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鸦片流毒于东亚诸国,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自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以来,日本便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命令及禁烟法律严禁鸦片。一方面,在本国采取严厉措施禁止民众吸食或贩卖鸦片;另一方面,虽未整顿所有殖民地地区的鸦片问题,但日本在其殖民地之一的台湾地区施行了鸦片专卖制度,在台湾总督府的领导下对鸦片吸食、买卖、运输进行较为彻底的管理。随着日本在东亚的崛起,日本在本国及台湾地区的禁烟做法逐渐为世界所知。其间,美国等西方大国推动解决中国的鸦片问题时就意识到将日本“排除在外是不可想象的。它与台湾地区利益密切相连,近期又成为击败中国和俄国的胜利者,以及英国的远东盟友”。①日本遂成为上海万国禁烟会的主要受邀国和参会国之一。 目前,国际学术界关于上海万国禁烟会研究成果颇丰,除了着重探讨会议期间中、英、美三大国对待鸦片问题的态度外,其中也不乏探讨日本在万国禁烟会中的地位与影响的著作。②一些研究著作透过国家或机构组织视角,分析了日本参与国际禁毒会议时的态度与行动。③还有一些著作详尽论述了日本参与万国禁烟会与台湾殖民地鸦片政策间的关系。④这些研究虽均论及了日本参与上海万国禁烟会的活动,但系统地从国际视角分析日本参与上海万国禁烟会这一国际舞台的动机,及其借由此次会议走向了怎样的国际禁毒合作之路的成果不多。有鉴于此,本文拟使用日本外务省档案、台湾总督府档案、美国对外关系文件以及同时代的报刊文献,通过梳理日本从计划到最终参与上海万国禁烟会的历史进程,考察它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揭露其在响应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背后实则仍欲维持现状,甚至借科学虚名,旁观漠视国际禁毒实际合作,维持利用鸦片实现帝国利益及对外扩张之实的行为逻辑。 一、上海万国禁烟会召开的背景与日本的利益考量 清末鸦片流毒甚广,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和1842年《南京条约》的签订,致使中国被迫打开国门,鸦片更是大量涌入。1858年,中国被迫分别同英、法、美三国签署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正式承认了国内鸦片贸易的合法化。随后,清政府为抵制国外涌入的大量鸦片,虽然尝试出台制定了各种方针对策,但均未取得实质性成效。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随着形势的发展,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不道德的毒化政策,开始遭到国际社会部分有识之士的抵制和谴责。例如,在英国国内也出现了禁烟运动,各类禁烟团体纷纷兴起,敦促政府限制本国及在远东的鸦片贸易。⑤加之当时英国运输至中国的印度鸦片,受到中国土烟大量生产的冲击,致使对华贸易出现亏损,英国通过鸦片贸易所得的收益锐减。在国内国际压力骤增、经济利益锐减及清政府的外交努力下,英国被迫承诺渐禁鸦片贸易。1908年3月,中英双方就鸦片贸易问题达成《中英十年禁烟条约》,英国决定给予中国三年鸦片试禁期,视中国禁烟情况分十年逐步减少运往中国的鸦片数量。中国也承诺为达成此项协议,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应对本国的鸦片问题。 在中英两国为解决远东的鸦片问题达成双边协议之时,美国借由在东南亚殖民地内开展的禁毒活动,开始尝试宣传在亚洲进行多边禁毒合作的重要性。自19世纪末美国占领菲律宾以来,为寻求解决菲律宾当地严峻的鸦片问题的合适方法,组建专家团队,成立了鸦片调查委员会(The Philippine Opium Investigation Committee)。该团队在日本、新加坡、缅甸、爪哇以及中国上海、中国台湾等地开展了实地调查,主要调查鸦片的使用及其贩运,以及管理这种使用和贩运的规章、条例和法律。⑥在此次调查中,调查成员之一的菲律宾主教查尔斯·勃兰脱(Charles H.Brent)看到了科学处理远东鸦片问题的必要性。为此,1906年7月24日,勃兰脱致信美国总统罗斯福,结合其调查经历,提议“发起一项运动,以聚集当下所有深受鸦片贩运和使用问题困扰的国家代表参与”。⑦他在信中强调,可以采取一种科学及实地调查的方式,邀请与鸦片问题关联密切的英国、法国、荷兰、中国和日本等国共同参与。这一提议很快受到了欲提升在亚洲话语权的美国政府的关注。 1906年9月27日,代理国务卿阿尔维·埃迪(Alvey A.Adee)分别向美国驻英国及日本大使致信,表明了美国政府对远东鸦片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未来开展一场围绕此问题的国际性调查活动的期望。在信中,埃迪明确指出除英国外联络日本的重要性,“因为日本除在远东事务中具有影响力外,还是美国菲律宾属地最近的邻居”,⑧因此督促大使尽快与其所驻国政府进行交涉,听取两国的初步意向。作为回应,11月5日,美国驻日大使卢克·赖特(Luke E.Wright)会见日本外务大臣林董,正式表达美国想要联合多国调查东亚鸦片问题的决心,询问日本政府对这一问题的看法。⑨ 日本自身很早就已开始关注鸦片问题并着手管制。早在德川幕府末期,日本在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就已明确将“严禁鸦片进口”一事记载其中,旨在从源头处断绝鸦片供应,保证国内免受鸦片侵扰。然而对待殖民地台湾,日本却施行了一套特殊的制度来管制鸦片。一方面,官方自1897年以来颁布《台湾鸦片例》,于台湾地区推行鸦片专卖制度,将鸦片自生产到流通的全部环节统一交由台湾总督府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在专卖制度下,政府通过统计台湾岛内鸦片吸食者人数,采用一种渐禁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和治疗。在这样的制度下,日本暂时实现了对鸦片问题的有效控制,并承诺将在30年期限内逐渐禁绝鸦片吸食。出于对鸦片问题的关注,早在美国驻日本大使联络前,日本外务省已经获悉美国有意联合各国共同调查东亚鸦片问题的计划,但并没有急于对此问题给予回复,而是选择探查当时已成为盟友的英国的反应。这一方面是因为日本认为在远东鸦片问题上,英国与中国是需要重点观察的对象,两国间夹杂着众多的利益纠纷。中英两国正在商议签署的鸦片条约中透露出英国希望渐禁鸦片的理念与日本在台湾地区施行的鸦片政策不谋而合。另一方面是日本身为英国新晋的盟友,想要尽可能地与其保持外交层面的步调一致。为此,1906年起,日本就格外关注中英两国间就禁烟问题交涉的进程。日本驻英国总领事坂田重次郎多次向外务大臣汇报英国众议院内讨论停止印中鸦片贸易的最新进展,⑩而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也在观察禁止鸦片进口问题时指出,“以与鸦片贸易有重大关系的英国为首,其他各国不仅在原则上没有异议,反而展现出同情之心”,(11)故建议日本政府支持中国的禁烟活动。由此可见,在远东鸦片贸易问题上,日本非常看重鸦片贸易大国英国的意见。因此,针对此次国际合作活动,日本选择率先打探英国政府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