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与遗忘:宋明理学道德修养工夫论的内在张力

作 者:
陆畅 

作者简介:
陆畅,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记忆与遗忘构成了宋明理学道德修养工夫论中的内在张力。理学家对道德本体之记忆与修养工夫之遗忘的两层划分,有助于厘清其间的纠葛。本体记忆在经验层面的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维度展现自身,并决定了经验层记忆内容的变异。由于经验中包括记忆在内的体验活动具有指向性(指向时间中的外物)、属我性(归属于自我)等特征,理学家在讨论遗忘工夫时,从“忘我”和“忘物”两个向度展开。他们通过解构经验层的自我和将道德自觉提升到前反思的直觉状态两种方式,获得“遗忘”的直接性,又通过对道德习性的培养获得本体记忆的道德主宰性,从而巧妙地解决了道德意识直接性与清晰性(主宰性)的冲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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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44.99

      记忆与遗忘①构成了宋明理学道德修养工夫论发展的内在张力,这不仅体现在理学与心学关于“忘”是工夫还是效验的争论中,还体现在记忆涉及本体与经验两个层面及时间(过去、现在和未来)、双重自我、道德直觉等宋明理学工夫论讨论的重点内容中。天理应当被记忆以区别于佛道思想还是应当被遗忘以避免执着,在经验层的记忆、感知、预期中如何体现道德本体记忆,本体层与经验层的记忆(即不忘其性和不忘其事)有何区别与关联,如何理解“忘我”和“忘物”的工夫,“忘我”之“我”是何种层面的自我,如何兼顾道德直觉的直接性(“自然”)与道德意识的清晰性和主宰性(“明觉”),这些问题都是宋明理学关注的中心。遗憾的是,目前有关宋明理学的研究尚未特别注意到这些问题,本文希望借助记忆现象学的方法推进这一方面的研究。

      一、工夫之“忘”与本体之“不忘”

      对于宋明理学家来说,“忘”在破除对自我和外物的执着、使道德本体自然呈露的工夫论中具有重要意义。程颢曾在《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中说:“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二程集·文集卷二》)内则“忘我”外则“忘物”,“内外两忘”是程颢工夫论的核心。受程颢影响,谢良佐曾“习忘以养生”(《上蔡语录》卷上),朱子甚至认为谢良佐的学术宗旨即在于此,所谓“谢氏之学大抵习忘”(《朱子语类》卷三十四)。但程颢认为,学习遗忘“涉乎去念”(《二程集·外书卷十二》),起忘念以去忘,终究害道。据载,张载曾对这种彻底遗忘的工夫存有疑虑,认为道德本心不当一并遗忘:“勿忘者,亦不舍其灵明,善应之耳。”(《二程集·粹言卷二》)但程颢表示:“存不舍之心,安得谓之灵明?”(同上)二人观点看似抵牾,其实是在两个不同层面讲的:张载在本体上强调道德本体之不当忘,程颢则在工夫上主张遗忘。本体与工夫两个层面的划分成为宋明理学家处理“忘”与“不忘”问题的主要方式。

