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科的“生活叙事统一体”概念及其与麦金太尔理论的异同

作 者:

作者简介:
莫伟民,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西方哲学;胡可欣,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法国哲学研究》特约编辑,研究方向:法国哲学(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在《作为他者的自身》中,利科试图在笛卡尔式我思哲学和尼采式反我思哲学之外,发展一种以描述、叙事和规范为迂回的新主体哲学,用“自身”取代传统主体哲学中作为第一人称单数的“我”。被描述的行动与被规定的行动需要被叙述的行动起中介作用,而总是一个人自身在描述、在叙述、在规定。于是,行动的构成与自身的构成是统一的。利科借用了麦金泰尔的“生活叙事统一体”概念,尝试用叙事形式来整合生活,旨在谋求“善好”的伦理生活。他们虽然在叙事、生活与个人同一性等问题上有共同旨趣,但利科对“生活叙事统一体”概念的使用与麦金太尔存在区别,麦金太尔的“卓越标准”为善好生活提供了一种内在善的导向,使得各种行动统摄于同一个实践序列中,而利科强调的是联结而非集合:利科的“叙事统一体”概念更倾向于把叙事视为沟通行动的评价与人物的评价之桥梁,而非在实践最高标准上对生活实践的汇聚。利科最终确信:伦理主体并非不同于叙事主体。于是,利科通过叙述而把描述和规定沟通起来,通过语言、行动、叙事和伦理道德归咎四重迂回而阐发了一种作为自身解释学的“新主体哲学”。利科叙事理论正显示其愈来愈重要的跨学科的颇具创造性的理论洞察力。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23)06-0244-09

      自笛卡尔以来的主体哲学在设定了我思的同时便面临着解构我思自身的问题,在哲学史上,我思作为主体的地位长期在被贬低和被颂扬的两个端极之间摇摆。从笛卡尔到康德、费希特,再到胡塞尔等人,我思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充实。事实上,关于“我”是什么的回答在不同的提问方式中也得到了不同的界定。在《作为他者的自身》中,利科对笛卡尔主义的我思哲学的发展演绎进行了概述重构——面对笛卡尔作为单数的我思主体和尼采的复多主体,利科选择超越两者的二元框架,以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对主体问题进行重新考察,他提倡一种“自身解释学”,选择不再说第一人称的“我”(Je),而是说“自身”(soi),以辩证迂回的方式对一种“新主体”进行考察。

      利科以描述、叙事和规范三元体作为基本结构来探究自身,其中叙事作为中介联结着语言哲学和道德哲学,因此在两个方面发挥着建设性作用:一是通过叙事同一性的概念将人物与情节、个人生命与历史条件关联起来,以此实现叙事理论中的自身建构;二是通过进一步审察叙事是如何作为行动理论和道德理论的中介,将自身的实践和伦理层面更清晰地呈现出来。那么,具体地说,如何从能行动的施动者转向有义务去行动的施动者?从行动理论如何过渡到伦理?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作为他者的自身》中的第六研究,利科提出了一种有关实践单元的等级制,也正是在这个等级序列的最终构成单元——生活叙事统一体(unité narrative d'une vie)上,利科与麦金泰尔有关叙事和伦理的理论发生了互动和融合。

      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利科在《作为他者的自身》中提出的实践单元的构成序列进行探究,以此说明利科借用麦金泰尔“生活叙事统一体”概念的整体背景。第二部分,对麦金泰尔在《追寻美德》中的生活叙事统一体理论进行考察,澄清其理论目的和基本特征。基于前两个步骤,第三部分,回到利科关于叙事中介地位的讨论语境之下,围绕对利科与麦金泰尔“生活叙事统一体”概念的异同、两者的理论特点和核心问题进行整体比较与评价。通过考察利科与麦金泰尔叙事理论的关联,尤其是围绕其“生活叙事统一体”这一交汇点,可以看到叙事概念在利科的新主体哲学中扮演的角色——行动、自身和主体的构成通过叙事将主体的实践活动与道德规范、个人与社会协调起来,塑造出一种新的人格同一性。

      一、利科论实践单元的构成序列

      利科是在谈论实践单元的构成序列中展开了对生活叙事统一体的讨论,这样一种结构化的序列模式体现了利科研究行动与叙事理论的基本方法。在《时间与叙事》卷二中,利科试图重新探索情节概念的有效性范围,他指出情节编排的整合功能自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以来经历过三次主要的扩张:平民身份的侵入、社会复杂性与心理复杂性的融合、对不健全人格的关注。但是这些扩张始终没有摆脱塑形的形式原则,即亚里士多德对muthos定义的核心——对行动的模仿(imitation d'une action)。在这个基础上,利科将“行动”的含义从狭义的人物举止扩展到包括精神、内心等层面:“一个人物精神上的变化,他的成长和教育,对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复杂性的初步认识,也都是行动。”①行动模仿的概念也可以对应延展到思想、性格等方面,小说情节艺术性的问题因而被逼真性的问题所取代——艺术创作使用各种手段来追求日常生活真实性,这实际上掩盖了语言的修饰性与个人经验之间的根本性差异。因此,洛克、休谟和里德(T.Reid)等经验主义语言哲学家都试图探讨这样一个问题:纯指涉性的语言是如何表达个体经验的?

      利科正是从这一角度人手,分析了文学中经验的回归、语言对现实的模仿是如何虚构出一种令人信服的生活假象的。受到列维-施特劳斯和罗兰·巴特等人的结构主义影响,利科认为小说这种具有开端、中间和结尾的塑形活动可以用一种语言学结构的原则进行分析——在这里,利科将结构定义为“一个数目有限的单位之间内部关系的封闭总体”②;正如格雷马斯(A.J.Greimas)在《结构语义学》(Sémantique structurale)中所说,这种封闭性同时意味着“拒绝一种将含义界定为符号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语言学概念”③,即拒斥通过对事物的阐释来对索绪尔结构主义的符号学说进行添加变形—— 一部叙事作品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描述模型,一种体系的符号,能够建立一套蕴含内部所有关系的组合规则。从这一原则出发,利科试图将叙事的结构从语言学扩大到符号学分析,使叙事实现一种非时序化和再逻辑化,从语言的描述功能过渡到更为形式化的叙事构成模式。

      基于这一背景,在《作为他者的自身》的第六研究中,利科对行动进行了一种结构化描述,试图揭示不同单元的行动所具有的整体逻辑与组织化原则,这延续了他在《时间与叙事》中对情节理论的符号学研究立场,是利科对叙事理论研究的深化应用,他将摆脱时间性和偶然性的叙事符号学方法进一步扩展到对伦理规范的探询中。他看到了叙事理论的统一性特征对于融合行动与伦理的价值——叙事可以作为一种自身的存在形式,也可以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结构,因此其进一步将生活叙事统一体的概念从社会学、伦理学角度转向解释学,使其参与更复杂的解释学迂回之中。利科认为可以利用此概念从实践过渡到伦理,通过叙事来整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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