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4月,中日签订《天津条约》,其中第三款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①该条款即王芸生所说的“派兵条款”,“明定中日两国对朝鲜有同等派兵权”②,对三国间关系产生了直接影响。中国学术界从各个角度对此进行探讨,或在对中日朝关系的宏观研究中,探讨“派兵条款”的产生和后果,认为这是日本挑起甲午战争的借口;或在论述中日《天津条约》谈判经过时对该条款有所涉及,但侧重于伊藤博文对华交涉的主导思想及其外交手腕;或在论述日本拆解宗藩关系过程中,分析该条款与中日《马关条约》的内在联系。③日本学术界则对此存在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通过该条款,“中国凭借宗主国地位,保留了出兵优先权”;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该条款是根据日方“相互均等”主张形成的,中方做出了“很大让步”。④还有学者认为,该条款“实现了日清两国在朝鲜的权利平等”,日后日本将其作为发动甲午战争的口实。⑤既有成果虽已指出“派兵条款”的基本性质和后果,但对派兵权问题的产生与该条款形成的交涉过程、中日方案的分歧及其变化、双方不同的理念宗旨及其实质、清政府妥协让步的程度及其原因等问题,仍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本文拟在解读中日文献,尤其是完整记述谈判过程的日方资料的基础上,全面考析“派兵条款”的形成,以冀弥补既有研究的缺失和不足,更深入认识宗藩关系的崩溃与近代中日朝三国关系的演变。 一、撤兵交涉引起的派兵权问题 中日《天津条约》中的“派兵条款”,起因于撤兵问题的交涉,最后形成与撤兵分开的独立条款。从根本上讲,中方提出派兵权及该条款的产生,肇源于日本的侵朝野心,反映了清政府维护宗藩关系的意图和努力。日本试图改变两国在朝地位,为控制和支配朝鲜创造条件,这一险恶企图严重损害了中朝两国的安全和利益。 派兵权问题产生于近代,从乾隆晚年至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一般不向藩属国派遣军队。明治维新之后,日本脱亚入欧,效法西方列强,走向侵略同文同种的亚洲邻国的道路,清政府在朝鲜的军事介入正是这一原因引起的。日本有着崇尚强权,以武立国的传统,试图控制和侵占朝鲜的意识根深蒂固。幕府时期,日本便视朝鲜为向其“入贡”的国家,“这一概念在日本人中相当强烈,想把朝鲜置于日本统治之下的情绪,一有机会就要爆发出来”。⑥进入近代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东侵和国际形势的变化,日本对外扩张的欲望更为强烈,19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征韩论”。明治维新的重要代表人物副岛种臣更根据顾问美国人李仙得(Charles W.Le Gendre)的方略,主张“攻取朝鲜,以制辽东,攻取台湾以制中国”。把征服朝鲜作为“征服大陆的第一步”,是明治政府“一贯的对朝政策”。⑦ 作为一个重要界碑,1882年发生的壬午兵变是日本对中朝政策的转折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⑧中日两国在朝鲜的军事冲突,派兵和撤兵问题的产生,均由此开始。为应对日本,清政府开始派兵入朝。如驻日公使徐承祖所言:“我朝绥抚属藩,向少派兵之举。前因大院君之乱,日本举动叵测,我朝始有派兵镇朝之举。”⑨李鸿章也说,壬午兵变后留兵朝鲜,是因为“日兵未撤,遵旨饬吴长庆督军暂驻,实密谋钳制之法”。⑩利用这一事件,日本迫使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规定“日本公使馆置兵员若干备警事”(11),由此获得在朝鲜的驻军权。中日在朝鲜的矛盾,因日本的这一特权进一步加深,清政府此后确立了长期驻军的方针。1882年8月,清廷颁发上谕:“日兵未撤以前,自应留军驻守。”(12)10月,又谕令“朝鲜需兵镇抚,未可轻议撤回”,仍应“留扎防护”,令李鸿章“酌议经久之策”。(13) 由此开始,日本将中日两国冲突升级到军事层面,同时又明确将中国作为假想敌。日本参事院议长山县有朋断定,目前不存在来自欧洲各国入侵的可能性,“日本的假想敌应该是清帝国”。内阁会议采纳了右大臣岩仓具视提出的方案,决定“避免同清帝国直接发生冲突,把各国利权导入朝鲜,同欧美合作,以摧毁清帝国对朝鲜的统治”。日本朝野在中国问题上也达成一致,“只要一涉及外交的目标,政府同自由党之间的距离就消失殆尽了”。(14)显然,壬午兵变后,日本确立了改变中朝间的宗藩关系,为最终控制朝鲜奠立基础的目标。甲午战争时期任日本外务大臣的陆奥宗光说,自1882年以来,“中日两国争执的焦点,已经完全集中于朝鲜”。他坦承,本国政客们所谓日本是“抑强扶弱,大兴仁义之师”的论调言不符实,“他们表面上以改革朝鲜为名,实际上企图逐渐扩张我国的版图”;“以朝鲜成为我国的保护国,使其永远屈服于我国权力之下”;“使其略具一个独立国的形式”,为将来的中日冲突做准备。(15)日本加紧对争夺朝鲜的经营,不仅开始派驻军队,而且还有目的地扶植亲日派,试图通过他们发动政变,清洗朝鲜政府中的亲华势力。 1883年12月,法国发动中法战争,在日本朝野引起强烈反响。外务卿井上馨认为“这是从朝鲜赶走清国势力的好机会”,并“策划对朝鲜采取积极政策”(16),翌年12月4日发生的甲申政变正是这一政策的结果。日本利用这一事件,继续推动瓦解中朝间宗藩关系的进程,以达到赶走中国势力、控制朝鲜的目的。 甲申政变发生后,鉴于力量不足,日本政府没有选择立即与中国开战的强硬方针,而是根据自己的战略目标,采取更有利于在朝扩张的方针,即通过与清政府交涉,以双方共同撤兵为条件,诱使清政府撤回在朝军事力量,为日本进一步渗透和颠覆朝鲜政府排除障碍。井上馨在政变后赴朝鲜谈判,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向他下达内训:“为防止今后在朝鲜日清两国之间再生破坏和平事端,有必要设计一个方法,约定两国均撤回驻朝兵员。……如果不同意兵员撤回,适当规划将来于我有利之地位。”(17)随后,日本内阁经长时间讨论之后,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方针。1885年2月7日,天皇颁发和平了结同中国争端之敕谕。次日,井上馨致电驻华公使榎本武扬,下达进行谈判之训令。(18)紧接着,日本政府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赴中国交涉,井上馨指示,“于推让之范围内,求得满足我之要求而止,并为将来善后事宜采取协商办法,以期两国人之和平与幸福”。具体要求有二:一是处罚事变时指挥军队的清军将领;二是撤退驻汉城之军队。第一项,“至少罢免其现职,并于照会文书中申明,此乃我必须要求者”。第二项,中日撤兵,“谋求两国在朝鲜交涉善后事宜”。若清政府采纳这些要求,为表示友好之意,“于清国撤兵同时,我公使馆之护卫可一并撤去”;若清政府不予采纳,将“根据各自卫之原则,不得不充分加强驻韩地之兵力”,而“最终难免陷于大局破裂之不幸”。他要求伊藤与总理衙门各大臣反复商谈,“以求两项均得满意之答复,结成条约”。(19)在谈判中,日方将撤兵视为最为重要的诉求,伊藤向李鸿章明确表示,“以撤兵为最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