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23)05-0093-14 谈论近代中国的女子教育思想,梁启超是不可绕过的一人。戊戌变法前发表的《论女学》作为其第一篇妇女问题专论,不但当年曾激起巨大回响,直接促成了晚清国人自办的第一所新式女学校诞生,而且梁氏一生言说女性议题的基点亦由此确立。虽然时至今日,研究者增强了反省意识,对其立场与立论颇多批评,却也反证了该文影响力的绵久,故仍然值得今日仔细探察。 一、“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 《论女学》乃是《时务报》创刊,梁启超即开始连载的系列政论文《变法通议》中的一篇,1897年四五月间在该刊第23与25册发表。与其他各篇相同,《论女学》也秉持了《变法通议》大声疾呼的“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当今中国亟需以“自变”求“自强”①的宗旨,将女子教育纳入政治改良的整体规划中。 按照原初的设想,《变法通议》是一部“为六十篇,分类十二”②的大著作,实则在写作中已不断调整。但无论如何,除总论外,梁启超最先着笔、也是其最为关注的话题还是教育,即他所说的“学校”。以此,《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幼学》《论女学》《论译书》诸篇,均列在“论学校”的总题下。为何“学校”优先,梁启超也有阐论: 吾今为一言以蔽之曰: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③ “官制”属于政治体制,固然具有总揽全局的作用,但倒推上去,培育人才的学校才是决定变法成败的根本。所谓“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端,皆归本于学校”④。 放在变法图强这一目标明确的论述框架中,女子教育也被赋予了神圣使命。梁启超的表述最初采用了反面立说的方式,“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缕述女子未受教育带来的危害,由此展开了对旧习陈说的批判。其论说的四层意思,分别指向女性的职业、学问以及母教与胎教的现实状况。依梁氏之见,中国女性不学因而无业,不能自养;无学因而心胸狭隘,家室不宁;母教不善,造成世风恶劣;胎教不讲,造成人种退化。所言实际是从经济、家庭、社会、种族四个维度,揭示女子失学与国族衰落之间的紧密联系,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很现成——“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⑤。 应该说,梁启超当时虽然编写了《西学书目表》与《读西学书法》⑥,对于西学知识的接受也还有限,却已经常运用到文章中,使其论说面目一新。如论女性无业,开头即引用“公理家之言”:“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其不能如是者,则以无业之民之多寡为强弱比例差。”随后的论述便借用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1845-1919)阐发的“生利”与“分利”说展开,断言中国“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⑦。论胎教又以长注的形式,引用严复所译《天演论》中的生物遗传学说。而李书刊行于1894年,严译成稿于1896年,对于梁启超来说,都是世界最新学说,足见其吸收与发散能力之强。以此科学新说为支撑,梁启超的《论女学》也具有了充沛的理论力量。 更进一步,西学不只是作为理论支撑,更成为渗透在《论女学》全篇的底色。尽管在《学校总论》中,梁启超声称:“吾所欲言者,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并泛泛提及,《礼记》的“《内则》一篇,言女学堂之事也”⑧。然而细观《论女学》,其中用来与中国女子失学相对照的典范,已全为泰西与日本,而非遥不可及的三代。不仅《礼记·内则》不见征引,即便在夹注中称引了《大戴礼记·保傅》中有关“胎教”之说,正文却以“胎教之道,《大戴礼》《论衡》,详哉言之,后世此义,不讲盖久”为由,立即转入“今之西人,则龂龂留意焉”⑨。显然,即便儒家看重的母教与胎教,在梁启超的论说中,也必以西人西学为准。 既然与受过教育的西方女性相比,中国女界俱不如人,取法域外便很顺理成章。而在榜样的择定上,梁启超也有考虑。虽说“西方全盛之国,莫美若;东方新兴之国,莫日本若”,梁氏最推重的国家却非美莫属,称说: 是故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学次盛者,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智民少,国之所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 不必说,未经提到的中国,亦应归入最后的序列,这也是梁启超随即慨叹“若是夫中国之宜兴妇学,如此其急也”⑩的原因。 被梁启超以不容置疑的语气论定的“强国”与“女学”之间的联动关系,无疑强化了他对中国“妇人不学”的痛心疾首,措辞也不免峻急严苛。即如近年颇受诟病的二万万女子“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的说法,起码是漠视了女子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11)。对此,梁氏日后也有修正。1902年发表《新民说》,在《论生利分利》一节便特意分辩:“论者或以妇女为全属分利者,斯不通之论也。妇人之生育子女,为对于人群第一义务,无论矣。即其主持家计,司阃以内之事,亦与生计学上分劳之理相合。”不过,即便对于妇女“育儿女,治家计”这类“室内生利事业”已经认可,梁启超却依然认为,“中国妇女,则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仅十三四”,作为对比的仍是“率皆有所执业以自养,即从事于室外生利事业者”(12)的泰西成年女子。这里的关键在于,梁启超认定,女性只有走出家庭,从事社会劳动,才可以直接助力国家、民族的富强。因此,女子也应如男子一样,“人人各有职业”,就成为必然的诉求。而“学也者,业之母也”,中国妇女的“无业”既被归咎为“不学”(13),问题就仍然落在了教育为本的理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