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1]。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儿童观在中国的传播、运用和发展,深刻改变了中国儿童的前途命运。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克思主义儿童观为重要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引,中国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全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儿童观,高度关心和重视少年儿童,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努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踏上新时代新征程,当代中国儿童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守正创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儿童观,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儿童观中国化时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儿童事业不断创造辉煌的宝贵历史经验,也是新时代促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儿童观是马克思主义对儿童持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对儿童本质属性的认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关理念。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儿童观是把马克思主义儿童观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其内涵包括儿童本质观、地位观、权利观、发展观等。其中:本质观回答了儿童作为人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儿童观的出发点;地位观侧重于关注儿童的社会性价值,权利观侧重于关注儿童的主体性价值;发展观则关乎儿童价值的整体性实现,是儿童观的最终落脚点。 一、儿童本质观:儿童是主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只有从儿童作为人的本质出发来构建儿童观才能形成对儿童的完整认识。马克思主义儿童观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认识的基础上。马克思把实践视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是人之为人最深层的基础。而人的实践是自由的、有意识的和以需要本性为基础的[2]。实践赋予了人在与自然、社会以及自身之间的关系中的主体性[3]。马克思鲜明指出,“人始终是主体”[4]。同时,马克思还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著名论断,指出人在实践中相互交往,形成共同体和社会联系,并结成广泛的社会关系,使人具有社会性[5]。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本质是实践以及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6]。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的本质出发,揭示了儿童的主体性和社会性。首先,他们看到了儿童有自己的成长需求,提出要尊重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独特性,不违背儿童生命的基本规律[7]。恩格斯指出:“把孩子们应该专门用在身体和精神的发育上的时间牺牲在冷酷的资产阶级的贪婪上,把孩子们从学校和新鲜空气中拖出来,让厂主老爷们从他们身上榨取利润,这无论如何是不可饶恕的。”[8]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儿童是社会性的存在物,强调对儿童社会属性的认识。马克思指出,“最先进的工人阶级完全了解,他们阶级的未来,从而也是人类的未来,完全取决于正在成长的工人一代的教育”[9],深刻阐明了儿童与未来的关系,充分肯定了儿童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价值。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儿童。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把儿童看作具有主体性的独立个体,承认儿童的独特性,尊重儿童发展规律。党的早期领导人李大钊就曾强调尊重儿童的天性,他认为游玩既是儿童的天性也是生活的训练和教育,是“增益的生活的准备”,因此“游玩应与教育一样重视”[10]。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强调儿童是社会人,是社会运动中的有生力量,更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周恩来就指出,“儿童是社会力量的一部分,是抗日斗争中一支小生力军”[11]。党的历代领导人始终把儿童看作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充分肯定儿童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对儿童寄予厚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了对儿童本质的认识,更加凸显主体性和社会性的融合。习近平总书记以儿童的“大朋友”自称,在多个场合蹲下身来与儿童交谈,关心儿童的日常生活体验,体现了鲜明的儿童视角和儿童立场。“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被确立为重要的教育理念,明确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12]。在充分尊重儿童主体性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更加强调儿童培养的社会属性和共产主义价值取向,鼓励少年儿童“今天做祖国的好儿童,明天做祖国的建设者”[13],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14]“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15]。2015年六一儿童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寄语少年儿童,“一个人可以有很多志向,但人生最重要的志向应该同祖国和人民联系在一起”[16],指引儿童将个人成长融入国家发展中,在追求个人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实现平衡发展,进一步发展了从实践出发实现主体性与社会性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儿童观。 二、儿童地位观:儿童是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保证,是儿童权利实现的基石,是儿童发展自我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儿童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和基础,但儿童的社会地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国历史学家菲力浦·阿利埃斯指出,在中世纪的欧洲,所谓童年的观念根本不存在[17]。儿童不但在社会中没有地位,而且处于被迫害的情境。“在18世纪以前,有很大一部分儿童,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是‘受虐儿童’。”[18]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在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中,儿童都被当作家庭的私有财产和附属物。五四运动后,中国儿童开始从家庭走出,进入民族国家话语,成为多方政治力量的关注对象。马克思主义始终将儿童置于社会生活和历史历程之中,充分肯定儿童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在共产主义事业中的价值,形成了具有战略性、阶级性和时代性的马克思主义儿童地位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