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与流动人口相关的问题得到广泛关注[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3.76亿,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1.54亿,增长69.7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流动人口作为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问题关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就业技能偏低、户籍歧视等方面的原因,在较长时期内流动人口在就业竞争中并不占优势,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传统服务业等行业[2-5]。近年来,城市产业结构正经历转型升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将深刻影响就业结构[6-8]。同时,新生代流动人口正逐渐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其就业观念和职业要求也发生明显变化[9-10]。这些方面的变化将可能深刻影响流动人口的就业选择,而准确把握当前流动人口的就业选择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流动人口相关就业政策的重要基础。 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已有学者在流动人口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以及就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的研究[11-1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就业选择及结构方面的研究相对较为缺乏。相关研究多从流动人口就业形式[15-16]、职业分布[3,17-21]等视角分析了流动人口的结构特征,发现流动人口以受雇或务工型等就业形式为主,且多从事低技能的职业类型。就业形式和职业视角的优势在于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流动人口的就业状态和技能,但是在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这些研究不能较直观地反映产业发展和流动人口就业的关系,难以支撑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促进流动人口就业的相关政策。 目前,也有一些研究分析了部分地区或单个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行业选择偏好,发现流动人口主要选择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业、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就业,这主要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型、年龄等因素密切相关[22-24]。虽然已有研究揭示了流动人口个体因素对其就业选择差异的影响,但流动人口就业选择可能受到个体因素和城市层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因此已有研究可能还不足以充分揭示流动人口就业选择的形成机理。 针对已有研究不足,本文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就业行业视角分析流动人口的就业选择差异,并结合个体层次和城市层次等2个方面的因素探讨其背后的形成机理,以期深化对流动人口就业选择机理及其与城市产业发展关系的认知,为流动人口就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支撑,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研究数据与方法 1.1 研究数据与处理 本文采用的主要数据为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简称“监测调查数据”),该数据集通过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国范围(暂缺港澳台地区数据)内对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进行调查而得到,调查时点为2017年4月;该数据在流动人口相关研究中得到较广泛的应用[13,25]。在流动人口就业行业方面,监测调查数据与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一致;另外,制造业进一步细分为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木材家具、印刷文体办公娱乐用品、化学制品加工、医药制造、专业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器机械及制造、计算机及通讯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和其他制造业。需要说明的是:(1)部分被调查者为待业人员,无就业行业属性,未纳入研究样本;(2)6个研究单元无数据,包括吉林省通化市、辽宁省抚顺市,以及西藏自治区的阿里地区、昌都市、那曲市、山南市。最终,本文样本数据为139841份,涉及335个地级研究单元。 另外,还包括以下2个方面数据: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数据,主要来源于2015年各省份的统计年鉴数据;二是2020年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和各省份以及地级单元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均用以分析城市因素对流动人口就业选择分异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和监测调查数据为不同年份,但考虑到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因此,2015年的经济社会数据能较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因素对流动人口就业选择分异的影响;另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2020年,与2017年相距较近,可较好地替代2017年相应的指标数据。 1.2 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划分 流动人口就业行业涉及20个门类,难以进行逐一分析。已有研究主要将就业行业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简称“一产”“二产”和“三产”)三大类进行分析[26]。但是,近年来,中国城市产业发展不断转型升级,二产中的高技术制造业和三产中的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和壮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二产和三产进行细化分析。基于此,本文将二产进一步划分为传统第二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将三产进一步划分为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其中:(1)传统第二产业包括采矿、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木材家具、印刷文体办公娱乐用品、化学制品加工、电器机械及制造、其他制造业、电煤水热生产供应以及建筑等行业;(2)高技术制造业是指研发投入强度相对较高的制造业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本文中高技术制造业具体包括医药制造、专业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3)传统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4)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本文中具体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文体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等行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