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9世纪末中英铜货索赔案指的是中国和英国政府就两艘外国商船——德国边楼拏号(Bellona)和日本姬路丸(Himegi Maru)①——在西沙海域失事、部分铜货被中国渔民打捞事件的外交交涉。中方拒赔的理由演绎成了现在西方和越南关于南海主权法理主张的一个重要依据。 越南学者很早就关注了这一事件。1975年,阮雅等记录了边楼拏号在西沙的沉船事件,以及海南岛官员答复英国驻海口领事时说到“黄沙不属于中国的领土”。当时他们的研究尚未深入,将此当成两起孤立的事件。②从1975年到1988年,越南外交部(含南越政府)4份官方文件中均没有引述此案。③1996年,法国学者莫妮卡·希米利埃-让德罗(Monique Chemillier-Gendreau)在其《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一书中详细披露了包括法国机构所藏档案在内的历史资料,附件多达49件,其中涉及铜货索赔案。根据这批资料,她声称19世纪末中国公开否认对西沙的主权。④此后,从西方人士到越南学者,皆将这一议题当作讨论的热点。⑤2012年,越南政府发布《越南对于帕拉塞尔群岛主权的立场》,开始引用此案。⑥ 由于早期越南方面没有提出中英铜货索赔案与西沙主权的关系,所以此案没有进入韩振华、吴凤斌等中国前辈学者的视野。国内学界有零散使用这一史料的,一般都默认其真实性。直到2019年王静指出,在20世纪30年代,当法国给英国外交部提出对于西沙的主权后,英国外交部在复函中表示,当时英国在处理中英铜货索赔案时,没有听说像法国来函所声称的清政府放弃对于西沙群岛主权的说法。⑦尽管如此,中国学者对于铜货沉船和索赔事件的性质仍存疑虑。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学者掌握的源头证据较少,无法从根本上否定法国学者提出的证据,只能从法理上讨论当时法国的权利主张,⑧或者只做事件陈述,⑨也没有意识到将法国单方面披露的资料串起来进行研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王静的研究虽然分析了莫妮卡·希米利埃-让德罗提供的材料及其来源,罗列了20世纪法国有关西沙的文献资料,但基本是围绕清末海军勘察西沙这一主题展开。 2021年9月,英国记者且同时担任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Chatham House)副研究员的比尔·海顿(Bill Hayton)向媒体公布他新发现的几份文件,其中有大清总理衙门致英国驻北京公使照会的英文翻译件。看起来,以前只是在法国史料中的记载,现在得到了英国外交资料的佐证,似乎坐实了法国方面的说法,因而引起南海问题研究者的重视。 最近,我们从英国国家档案馆(TNA)找到相关英、中、法文档案26件。其中,比尔·海顿以中文照会的英译件作为中方立场的证据,我们却找到了中文照会原件,发现他们对英译件的理解是错误的。中文照会的立场与观点是清晰的,与他们对于英译件的理解完全不同。 我们将以上中英文外交档案与法国史料联系起来研究,从而发现了法国史料的疑点。本文证明法国人的表述属于事后多年的二手文献,是他们自己的想当然;比尔·海顿只是站在法国人的立场,对法国人的观点加以想像性发挥;法国人与比尔·海顿的观点均不符合当时处理本案的中国官员与英国官员的原意。基于这三点分析,本文认为,围绕19世纪末的商船失事案的中英交涉,恰恰证明中国拥有西沙群岛主权。这一证明,对于当前我国南海的维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关于本案的原始文档 截至目前,在英国国家档案馆里找到与铜货索赔案相关的英、中、法文档案共26件,汇总结果见表1。
表1涉及中英两国围绕铜货赔偿案展开的一系列外交交涉,与本事件有关的所有重要文件皆罗列其中;与本事件有关的所有重要外籍人物亦一一登场。⑩中国方面最重要的官员为两广总督谭钟麟(1822-1905),曾任陕西布政使与陕西巡抚、浙江巡抚、陕甘总督、闽浙总督等职,1895年调任两广总督。文件中出现的“洋务王委员”应该是两广总督府负责涉外事务的王姓官员。 阅读这批文件,我们对于铜货索赔案有个大概的了解:船难发生后,英国保险公司雇佣三船(次)去西沙打捞,前两次因风浪太大,打捞船只没有到达现场;第三次成功接近后,潜水员发现大部分铜货被捞取走。保险公司出具请愿书。1898年4月5日,英国驻广州领事馆正式启动索赔,见表1文件1。中间经过来回函件和取证,1899年8月8日,总理衙门致函英驻华公使馆秘书艾伦赛德,转发两广总督的答复,见表1文件10(英语翻译草稿件)和文件19(中文原件)。1899年9月1日,英国驻华公使馆下令撤销索赔案,历时1年4个月的铜货索赔案终止,见表1文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