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44.99 记忆与遗忘①构成了宋明理学道德修养工夫论发展的内在张力,这不仅体现在理学与心学关于“忘”是工夫还是效验的争论中,还体现在记忆涉及本体与经验两个层面及时间(过去、现在和未来)、双重自我、道德直觉等宋明理学工夫论讨论的重点内容中。天理应当被记忆以区别于佛道思想还是应当被遗忘以避免执着,在经验层的记忆、感知、预期中如何体现道德本体记忆,本体层与经验层的记忆(即不忘其性和不忘其事)有何区别与关联,如何理解“忘我”和“忘物”的工夫,“忘我”之“我”是何种层面的自我,如何兼顾道德直觉的直接性(“自然”)与道德意识的清晰性和主宰性(“明觉”),这些问题都是宋明理学关注的中心。遗憾的是,目前有关宋明理学的研究尚未特别注意到这些问题,本文希望借助记忆现象学的方法推进这一方面的研究。 一、工夫之“忘”与本体之“不忘” 对于宋明理学家来说,“忘”在破除对自我和外物的执着、使道德本体自然呈露的工夫论中具有重要意义。程颢曾在《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中说:“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二程集·文集卷二》)内则“忘我”外则“忘物”,“内外两忘”是程颢工夫论的核心。受程颢影响,谢良佐曾“习忘以养生”(《上蔡语录》卷上),朱子甚至认为谢良佐的学术宗旨即在于此,所谓“谢氏之学大抵习忘”(《朱子语类》卷三十四)。但程颢认为,学习遗忘“涉乎去念”(《二程集·外书卷十二》),起忘念以去忘,终究害道。据载,张载曾对这种彻底遗忘的工夫存有疑虑,认为道德本心不当一并遗忘:“勿忘者,亦不舍其灵明,善应之耳。”(《二程集·粹言卷二》)但程颢表示:“存不舍之心,安得谓之灵明?”(同上)二人观点看似抵牾,其实是在两个不同层面讲的:张载在本体上强调道德本体之不当忘,程颢则在工夫上主张遗忘。本体与工夫两个层面的划分成为宋明理学家处理“忘”与“不忘”问题的主要方式。 从历史上看,儒家对道德本性遗忘的担忧,最早来自孔孟。孔子在陈国时曾说:“盍归乎来!吾党之士狂简,进取不忘其初。”(《孟子·尽心下》)对于“不忘其初”,朱子注曰“谓不能改其旧也”(《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尽心下》),即不能改变旧时的过错。船山不同意朱子的解释,认为此处孔子对狂士是持肯定态度,“不忘其初”应是“自见其性,不随习迁意”(《四书笺解》卷十一),即能够自觉认识到道德本性并且不随外物而改变。船山之注甚是,较能发挥孔子不忘本性之意。相比于孔子,孟子着重在工夫论上讨论“心勿忘”问题。孟子说:“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孟子·公孙丑上》)朱子说:“正,待也,有期必之意。《公羊》曰:‘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古语有然。‘心勿忘’,是勿忘此义也。‘勿助长’,是勿助此气也。”(《朱子语类》卷五十二)“正”有对心中预想结果必然出现的期待之意,是助长,应该去除;“勿忘”,即不要忘记义理本性。有事与勿忘,是要求对道德本性非对象性警觉状态的保持,这是本体上的“不忘”,与经验上对过去事情的记忆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先秦儒家中,虽然知识记忆是成为博雅君子的必要辅助条件,但对父母、先祖、亲族、君上等的道德情感(爱、敬、亲)记忆才是记忆的主要内涵。孔子告诫子张对“忠信笃敬”要“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舆则见其倚于衡也”,时时提醒自己,子张听后也现学现用,“书诸绅”,记在腰带上以自警。(参见《论语·卫灵公》)朱子评道:“如此念念不忘。”(《朱子语类》卷四十五)“不忘”的内容,当然不仅仅指知识记忆上对孔子训诫自己这件事的记忆,而更多是对“忠信笃敬”的道德记忆。宋明理学家一方面接续了这一记忆内容的讨论②;另一方面又将记忆提升到本体的高度,而非仅仅停留在本体所体现的亲情伦理。朱子在解释孔子“志于道”时说:“‘志于道’者,留心于此理而不忘也。”(《朱子语类》卷三十四)又说:“理是自家固有底,从中而出,如何忘得?使他见之之明,如饥而必食,渴而必饮,则何忘之有?”(《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此外,王船山也说:“心易出而外驰,持理勿忘以因时顺应。”(《张子正蒙注》卷六)他们都明确指出关于天理的本体记忆。朱子同时又提醒,“念念不忘”的“道”不能悬空而应当在儒家伦理中体现:“‘志于道’,不是只守个空底见解。须是至诚恳恻,念念不忘。所谓道者,只是日用当然之理。事亲必要孝,事君必要忠,以至事兄而弟,与朋友交而信,皆是道也。”(《朱子语类》卷三十四) 然而,要在人伦日用中分辨出天理记忆并不容易。程颐认为,本体上的“不忘”与否是分别实学与俗事的标准,他说:“心苟不忘,则虽应接俗事,莫非实学,无非道也。”(《王文成公全书》卷四)“心苟忘之,则虽终身由之,只是俗事。”(同上)阳明同意程颐这一观点,并发挥说:“忘与不忘之间不能以发,要在深思默识所指谓不忘者果何事耶,知此则知学矣。”(同上)阳明用“不能以发”来形容“忘”与“不忘”的间距甚至比头发还细小,可见道德上的“不忘”在日常经验中很难分辨。这点若是分辨不清,人欲行事却以为天理昭昭未忘,不免沦为实俗不分。然而在王龙溪看来,这点倒是不必担忧,因为人根本无法忘记其道德本性。即便在道德表现上有缺陷的人那里,良知也“未尝忘也”,“指为不孝不悌,则怫然而怒”,“指其为贼,则忿然而斗,贼见孝子,亦知肃然而敬”。(参见《王畿集》卷五)不孝不悌和做贼之人虽未完全忘记道德本体,但并不能恒久保持不忘本体之状态。要达到时时不忘的境界,则需要一定的道德修养工夫。 道德反省是儒家修身工夫的古老传统。道德反省,是在时间上后于原初意识(包含随附的情感、意欲)并对原初意识进行对象性的道德审察,具体表现为以心察心、以心制心。因此,理学家借助遗忘工夫的主要目的就是消除反思意识具有的时空距离(时间上的先后与空间上的主客),如明代理学家万表所云:“以心制心,是二之也。循其所是而去其所非,是取舍之心未忘,乃知识也,非不识不知也,皆放也。”(《明儒学案》卷十五)分辨是非的道德判断与取是舍非的道德行动都是后起的对象化行为,是本心具有的前反思的自然觉知性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