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精神形态建构的内在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广旭,男,哲学博士,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东南大学道德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南京 211189)。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超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的理论“流派”之争,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精神形态建构是对这一课题的初步尝试,其内在逻辑和理论进路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以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梳理诸理论“流派”内蕴的精神“形态”发展逻辑,实现研究范式从“流派”到“形态”的转换;其二,澄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道德生活的精神内涵,探寻内在于社会现实生活之中的伦理道德精神形态的总体性特征;其三,深入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启蒙道德思想传统之中,阐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新启蒙道德”的精神谱系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23)04-0042-010

      自马克思主义理论诞生以来,如何阐释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道德思想,如何在思想阐释的基础上建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形态,成为国内外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对伦理道德做了诸多分析和论述,但是他们并没有专门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论著。因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西方学界形成了众多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流派”。这些理论“流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时代性的理论局限。这一事实表明,建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的内在要求,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流派”的基础上提出,“精神形态”可以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形态建构的一条可能进路。这条进路以从“流派”到“形态”的研究范式转换为前提,以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的关系为逻辑主线,立足唯物史观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旨在澄明物质生产活动与伦理道德承载的人类精神生活的内在联系,探寻内在于社会现实生活之中的伦理道德精神形态的基本特征,以期为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建构提出一些可供探讨的思考。

      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流派”

      探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流派”,需要回答的前提性问题是,我们是否默认了一种作为“学派”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并以此来探讨围绕这一“学派”所产生的不同“流派”?换言之,我们是否已经默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种被普遍认同且具有稳定方法、概念和观点的理论体系,并以此来探讨由这一理论体系所衍生出的各种理论“流派”?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探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流派”,并不是默认了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已经有了确切的认识和理解。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自马克思主义理论诞生以来,关于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及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有着不同的观点,我们这里所强调的“流派”探讨才真正触及问题的本质。正如有学者所言,关于“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反思和诘问,“它不是由关于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答案的不同形式构成的,而是由关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答案构成的;不是共同的答案将他们串联在一起,而是共同的问题将它们串联在一起”①。因此,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不同认识和理解之所以是“流派”,就在于它们不是对于“同一个答案”的“不同理解”,而是对于“同一个问题”所给出的“不同答案”。换言之,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是一个既成性和确定性的理论体系,对于它的理解乃至建构,始终应该秉持一种生成性或建设性的态度。

      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伦理道德往往被看作是在批判资产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和庸俗社会主义者时不得不加以探讨的论战性话题,因而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并没有占据特别重要的位置;那么,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伦理道德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则是一个亟需重新认识并且关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性的极为重要的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率先提出这一问题并引发极大争议的是伯恩斯坦。伯恩斯坦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早期代表人物和理论家,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中,他对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甚至是批评。这一批评的核心观点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不是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和社会灾难的基础上进行“夺取政权”和“剥夺资本家”,而是在资本主义既有的发展条件下,为工人阶级争取尽可能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权利”,并以此解决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战术上的问题”②。

      表面上看,伯恩斯坦似乎是在解决一种所谓“战术上的问题”,但实际上,“战术上的问题”的挑战反映的是他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调整和修正。这就是,强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经济生活不能被看作是判断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标准,而需要重新重视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社会观念的重要作用。在伯恩斯坦看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效用,不能仅停留于经济关系,而且需要对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社会意识和精神观念的注重。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和理解,伯恩斯坦强调真正的社会主义是民主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在伦理道德上进步的社会主义。因此,伯恩斯坦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也被称为“伦理社会主义”。

      伯恩斯坦的“伦理社会主义”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第二国际的领导人、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考茨基提出,“伦理社会主义”将伦理道德等社会意识看作是独立于社会存在的绝对价值观念,实际上歪曲了伦理道德与物质生活的关系,进而混淆了康德伦理学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本质差别,误读了马克思伦理思想始终是从社会经济关系出发理解和认识伦理道德观念的精神实质。因此,唯物史观与伦理学的关系,被考茨基看作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最重要的问题。“我觉得明示存在于唯物史观和伦理间的关系一事,乃为刻下的紧急事务,所以不想长期的迟延本书的发行。”③然而,考茨基对伯恩斯坦“伦理社会主义”的修正本身也存在问题。这就是,过分强调社会经济关系对伦理道德的决定作用,在避免从纯粹价值观念的角度理解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也将社会主义革命引向了“经济决定论”的藩篱之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