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自媒体是“兴奋剂”还是“镇静剂”?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冰,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河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戚聿东(通讯作者),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原文出处:
金融评论

内容提要:

自媒体的兴起拓宽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传播渠道,为数字金融的广泛应用与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增加了新的关注。基于此,本文以2011~2021年沪深两市A股企业为样本,在利用爬虫技术掌握企业使用微信、微博情况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内在关联。研究发现,企业通过借助自媒体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吸引数字金融资源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且在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与数字化程度方面体现得更为明显。而机制分析则表明,使用自媒体的企业能够有效促进数字金融缓解融资约束、减少管理层职业忧虑与避免代理冲突,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进一步看,企业通过自媒体进行信息扩散,使得数字金融资源更有助于非国有性质、中小型、盈利能力良好与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上述研究有助于理解自媒体对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增益作用,也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了有益启示。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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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国经济长期发展的不竭动力。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进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力量。截至2022年,我国企业国际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一,共有762家企业进入全球企业研发投入2500强,标志着我国已由制造大国迈向创新大国。但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依旧存在突出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张国胜和杜鹏飞,2022),向创新强国转变依然任重道远。《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创新指数仅排第十一位,人力资本研究与创新基础设施排名均在二十位之外,这与我国在全球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特别是现阶段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专利泡沫”,不仅会挤占与浪费科技研发支出,还会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与创新环境的恶化(张杰和郑文平,2018),其结果会造成企业坠入“创新陷阱”,无益于我国破解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难题,也影响实现高水平科技的自立自强。

       依据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商业银行以其自有的资金规模、期限与风险转换功能,可有效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但由于创新投资所具有的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使我国在传统金融服务中暴露出的“属性错配”“领域错配”和“阶段错配”等问题更加突出(唐松等,2020)。企业近年来现金流状况的持续恶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研发活动。而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金融应运而生。这种新兴金融业务具备了信息化、广覆盖、低成本的特点,通过精准化的用户画像、精细化的风险定价和集约化的业务流程来纠正金融错配问题,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业务所带来的融资困局(Demertzis,2018)。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仍处于探索期,转型成功的企业仅占16%,甚至部分企业出现“不会转”“没钱转”和“不敢转”等现象①,导致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难以实现深度融合,投融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过高以及管理层寻租空间过大等问题依然存在。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与获取方式的改变,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契机。一方面,自媒体快速、直接、多样地推送企业的增量信息,且不受时空限制,更具传染效应。信息披露的低成本,能够快捷高效地推送给投资者,方便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缓解了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自媒体的信息披露,为知名度较低的企业提供了平等的融资平台。公司知名度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短期投机行为与委托代理问题(黄宏斌等,2020)。

       基于此,研究以自媒体为视角,对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提供几点补充。第一,通过外部宏观环境与微观企业特质相结合,从理论上探讨企业在使用自媒体情形下数字金融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变化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机制。第二,从融资约束、管理层职业忧虑与代理成本三方面实证分析自媒体影响下数字金融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并通过所有权性质、资产规模、盈利状况与市场活跃度等层面分析使用自媒体的企业数字金融对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效果差异,以丰富相关研究。第三,在后疫情时代,为企业加速实现技术创新而利用数字金融开展融资时,如何选择及时有效、成本低廉的策略应对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数字金融与媒体关注作为影响技术创新的两项重要因素,近年来先后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对象。结合本文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需要讨论:一是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二是自媒体信息披露下数字金融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

       既有文献主要从传统金融缓解融资约束的思路出发,探讨数字金融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一般认为,数字金融在新兴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以低成本方式搜集和处理企业海量信息,改善经济中存在的金融错配现象,有助于长尾群体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的“卷帘门”“玻璃门”与“旋转门”(Comber et al.,2018),并通过打破原有的信用定价模式,重塑透明的信用体系,进而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规避传统金融服务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改善风险管理能力(Norden et al.,2014),从而为技术创新活动解决融资难题(Laeven and Levine,2015)。

       基于此,国内研究主要从宏微观两层面展开讨论。梁榜和张建华(2019)通过对区域间的创新活动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发展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对内陆地区、传统金融覆盖不足的城市创新活动的影响尤为突出,有助于降低上述地区的融资成本,缓解技术创新活动的融资难度。而杜传忠和张远(2020)对2011~2016年267个地市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活动的积极作用主要通过改善当地银行的信贷供给状况与提高居民消费热情得以实现,这种效应在国内二线、三线城市较为显著。特别是在数字金融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创新激励效应更为突出(聂秀华等,2021),且对区域创新存在一定的空间溢出效应,但该效果相对有限(郑万腾等,2021)。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开始利用企业样本数据展开研究。一方面,他们认为数字金融所带来的长尾效应对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以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环境、外部制度环境与信息不对称程度等方式加以影响(谢雪燕和朱晓阳,2021)。另一方面,他们也发现数字金融主要以缓解融资约束的方式对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支持,融资缓解在两者关系中起到了正向中介作用,可以改善企业的金融错配问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万佳或等,2020)。进一步地,唐松等(2020)以 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发现数字金融在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去杠杆、稳财务的过程中能够增加创新产出,并很好地解决了传统金融服务存在的“属性错配”“领域错配”和“阶段错配”等问题。此外,以创新两阶段的研究视角发现,数字金融在研发阶段能够通过提高融资约束容忍度来影响企业创新,而在市场化阶段则通过增加信息交互主体间的互动,促进金融与实体部门融合等手段实现价值共创,以功能、形式或服务创新等方式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车德欣等,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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