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之实与仁之端  

作 者:
吴飞 

作者简介:
吴飞,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孔子研究院特聘专家(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在《孟子》中,有“仁之实,事亲是也”和“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两种说法,都是理解其仁说的重要命题,但这两种表述却有相当大的差异,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关联与区别,是理解《孟子》仁说的一个重要入手点。孟子对仁之实的讨论,是在文质论的架构中展开的,需要加以节文,而对仁之端则需要扩充。这两个方面并不相同,是交错展开的。作为仁之实的事亲即亲亲,根本上来自生生,却不等于自然的生生,而是因对生之反思性确认而产生的德性,这与以康德为代表的西方伦理是非常不同的。由消极的恻隐之心来理解人性,是孟子人性论中非常独到的人性论还原方式。孟子对恻隐之心的讨论有两个方面,其中一方面是普遍性的恻隐之心,如对赤子入井的讨论,不论是自己的孩子还是陌生人的孩子,将入于井都会引发恻隐之心。另一方面是与事亲相关的恻隐之心,如见父母之尸体不得掩埋,就会内心凄恻,一定要埋葬,对他人就未必会有。由对父母的恻隐之心,甚至会以怨慕之情表达最率真的孝敬之德,可谓仁之实之端。节文仁情以为礼,扩充四端以为性,是孟子对待仁之实与仁之端的态度。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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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3)04-0059-12

      孟子云:“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又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思孟四端、五行说之序列,皆以仁为首,此两处亦然。但是,“仁之实”与“仁之端”有何关联与区别?《离娄上》中的一段,有较强的文质论倾向,“实”即质,礼是对仁义之实的“节文”。所以仁之实为事亲,但对它的节文却不止是事亲,还包括更广泛的礼。与之相对,端为端绪,由端可以见仁。质实与端绪,当然是不同的。但是,《礼记·坊记》有言:“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节文的对象应为人情。但孟子为什么说节文的是仁义之实?对于仁义之端,他反而说:“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对于恻隐之情,反而不是要节文之,而是要充之而为仁。从用语的差异看,事亲与恻隐二事的差别,并不分明。

      后来宋明理学以仁为生意,广论仁孝之关系,与孟子之说颇不同,但也属于非常相近的问题域。在先秦语境中,孟子已然在人伦意义上的“事亲”和心性意义上的“恻隐”之间,提出了不同解释。辨析仁之实与仁之端,对于深入理解孟子性善论的理论意义,应该是比较重要的。

      一、“亲亲”释义

      《孟子》中又有两处言“亲亲,仁也”(均见《告子下》)。《中庸》则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亲亲”是“事亲”的另一种说法。“亲”是中国思想传统中极为重要,但又非常难以解释的一个概念。之所以难以解释,是因为它过于普通和常见,其含义似乎不言自明。但作为概念,我们又必须予以澄清。《荀子·不苟》:“交亲而不比。”杨倞注:“亲谓仁恩。”亲、仁两个字的含义密切相关。《说文》释“亲”字:“至也,从见亲声。”段注:“到其地曰至,情意恳到曰至。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谓之亲。”在先秦经子文献中,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亲”字。首先,它一般性地指各种亲属。如《老子·十八章》曰:“六亲不和,有孝慈。”《管子·牧民》曰:“上服度则六亲固。”其次,它又专指父母双亲。如《礼记·礼运》曰:“不独亲其亲。”《孟子·滕文公上》曰:“上世尝有不葬亲者。”《礼记·奔丧》郑注曰:“亲,父母也。”还有第三个含义,即抽象化的爱、近、至等含义,不仅用于描述亲属之间的关系,如“亲亲”中的第一个“亲”字,亦且及于他人,如《韩非子·爱臣》:“爱臣太亲。”乃至他物,如《易传·乾》曰:“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论语·学而》曰:“泛爱众而亲仁。”段注以“至”解父母之称亲,其义可取,但恐是颠倒了次序。应该是作为人伦关系的“亲”在先,这种人伦关系中的情感,被抽象化、普遍化,就非常接近“仁”了。至于在人伦关系中,“亲”字究竟最先单指父母,还是泛指各种亲属,恐怕很难考证出来。但正如段注所言,父母是诸人伦中最亲的,因而“亲”可单指父母。