      从历史上看,儒家对道德本性遗忘的担忧,最早来自孔孟。孔子在陈国时曾说:“盍归乎来!吾党之士狂简,进取不忘其初。”(《孟子·尽心下》)对于“不忘其初”,朱子注曰“谓不能改其旧也”(《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尽心下》),即不能改变旧时的过错。船山不同意朱子的解释,认为此处孔子对狂士是持肯定态度,“不忘其初”应是“自见其性,不随习迁意”(《四书笺解》卷十一),即能够自觉认识到道德本性并且不随外物而改变。船山之注甚是,较能发挥孔子不忘本性之意。相比于孔子,孟子着重在工夫论上讨论“心勿忘”问题。孟子说:“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孟子·公孙丑上》)朱子说:“正,待也,有期必之意。《公羊》曰:‘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古语有然。‘心勿忘’,是勿忘此义也。‘勿助长’,是勿助此气也。”(《朱子语类》卷五十二)“正”有对心中预想结果必然出现的期待之意,是助长,应该去除;“勿忘”,即不要忘记义理本性。有事与勿忘,是要求对道德本性非对象性警觉状态的保持,这是本体上的“不忘”,与经验上对过去事情的记忆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先秦儒家中,虽然知识记忆是成为博雅君子的必要辅助条件,但对父母、先祖、亲族、君上等的道德情感(爱、敬、亲)记忆才是记忆的主要内涵。孔子告诫子张对“忠信笃敬”要“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舆则见其倚于衡也”,时时提醒自己,子张听后也现学现用,“书诸绅”,记在腰带上以自警。(参见《论语·卫灵公》)朱子评道:“如此念念不忘。”(《朱子语类》卷四十五)“不忘”的内容,当然不仅仅指知识记忆上对孔子训诫自己这件事的记忆,而更多是对“忠信笃敬”的道德记忆。宋明理学家一方面接续了这一记忆内容的讨论②;另一方面又将记忆提升到本体的高度,而非仅仅停留在本体所体现的亲情伦理。朱子在解释孔子“志于道”时说:“‘志于道’者,留心于此理而不忘也。”(《朱子语类》卷三十四)又说:“理是自家固有底,从中而出,如何忘得?使他见之之明,如饥而必食,渴而必饮,则何忘之有?”(《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此外,王船山也说:“心易出而外驰,持理勿忘以因时顺应。”(《张子正蒙注》卷六)他们都明确指出关于天理的本体记忆。朱子同时又提醒,“念念不忘”的“道”不能悬空而应当在儒家伦理中体现:“‘志于道’,不是只守个空底见解。须是至诚恳恻,念念不忘。所谓道者,只是日用当然之理。事亲必要孝,事君必要忠,以至事兄而弟,与朋友交而信,皆是道也。”(《朱子语类》卷三十四)

      然而,要在人伦日用中分辨出天理记忆并不容易。程颐认为,本体上的“不忘”与否是分别实学与俗事的标准,他说:“心苟不忘,则虽应接俗事,莫非实学,无非道也。”(《王文成公全书》卷四)“心苟忘之,则虽终身由之,只是俗事。”(同上)阳明同意程颐这一观点,并发挥说:“忘与不忘之间不能以发,要在深思默识所指谓不忘者果何事耶,知此则知学矣。”(同上)阳明用“不能以发”来形容“忘”与“不忘”的间距甚至比头发还细小,可见道德上的“不忘”在日常经验中很难分辨。这点若是分辨不清,人欲行事却以为天理昭昭未忘,不免沦为实俗不分。然而在王龙溪看来,这点倒是不必担忧,因为人根本无法忘记其道德本性。即便在道德表现上有缺陷的人那里,良知也“未尝忘也”,“指为不孝不悌,则怫然而怒”,“指其为贼,则忿然而斗,贼见孝子,亦知肃然而敬”。(参见《王畿集》卷五)不孝不悌和做贼之人虽未完全忘记道德本体,但并不能恒久保持不忘本体之状态。要达到时时不忘的境界,则需要一定的道德修养工夫。

      道德反省是儒家修身工夫的古老传统。道德反省,是在时间上后于原初意识(包含随附的情感、意欲)并对原初意识进行对象性的道德审察,具体表现为以心察心、以心制心。因此,理学家借助遗忘工夫的主要目的就是消除反思意识具有的时空距离(时间上的先后与空间上的主客),如明代理学家万表所云:“以心制心,是二之也。循其所是而去其所非,是取舍之心未忘,乃知识也,非不识不知也,皆放也。”(《明儒学案》卷十五)分辨是非的道德判断与取是舍非的道德行动都是后起的对象化行为,是本心具有的前反思的自然觉知性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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