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伦理享乐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葛四友,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暨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刘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日常生活中遵循享乐主义的人不在少数,然而伦理享乐主义在学术界一直颇有争议。为了解决两者间的张力,我们有必要区分开伦理享乐主义包含的三个不同命题以及其受到的不同直觉挑战:同质性命题受到苏格拉底式挑战,唯一性命题受到康德式挑战,全称性命题受到罗尔斯式挑战。密尔放弃同质性命题来挽救享乐主义,但他对高级与低级快乐的区分难以得到辩护。不仅如此,诺齐克的体验机思想实验表明,任何只以快乐为唯一价值的理论在直观上都让人难以接受,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康德式挑战。挽救享乐主义比较可行的新策略是放弃唯一性命题,承认快乐之外还有其他内在价值。这一策略不仅可以接受康德式挑战,而且可以阐明同质性命题的合理性。此外,通过区分初定理由与初步理由,我们可以较好地回应针对全称性命题的罗尔斯式挑战。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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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3)09-0015-10

      无论“道学家”怎么反对,普通人总是追求着世俗的享乐。美食、音乐、旅游等享受活动一直是人们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革命后的消费社会中,这些世俗的享乐更是成了驱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然而与此同时,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传统道德都常将追求享乐与道德堕落、社会混乱以及个人精神上的空虚联系在一起。许多词语被创造出来用以批评那些耽于享乐的人,如好逸恶劳、趋乐避苦、骄奢淫逸等等。在哲学中,享乐主义一词至少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动机或心理享乐主义,它意指对快乐或无痛苦的追求是人们行动的主要或全部动机;另一种是伦理享乐主义,它意指快乐是人们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甚至是唯一的内在价值。

      从某种意义上说,温和版本的动机享乐主义常常受到人们的肯定,因为在日常直觉中,人们往往认同快乐作为一种动机存在,人们在追求个人目标或满足基本需求时,也的确时常以快乐作为主要驱动力。然而伦理享乐主义则一直以来都面临着较大的哲学争议。这一争议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以及他的弟子昔勒尼的阿里斯提普斯,后者持极端的伦理享乐主义立场,主张主观快乐是唯一的价值;①伊壁鸠鲁学派虽然将快乐定义为“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但也支持伦理享乐主义这一立场。②此外,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大多数哲学家认为,快乐只是内在价值中的一个方面,它并非唯一价值,甚至并非主要的价值。近代的边沁则以一种鲜明有力的立场同时支持动机享乐主义和伦理享乐主义,他认为:“大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者的管理之下,即痛苦和快乐。只有它们指明我们应该做什么,并决定我们实际做什么。”③这一立场在问世之初对伦理学产生了强烈影响,使效用主义得到了强有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它也遭到了无数的批评,比如“人并非追求幸福,只有英国人才这么做”,④有人甚至认为伦理享乐主义已成明日黄花。⑤本文的目的不是为边沁的伦理享乐主义做辩护,而是通过拆解其真正的组成部分,来探究伦理享乐主义是否应该为人们所接受,以及应该以何种方式为人们所接受。

      一、伦理享乐主义及其受到的挑战

      对于本文的目的而言,这里我们不需要参与快乐本质究竟为何的争议,而是采取一种常识的观点,即认为快乐就是一种积极的情绪或感觉。⑥但是,我们要更好地理解边沁式伦理享乐主义的争议所在,就有必要区分伦理享乐主义包含的三个不同命题。第一,同质性命题,即所有快乐都是同质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或以何种方式获得的快乐,快乐都只有强度与持久度的差别,而没有性质上的差别,也就是说,快乐的一切差别都只能是数量上的。第二,唯一性命题,即只有快乐才有积极的内在价值。换句话说,任何其他事物都不具有积极的内在价值。其他一切事物,如果还拥有价值的话,那么只能拥有工具性价值,即因为它们能够带来快乐,从而具有衍生性的价值;但它们决不会拥有内在价值。第三,全称性命题,即所有快乐都有积极的内在价值。无论快乐在何处出现,由于何种原因出现,以何种方式出现,它都有积极的内在价值。

      伦理享乐主义在学界难以得到青睐是因其蕴含这三个命题,而这三个命题都面临着强有力的直觉挑战。首先,让我们来看同质性命题受到的直觉挑战。一些立场坚定的哲学家从直觉上拒斥同质性命题。他们认为,人们只是因为思想上的含混或蒙昧才相信这一命题,一旦这一命题被清晰地表达出来,直觉就会对其提出有力反驳——例如,边沁的经典表述:“抛开偏见不论,玩针戏的价值等同于音乐、诗歌的艺术和科学的价值。”⑦根据我们的直觉,这显然是极为荒谬的。《斐勒布篇》中的苏格拉底曾就此提出过一种批评:如果人只追求快乐,而完全不理睬理智和知识,那么这种生活就“不是人的生活,而是某种海兽或藏身于贝壳中的海洋动物的生活”。⑧由于同质性命题,享乐主义常常被恶意地嘲讽为“猪猡的哲学”。人们会直觉地认为,对于那些具有追求思想的能力的人来说,他们宁愿做不快乐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意做一只快乐的猪,而这些直觉显然对同质性命题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我们可以把这种挑战称作苏格拉底式挑战。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唯一性命题受到的直觉挑战,其中一种挑战类似于人们对价值主观主义的挑战:与其说价值来源于人们的主观欲求,不如说人们所欲求的是有价值之事。我们对于唯一性命题也可做同样的询问:人们究竟是因为做一件事能带来快乐所以认为它有价值,还是因为做这件事有价值所以才得到快乐?例如,我们孝敬或关爱父母,是因为这一行为使我们快乐,还是因为这一行为蕴含着其他的道德价值或情感价值呢?康德认为,我们做的事情有许多种价值,快乐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且远不是最重要的那种:“一种开化了的理性越是在意生活与幸福的享受,人离真正的满意就越远。”⑨按照科斯嘉(Christine Korsgaard)的说法,康德实际上区分了两类快乐:一种快乐是作为人的行动目的的快乐,例如,一个人吃美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快乐;但另一种快乐是作为人的行动的额外产品的快乐,它是行动者的其他价值被获得或被实现时所附带的快乐,例如,完成一幅卓越作品时的成就感等。⑩人们一般会因有所成就而获得快乐,这是一种自然的心理反应。不过,即使人们因特殊原因而未能获得这种积极的情绪或感受,其所获成就的内在价值依然存在。例如,当一名科学家在实验成功时,突然听闻家人的噩耗,此时的他悲恸欲绝,感受不到任何快乐,但其实验的价值并不会因此丧失。有一种通俗观点将幸福比作手中沙,抓得越紧,人就离幸福越远——这一观点或许就是洞见了此挑战。当快乐只是成就的额外产品时,我们越是追求快乐,显然就离它越远。我们可以把这种反驳称作康德式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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