      亲之为至,是一种最密切的关系。最密切的人伦关系称为至亲,即《仪礼·丧服传》所谓一体之亲:“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这三种亲属亲密无间,如同身体的各个部位之组合为一:夫妇牉合,共同组成一个躯体;昆弟之间,即此躯干之四肢;父与子女,正是此体之头与四肢的关系。

      何以此三者为一体至亲?从哲学上理解,其更深的理由便应来自生生。三至亲都直接和生有关。夫妇牉合方能生育,父母生子故为首足,不同子女为相同的父母先后生出,故为四体。其他亲属与生的关系都是间接的,是由此三至亲推扩出来的:由父上推,其父母为祖父母;由母上推,其父母为外祖父母;由父旁推,其兄弟姐妹为世叔父姑;由母旁推,其兄弟姐妹为舅与姨;由妻上推,有岳父母;由夫上推,有舅姑;由子女旁推,有媳与婿;由子女下推,有孙;由昆弟旁推,有嫂与弟妹。诸如此类,可及五服九族,形成一个庞大的人伦网络,一个包括上杀、旁杀、下杀的差序格局。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何谓“亲亲”。相较于“孝”,亲亲是一个更具哲学意义,也更有普遍性的概念,这在《左传》《公羊传》《周礼》等经学文献中都有所呈现,在《礼记》中见于《文王世子》《大传》《丧服小记》《中庸》四篇,更在《大传》中被总结为丧服六术之首。而对它较早做出哲学解释的,应为《中庸》和《孟子》,《荀子》中虽也两次使用了“亲亲”,但皆与“尊尊”对举,并未给予特别理论性的讨论。

      孟子说“亲亲,仁也”,《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都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亲亲”之语,是人伦之首,亦是四端之首。第一个“亲”字是动词,以之为亲;第二个“亲”字经常指父母,于丧服六术中,亦可指各种亲属。“亲亲”之义,即把父母当父母看待,把亲人当亲人看待。看似极为简单的叠字词,所指正是对亲人之为亲人的反思性确认。父母生子,舐犊之情为第二个“亲”字,但这只是第一个层面上的血缘关系的成立。反思后认识到父母与自己的亲,从而以应有的方式确认其亲,方为“亲亲”,这便形成了两个层面上的仁,成就了人之善性。

      丧服六术中的“亲亲”,是在更广泛的人伦关系中,对此亲亲之仁的展开,亦从子女对父母开始。在丧服体系中,子女对父母施以斩衰或齐衰的三年之丧,是事亲之仁最重要的体现。而父母亦当为其报以相应丧服,嫡子传重,父母亦报以三年丧,庶子不传重,父母当报以不杖期。《丧服小记》孔疏云:“子服父三年,父亦宜报服。”子女对父母的丧服为主动的施服,父母对子女的丧服为报服,此中尤其能看到亲子之间的人伦之义。父母虽生子,但这只是一种自然本能,并非自觉地算作德,故丧服不为此而制。只有子为父母之三年,方为德之始基,作为丧服之始,是其至尊之服,因为生身父母被视为恩最深之至亲,此方为亲亲之始。而父母爱子之服,则为对子女服己之丧服的报服,故张闻远先生于《正尊降服篇》解之云:“不忍不报者,爱子之仁。”①虽然爱子之仁本为自然本性,但若加以礼制的诠释,却是对子女之报,其哲学意义就在于,当子女之孝得以表达,爱子之仁的德性意义才能被彰显出来。这是亲亲之术的第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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