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马克思人的依赖性思想广为人知、颇受重视,却没有真正得到全面深入的研究,其丰富的意涵、关键的规定与内蕴的价值至今隐而不彰。把握“人的依赖性”的实质含义,解析第二大社会形态真实存在的“人的依赖性”及其与“物的依赖性”和第一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性”之复杂关系,从而澄明马克思人的依赖性思想,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和现代人存在状态的理解,亦有助于这一思想蕴含的学术、思想与现实价值更为充分地绽露。 一、人的依赖性:统治从属关系 尽管《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人的依赖性”和“人的依赖关系”这两个术语被反复使用,然而,在总体上,其具体含义未曾得到足够的深度探究和透彻理解。一些学者做了研究与推进,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将其理解为人身依附,另一种理解为个人对共同体的从属。杨学功等认为“‘人的依赖关系’是指人对人的直接依赖性”,并用“人身依附”对其加以诠释和说明。①此种理解在方向上当然是正确的,但无法准确揭示此概念的具体意涵。虽然马克思曾以“人身依附”分析人与人之间的依从关系,但细究起来,人身依附只是人的依赖关系的一种表征或一个方面(具有基础意义),并非其总体和本质规定,且主要适用于第一大社会形态。韩庆祥将人的依赖关系理解为个人对共同体的从属,并将统治服从关系和自然血缘关系视为人的依赖关系的两种基本形式。②不过,个人对共同体的从属虽同人的依赖关系有近似与交叉之处,但具有本质的区别。就实质而言,人的依赖关系强调的是人对人而非共同体的从属,而且人对共同体的从属并非皆由人的依赖关系造成。 少数学者接近了“人的依赖关系”概念的实际意涵,但仍留下继续深化的较大空间。张一兵曾指出“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主要表现为统治与服从的关系”③,但没有对此作出专门的论证与分析。综观马克思的相关论述,我们认为,“人的依赖性”或“人的依赖关系”具体指的是人对人的统治与从属关系,亦即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支配与奴役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隶属与服从,它们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面相。这种依赖关系是多维度、全方位的,不仅体现在身体上,亦体现在精神上。 马克思经常使用“统治”和“从属”这两个词表达人的依赖性和依赖关系。他写道:“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既同以个人相互之间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分配相对立”,“又同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相对立”。④这是从分配与交换角度对三大社会形态所作的界分。个人间的“统治和从属关系”指的就是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人的依赖性。在考察前资本主义时代时,马克思说:“随着这些共同体在历史上解体,接着产生的是统治和从属关系,强制关系,这些关系同温和的商品流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关系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⑤。此种原始共同体解体后出现的“统治和从属关系”,即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人的依赖关系。马克思所言“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⑥中的“统治从属关系”,指的也是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人的依赖关系。自然血缘关系对应的是原始共同体,统治从属关系则对应原始共同体解体后出现的虚幻共同体。它们所处的历史时代仅有地方性联系而无世界性联系。要言之,在马克思那里,人对人的统治与从属构成人之依赖性的核心意涵。 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出,当表述“人的依赖关系”时,马克思将“从属”同“统治”对照使用,作为“统治”的对立面,即被统治,表征人对他人全面的依附与服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之另一面,即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从属”。马克思明确将统治和从属关系认定为“强制关系”。当然,“从属”概念的用法并不只有一种。他也时常在“属于”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比如,在“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⑦这一经典论述中,“从属”并非“被统治”,而是“属于”,表征个人的“不独立”。尤其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仅存在个人对共同体或“狭隘人群”的隶属与服从,同人们之间的自然血缘联系相关。这构成“从属”的另一含义。不过,当我们以人对人的统治和从属概括人的依赖关系意涵时,从属是在“被统治”而非“属于”的意义上言述的。这是马克思对“从属”的一种惯常用法。当然,从属的这种“被统治”意义,也同其“属于”之义存在密切关联。个人从属于人群共同体,尽管程度没有像“被统治”那么严重,但同样存在受束缚的向度。当受束缚达到较高严重程度时,就变成“被统治”。 马克思也使用“支配”“奴役”“隶属”“服从”“依附”等术语表述人的依赖关系。例如,“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⑧此处所言人对人的支配,也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即(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从属与依赖,而这也就是“人的依赖关系”。在第二大社会形态中,物掌控了对人的统治权;而在第一大社会形态中,是少数人统治着多数人。又如,马克思说资本家和工人在表面上是自由交换,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而不是以统治和奴役关系为基础的关系”⑨。这可以推导出,在他心目中,人与人的关系此前是以统治和奴役为基础的。还如,“统治关系和隶属关系也属于生产工具占有的这种公式之内”⑩,“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11),等等。我们看到,马克思描述第一大社会形态的人的依赖关系时使用的往往是“统治”“隶属”“依附”这样的字眼。 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行会制度等,成为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人对人的统治和从属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交换手段同直接的劳动产品的性质之间以及同交换者的直接需要之间的联系越是密切,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12)。不难看出,此处所言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皆指向人的依赖性的共同体,均存在人对人的统治与从属关系。具体而言,“家长制的”主要同东方亚细亚社会相联系,“古代的”“封建的”和“行会的”主要指代欧洲(尤其西欧)的演变。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古代的”不是指原始时代,而是指奴隶时代,即“古希腊罗马”的奴隶时代。《〈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将“亚细亚的”和“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视为前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在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交换关系只是在较小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上发生,还未造成人的普遍联系。在此条件下,上述共同体形式构成将个体之人联系起来的主要力量,但这种联系是以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从属为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