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套支配性的观念体系,可以为国家提供合法性基础、有效整合社会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集体行动。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学界可以说是争论了两百多年,仍然莫衷一是,甚至被认为“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把握的概念”。①比较而言,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可以明确意识形态首先呈现的形态是话语体系,因为“意识形态包含着含蓄的承诺、价值观和世界观,这些都充满了意义,基本上是由语言创造的”。②而且这种话语体系是嵌入国家与社会互动实践中的。因此,可以说话语分析是意识形态研究一个较为重要的研究传统。事实上,在话语分析还没有成为一个明确的研究方法之前,马克思就已经深刻洞察到语言与意识形态的联系,并提出语言具有阶级性的鲜明观点。随后,无论是马克思主义传统还是话语研究的传统都逐步展开并实现了意识形态研究的话语转向。尤其随着话语分析在多种学科传统中得到长足的发展,运用话语分析方法来研究意识形态也不断得到推进。 意识形态话语分析历经了较长的学术发展史,对它的引介、反思与运用仍然是当前我们意识形态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需要对意识形态话语分析方法做系统深入的梳理。当然,这里的目标不是就这个很长的“故事”展开学术史梳理③,而是以其在意识形态研究话语转向过程中所经历的众多争论,以及这些思想碰撞中所蕴涵的诸多洞见为基础,来讨论意识形态话语分析的方法论基础。具体而言,首先要厘清其基本方法论即话语分析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其次,分析其演进结构中多维度的内在张力以及所做出的调试;最后,阐明对意识形态话语分析的外在质疑以及为此所做的系列辩护。这项工作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明辨意识形态话语分析研究的意义与边界。 一、话语分析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 意识形态话语分析是一种勾连宏观与微观视角的综合性研究方法。作为研究范式的话语分析方法,虽然流派众多,仍保留了以问题为导向、以话语为中心的这一基本共识。在这个脉络里,意识形态通常被理解为现实的意义或建构,由此任何意识形态的话语事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文本,一个话语实践的实例,以及一个社会实践的实例。意识形态话语分析,其研究对象通常更加侧重于那些社会政治领域的研究议题或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话语分析作为一种方法论,背后是由对应的本体论与认识论来支撑的。具体而言,本体论要追问的问题是:现实的形式与本质是什么?是否存在一个客观真实的世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了能够被认识的东西是什么,这是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只有明确了什么东西能够被认识,才可以确定究竟哪些方法、路径能够被运用来实现这个认识的目标,这就到达了方法论的层面。本文基于这种逻辑展开对话语分析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的讨论,而且这种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的确立也是一个多种主张逐渐融合和演进的过程。 (一)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到分析哲学的兴起 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泽里格·S.哈里斯于1952年发表论文《话语分析》,标志着话语分析研究方法的出现,并且从此话语分析开始在诸多领域蓬勃发展。而传统话语研究迎来了这种以“话语分析”方法论为标志的重大转向,其契机是20世纪上半叶开始的哲学语言学转向。1964年古斯塔夫·伯格曼首次提出“语言学转向”,其学术影响广泛,被认为“这种语言学转向对所有20世纪哲学都是共同的”。④其中一种代表性的看法认为哲学问题是可以通过改变语言或者更多地理解我们现在使用的语言来解决的。⑤这场哲学语言学转向的运动呈现出分阶段、多元化持续发展的特征。首先,在发展阶段上,大致经历了从20世纪前半期的“语义学转向”到20世纪70年代的“语用学转向”两个阶段。 其次,在学术流派上,分析哲学和解释学的传统虽然可以追溯得更远,但是语言学转向使得它们获得了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二者甚至被看作“是语言学转向的两个互补的版本”。⑥其中,分析哲学作为一种以分析语言为哲学方法的哲学流派,通常被认为是源自戈特洛布·弗雷格,因为是他确定了整个分析哲学学派的基本共识,即哲学的目标其实是分析思维的结构,而这种分析唯一合适的方法在于语言的分析。⑦随后以卡尔纳普、艾耶尔、奥斯丁和维特根斯坦等人为代表,“试图把从讨论经验向讨论语言的转变,结合为一种为了使之更科学而把该学科专业化的尝试”⑧,这种对语言分析的重视被夸张地表述为“分析思想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语言分析”⑨。分析哲学着力于对语言逻辑结构的分析,并试图以此达到对实在的认识。目标为什么能够实现?依赖于分析哲学对语言的实在性特征所做出的全新界定,如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开始,语言先后被界定为“以言行事行为”和“完成行为式立场”等。通过对话语分析潜力的挖掘,滋养和激发了话语分析的发展。 (二)从现代解释学到后结构主义 作为互补的版本,现代解释学(也称诠释学)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哈贝马斯和德里达等人为代表,可以概括为“关于与‘本文’(text)的解释相关联的理解程序的理论”⑩。其中伽达默尔的主张最为鲜明,提出“发生在理解中的视野融合是语言的特有成就”(11)。“依据视野融合”概念(也称视域融合),在社会研究中试图解释的客体本身就是一个先前解释过的领域,无论是作为分析家自身,还是作为解释对象的客体领域的行动主体,都是能够反思的能动者。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一个分析者和被分析者是“客观”的,所思所想所行无不受到所处环境——社会建构的“现实”的影响,因此需要对阐释进行阐释的“双重阐释”,即世界是由行动者来阐释的(第一个阐释层次),而他们的阐释又是由观察者来解释的(第二个阐释层次),并且试图实现这两种视域的融合。解释学由此给予自己本体论的定位,并深刻地塑造和催生了话语分析的深度解释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