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康德论资本主义剥削

作 者:

作者简介:
(美)A.伍德,国际著名德国哲学学者,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哲学系教授,斯坦福大学荣休教授。

原文出处:
世界哲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认为尽管资本主义是剥削性的,但并非不正义。康德提出了一种权利理论,用以说明为什么当人们被剥夺自由生活的条件时,他们就遭遇了不正义。本文试图将康德与马克思的观点以及他们在不同发展阶段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研究联系起来,并且通过引入费希特和黑格尔的经济与社会理论,进一步弄清康德和马克思在这一问题理解上的共识与分歧,即现代资本主义如何剥夺工人自由,以及这种剥夺是否应当被谴责为不正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资本主义是否是剥削性的?它是否是不正义的?马克思和康德的一致之处在哪里,分歧又在哪里?不可否认,康德和马克思所处时代相隔半个世纪到四分之三世纪之久,所以他们讨论的并不是同一个社会制度。他们所考虑的是处于快速变化的现代经济秩序中的两个阶段。但是,如何把他们的思想与彼此的观点以及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康德是一个资产阶级思想家(bourgeois ideologue)吗,或者马克思是一个固执的社会批判者,他的误导性理论(misguided theories)曲解了社会和道德现实吗?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至少开始这样做。

      一、资本主义剥削

      让我们从常识所理解的剥削概念开始,探究其如何适用于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经济关系。①我所赞同的方法如下。“剥削”的基本同义词是“利用”(use)。但并非所有的利用都是剥削。当你对某物的利用蕴含着你对某物的支配时,你就剥削了它。当我们以支配自然并使其服务于我们的目的的方式来利用自然时,我们就剥削了自然资源。如此理解的剥削,并不必然是不正当或不正义的,当然,它可能是不正当或不正义的——例如,如果我们没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支配权的话。敲诈勒索者剥削了他们的受害者,因为勒索者以泄露受害者的可耻秘密作为威胁,并使其能够支配受害者及受害者的财务资源。如果我们认为以这种方式勒索人们的钱财是错误的,那么我们断言这是不正当或不正义的。就像这个例子表明的那样,当剥削的对象是一个人或一个人的某些东西(他们的经济资源或劳动)时,剥削者对受害者的支配是由于受害者对于剥削者来说是脆弱的。

      正如马克思在关于19世纪工业资本主义的论著中所述,这种简单的剥削概念显然适用于资本主义的工资交易。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他们以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形式,拥有大多数人进行生产性劳动以及谋生所需要的机会。为了工作、生活,大多数人必须按照有益于资本家的条款将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这使得大多数工人在资本家面前是脆弱的,而资本家却处于利用这种脆弱性的位置;资本家能够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赋予他们的优势,从而利用工人的劳动,根据一些对自身远比对工人更有利的条件榨取利润。在上述情况普遍存在的地方,我们有理由说资本剥削工人的劳动。当马克思断言资本剥削劳动之时,我们认为他正是准确地在声称这一点是有道理的。

      与s/v的技术性概念不同,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这种解释并不仅仅基于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的形式上的角色。它不依赖于任何所谓的“劳动价值论”或独特的经济理论。关于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和那些需要使用这些资料进行劳动的人的处境,以及后者对于前者如何是脆弱的,前者如何利用这种脆弱性为其自身获利,这不是一种必然真理,而是一个偶然事实。同理,显然并不是每一种涉及劳动力买卖双方角色的关系皆是对劳动的剥削。在这种意义上,甚至存在着工人剥削资本家的情况。更一般地说,那些拥有稀缺劳动技能的工人有办法对抗资本以对他们劳动机会的所有权的形式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优势。工业革命中的生产技术使工厂所需要的大部分劳动成为非技能(unskilled)劳动,这对马克思关于19世纪资本主义的说明至关重要。除特殊技能之外,诸如对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或工人与雇主的集体谈判等其他因素,也可能减少劳动对资本的脆弱性。但是那些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更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所有这些因素,并尽可能雇佣少量工人和非技能工人,以便使劳动在资本面前是脆弱的,从而使劳动更容易被剥削。如果在劳动对于资本的脆弱性存在的地方,如工资交易所反映的那样,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说,雇佣劳动者正受到资本的剥削。这是资本与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的各个阶段的主要形式。

      二、剥削和正义

      无论剥削被概念化为基于支配(control),还是被概念化为基于脆弱性的利用,它并不必然是不正义的或不道德的。支配通常是一件好事,至少对支配者来说如此。有时某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来说是脆弱的,这是应得的,或者至少其脆弱性并不是什么遗憾的事情。如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认为工人应得其脆弱性,或者资本家应得其相对于工人的优势,那么就有理由假定资本剥削劳动是正义的。当资本主义辩护者用伊索寓言把资本家描绘成勤劳而谨慎的蚂蚁,而把工人描绘成无能且缺乏远见的蚱蜢时,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另一方面,如果工人有权在资本家面前不再脆弱,或者资本家没有权利享有凌驾于工人之上的交易优势,这将被恰当地判定为不正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末尾花费了一些时间来说明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是如何产生的(而且它的产生并非以辩护者的寓言所暗示的方式),但是事实上,他很少或根本不关注最后几句中考虑的关于权利和正义的主张。这显然与他拒绝宣称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相关联。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这一点。稍后我们将探讨一个更为全面的解释。

      如果接受到目前为止我对于剥削的说明,我们就可以看到:工资交易包含雇主对劳动者的剥削这一点为什么不是必然真理。如果这曾经是真的,那也是偶然为真。即使雇佣劳动确实包含雇主对雇员的剥削,这是否是非正义的也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因此,马克思的观点与康德关于以工资为目的的劳动契约(劳力出租)是一种有效的私人权利形式的主张②毫无矛盾。到目前为止,两位哲学家的观点可能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总体上相对于资本家来说是脆弱的乃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事实,资本本身的积累正是由于资本利用这种脆弱性所产生的系统性结果。那些可能会改善工人地位的因素——代表工人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集体谈判的劳工组织——在马克思的时代更弱一些,但是,在最近,资本主义社会变得比20世纪中叶更接近马克思的时代。在现代,资本始终凌驾于劳动之上的优势总是使大多数劳动者在资本面前是脆弱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这种剥削是一种包含不正义的关系,那么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那些被马克思关于19世纪资本主义描述所说服的人,会认为把资本主义社会视为不正义是合理的。

      三、正当自由和国家

      然而,为了弄清上述主张的意思,我们不仅需要一种有关剥削的解释,而且需要描绘资本主义在过去和现在是怎样的图景,以及需要一种关于正义的解释。这就是康德的权利理论可能发挥作用之所在。在权利学说(the Doctrine of Right)中呈现出来的理论属于包括洛克、卢梭、康德和费希特在内的近代早期传统。根据这一传统,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他或她)有权利拥有的东西。权利是自由的保障。在原初和根本的意义上,人们不是拥有福利的权利,而只是拥有自由的权利。依据这一传统的理解,自由是一种社会关系:正如康德写道,自由是免于受到他人意志约束的独立性。③在近来的著述中,这种自由概念被称为“共和主义”或“新共和主义”的自由、“免于支配的自由”或“非支配性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我是自由的,大意是说我的行动不受任何他人意志的约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