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尽管康德在人性论上的基本立场体现为善恶共存,①但是他并没有给予善恶两种元素同等的地位,而是将善的禀赋当作原初的、应然的,并将人类由恶向善的进步视为正轨。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人性的原初禀赋是善的,那么恶又从何而来?康德主要在《人类历史揣测的开端》、《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以下简称《宗教》,1794)第一篇第四章“论人的本性中恶的起源”等文本中考察了这个问题。 康德关于恶的理论无论对于他同时代人还是对于当代读者都是令人震惊的,因为它暗示了原罪教义,与康德作为启蒙思想家的形象不符(cf.Allison,p.337),这大概也是该理论长期不受重视的原因之一。但新世纪以来,这一理论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例如对《宗教》作出详细解读并出版专著或编著的斯蒂芬·R.帕尔奎斯特(Stephen R.Palmquist)、劳伦斯·R.帕斯特纳克(Lawrence R.Pasternack)、戈登·E.米歇尔松(Gordon E.Michalson)等学者,以及对之有专论的田巍、李秋零、舒远招、艾伦·W.伍德(Allen W.Wood)、巴布罗·穆奇尼克(Pablo Muchnik)、塞里奥·摩根(Seiriol Morgan)、亨利·E.阿利森(Henry E.Allison)、斯蒂芬·R.格瑞姆(Stephen R.Grimm)、莎朗·安德森-戈尔德(Sharon Anderson-Gold)、吕超等学者。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恶的论证主要有三种思路:1.以伍德为代表的思路,即“以牺牲恶的本体起源为代价来强调其广泛传播的社会的/经验的维度”。(qtd.in Muchnik,p.56)2.以阿利森为代表的思路,即“以牺牲其社会的/经验的维度为代价而强调其本体的起源”。(ibid.)3.以穆奇尼克和吕超为代表的准-先验思路表明,“‘人本性上是恶的’被视为并不纯粹的先天综合命题,即它还需人类学观察的证据支持”。(吕超,第65页;cf.Muchnik,p.73;Lu,p.313) 在这些争论中,恶的起源问题也成为一个焦点。在该问题上,虽然伍德正确地揭示了社会因素的重要性,阿利森也正确地揭示了其先天根据,但是我们应当将这两种论点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对恶的起源作出完备的说明。笔者在这里把恶的起源作为该理论中的细节问题进行论述,因为在学界已有的成果中,对根本恶的诸多研究缺乏对其中恶的起源这一细节进行专论,而对该问题有专门思考的学者又缺少对其中各种要素及其关系的综合分析。鉴于此,本文将从恶的起源的问题意识、恶如何归因于理性、恶如何基于理性而产生这三个层次系统建构康德在恶的起源问题上的主要思考,尤其揭示社会因素在该问题中的重要性。 一、关于恶的起源的问题意识的澄清 要深入研究恶的起源问题,我们就要追溯恶的原因。康德区分了理性上的恶的起源和时间上的恶的起源。前者考察的是作为结果的恶的存在,后者考察的是作为结果的恶的发生。换言之,恶的理性上的起源是指恶的存在根据,而时间上的起源仅仅是指它从什么样的先行状态或先行原因过渡而来。由于时间中任何先行状态都具有进一步的时间上的原因,因此对于个体而言,时间序列上的溯因只能追到一种生而具有的趋恶的倾向。这无论对于思考恶行的归责,还是恶行的最初发生,都没有说服力。对此,康德明确指出:“为自由行动本身(完全当做自然结果)寻求时间上的起源,这是一种自相矛盾”。(康德,2007年,第40页)恶的行动是一种自由行动,仅仅从时间内部考察恶的原因实际上就是将恶行乃至趋恶的倾向当作自然结果,从而仅仅将恶当作时间中的事件,这就取消了其自由本性。鉴于此,康德最终将恶的原因聚焦于理性。 康德在该问题上所说的“恶”主要是指呈现在现象中的恶的行动,顺带地才讨论了这种恶行所依据的趋恶的倾向。这是因为,“除了我们自己的行为之外,不存在任何道德上的(即有负责能力的)恶。与此相反,我们把倾向的概念理解为任性的一种主观规定根据,它先行于任何行为,所以自身还不是行为”。(同上,第30页)康德将趋恶的倾向当作人的恶劣本性,单纯地持有这种本性还算不上是现实的恶,只有将这种本性纳入其任性的具体的行为准则中并引出行动,才算是现实的恶。康德区分了人们将趋恶的倾向纳入其任性的自由运用和他们从包含这种倾向的具体准则中引出行动的那种自由运用。“趋恶的倾向是在第一种意义上所说的行为(peccatum originarium[本原的罪]),同时又是在第二种意义上所说的所有违背法则的、就质料而言与法则相抵触的、被称为恶习(peccatum derivativum[派生的罪])的行为的形式根据。”(同上,第30-31页)康德认为,我们探讨恶的起源首先要考察的就是已经表现为恶习的现实行动的理性根据,即派生的罪的起源。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必要去追溯所有恶习的形式根据,即趋恶的倾向的起源。人在做出现实的恶的行动时,毕竟已经将趋恶的倾向转化为最高准则并纳入其具体的行为准则。这种“纳入”是本原的罪与派生的罪之间的联结者,是尚未表现在现象中的内心状态的变化。因此,我们需要为恶的行动以及趋恶的倾向进入人心具体准则这两个层面的行为负责,这就需要我们追溯恶的理性上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