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代中央政府对云南的治理,学界已有不少成果。中央与地方关系,即“央地关系”,是指在特定国家体制中,中央政权机关与各级地方政权机关在纵向权利和资源分配中形成的基本关系。徐畅江、王明东等从增强国家认同、促进国家统一和加强国家治理的视角研究中央与云南的关系;①王文光、罗群等从历史分期的角度,探讨民国时期中央与云南的关系;②范建鏋、杨梅、王双见等注意到财政关系在近代中央与云南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考察晚清厘金制度的建立带来的历史变化及影响;③段金生、商烨等从民族关系、军事关系、文化关系等角度对近代以来中央与云南关系的变迁展开研究。④上述研究成果无疑为进一步深化对中央与云南关系的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这些研究还主要停留在专题层面,有待从中国近代转型的视角进一步加以全景式展开。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中华民族发展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并列,这是一个具有多重导向的重大创新,同时也向学界明确提出了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发展史研究的时代课题。丰富和深化中华民族发展史研究,近代以来中央政府与云南地方关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而由于历史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相关研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缺少大历史观视域下的整体审视。本文力图通过对1840年以后中央政府对云南治理的历史演进及其蕴含的政治逻辑进行系统梳理,从整体上呈现近代以来中央政府的云南治理经验。 一、1840年以前历代王朝对云南的治理及其特点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地理位置独特,与老挝、缅甸、越南山水相连,毗邻南亚东南亚国家,国境线约占全国边境线的五分之一。秦统一六国后曾在西南夷地区设道,管理当地的少数民族。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以晋宁为中心设置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⑤自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南诏首领皮逻阁受封“云南王”始,“云南”成为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域的正式称谓。元朝以前,中央王朝对云南的治理长时期主要采用羁縻政策,“树其酋长,使自镇抚”。⑥元朝创设了土司制度,使中央政府对云南的控制更为有力和有效,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云南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明朝在平定云南后,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置与中原地区一样的行政建制,另一方面又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自身特点,推行并完善土司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改土归流”,这些举措为云南边疆安定及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晚明时期,土司割据问题严重恶化,中央政府对云南的治理能力趋于衰朽,治理关系的调整势在必行。清雍正时期开始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大规模废除土司制度,由中原王朝委派流官对原土司地区进行直接管理,并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制度。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云南的治理,促进了云南的稳定、开发和发展。“改土归流之后,云南各族人民进一步融入中华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⑦ 纵观历代王朝对云南的治理,大致可以归纳出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中原王朝对云南的治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持续推进、不断深入的过程,这个过程自汉武帝始就从未中断过。诸如“南诏泰人说”等试图将云南从中国历史版图上分割出去的虚无主义言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二是元代以前,中原王朝对云南的治理长时期以羁縻为主。一方面,云南被明确纳入中原王朝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中原王朝对云南的治理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三是元代以后,中央对云南的治理采取了“土流兼治”的做法,特别是清初改土归流之后,中央直接掌控地方事务,对云南的掌控力越来越强。四是民族问题是影响历代中原王朝对云南治理的重要因素。在民族政策开明、民族关系和谐的情况下,中央与云南地方的关系通常会得到巩固和加强,有利于云南的稳定和发展。反之,则走向离乱、衰朽与失败。 二、权力的分化与平衡:近代中央政府治理云南的历史演进 近代以来,云南的地方治理问题日益上升为关乎国家安危的重要问题。随着帝国主义侵略的不断加剧,晚清统治者在接连不断的军事失败面前,对外不得不放下“天朝上国”的倨傲姿态向列强示好谄媚、卖国求存,对内则力图通过洋务运动实现自救自强,并通过恩威并施的策略加强对各个地方包括边疆地区在内的控制。帝国主义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重深刻影响并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央与云南地方的关系,加剧了云南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利益争夺和权利博弈,并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中央与云南地方关系对全国局势的影响。正是在后者意义上,云南在全国版图中发挥不容忽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从近代开始的。 (一)晚清:皇权集中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1.中央与地方权力博弈下的云南乱局 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使得本来就矛盾重重的晚清社会更加动荡和混乱。云南地处边疆,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落后,地方财政本就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基本靠外省“协饷”才能填补财政缺口。1840年以后,为了维持日益衰朽的封建统治及满足帝国主义的掠夺,晚清政府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云南财政状况日趋恶化。八国联军侵华后,清廷为支付庚子赔款,给云南分摊了30万两白银,相当于当时云南全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加剧了云南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以致到了“兵饷均缺”的程度,直接削弱了中央政府对云南的治理能力。此外,地方士绅、商人等为了争夺利益,往往以民族问题借题发挥,制造族际冲突、激化民族矛盾。道光二十三年(1843)、二十四年、二十七年以及咸丰三年(1853),云南都发生了严重的“汉回冲突”事件。《清史稿》载:“云南汉、回积仇,自中原兵事亟,协饷不至,回乱愈恣。团练跋扈,动相杀掠,省城戒严。”⑧清廷无力弹压,只得同各方势力虚与委蛇,“汉强则助汉以杀回,回强则助回以杀汉”,⑨以期达到交互利用、勉强自保的目的。这充分表明近代以后,清朝中央政府因国力式微,对云南的治理与控制能力已显著下降。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