择以符合“正当性”或“应然性”原则为目的指向,这里的“正当性”或“应然性”不是建立在目的与手段对立前提下的,它可以是程序性的,也可以是实质性的。而价值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价值干预性和渗透性,它不是一个确定结果,而是参与问题解决的一个动态的视角或过程。

      因此,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与解答就成了应用伦理学最重要的理由——既是其产生的理由,也成为其存在的理由,还成为回答应用伦理学“如何应用”以及“应用为了什么”的前提,更是其理论建构所围绕的主题,即现实问题属性或问题意识是决定应用伦理学是什么的最重要的因素。

      当然,在关于“应用伦理学是什么”的问题上,目前理论界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但是其基本倾向是以理论上的分疏而不是以问题导向来确定应用伦理学的特质,虽然说这些成果对推进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留下许多晦暗不清的理论问题。

      在关于“应用伦理学是什么”的解答中,将应用伦理学称为“伦理学的当代形态”,并且认为应用伦理学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伦理学原则或原理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推广应用,更重要的是标志着伦理学范式的革命或者说伦理学理论发展的巨大飞跃。这种判断在国内学界是很有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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