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2-0048-009 政治伦理是社会政治生活中调节人们的政治行为与政治关系所应遵循的伦理规则。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以道德理想作为处理政治事务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针并赋予这一规则以德化色彩的秉性,与清算道德在政治事务中的至上位置而极力探索政治自身的应有之义,给我们勾勒了两幅最具典型性的政治伦理图景。先秦儒家提供了前一图景的典范,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则提供了后一图景的典范。前一图景占据了后世政治伦理的主流地位,学界研究成果甚丰,而对后一图景却甚少关注。学界这样的讨论进路主次分明,但其重大遗漏在于:忽视两个图景的关系线索,尤其是后者对前者的批判性取向和替代性意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这恰恰既是周全理解主流论说的重要维度,又是廓清主流与非主流主旨趣意深度分歧的可靠途径。因此,如何合理阐释韩非的政治伦理理念就是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说完整阐释韩非政治伦理理念需要有一个突破口的话,那么,选取吏治视角是较为准确揭示整体情况的最好视角。学界普遍认为,吏治是韩非政治伦理的轴心问题,将吏治视为韩非为政思想的根本:“韩子思振危亡之韩国,首以治吏为政本。”[1]“韩子重治吏,至今无可易也。”[1]“‘以术治吏’是法家治国之道的重要内涵。”[2]“整部《韩非子》足有十万余言,半数以上的篇幅均在探讨如何治吏的问题。”[3]为此,立足吏治,考察韩非克服传统儒家吏治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揭示韩非政治伦理的整体转向,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学理价值。而且,其政治伦理整体转向的深层机理,在今天依然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先秦儒家吏治的伦理谱系样态及韩非的质疑 先秦儒家在西周“以德配天”伦理诉求的基础上全然继承德的精神,将其发扬光大并具体落实。吏治的德性视角,以及由此建构起来的伦理谱系样态,就是这一精神的直接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先秦儒家以德为主的政治伦理体系和治世方略,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影响着政治伦理的思考和后世的政治实践。 先秦儒家吏治的伦理谱系样态是先秦儒家政治理想、人文精神、哲学智慧的具体表征和鲜明体现。从整体来看,先秦儒家吏治以探寻吏治出路为重大命题,以儒家伦理理念引导现实政治难题的解决为基本思路,进而呈现德性修为之核心观念、道义担当之价值认知、人格典范之运作机制、自律管理之践行方式的立体多维的伦理谱系样态。这种将道德因素与政治操作打通为一,以道德切入政治思考并以道德作为评判官吏的根据与标准的政治伦理思维习性代相传递,塑造了传统吏治思考的主要审视视角和主体伦理面向,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大体来说,先秦儒家吏治的伦理谱系样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德性修为是先秦儒家吏治凸显的核心观念。把德性看作成人之道、为官之本,以德性阻止权力滥用进而整顿吏治,是这一观念的主要意涵。在先秦儒家的学说脉络中,德性修为既是人安身立命之根,亦是做事从政之本。“德性主要表现为人在价值取向层面上所具有的内在品格,它关乎人成长过程中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并从总的价值方向上,展现了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4]先秦儒家审视吏治的视野,自然也就落在官吏这一群体的德性之上。官吏的修身与其为政、为人与做官,并非是可以分割的,而是紧密依存在的,这是先秦儒家吏治有效运行的支撑点和一以贯之的原则。这一原则早在西周时就已确定,正如任剑涛所说:“从影响儒家至深的周公开始,就奠立了‘敬德爱民’的为官原则。换言之,凡是为官不能谨守德性规范、又不能体现爱民精神的,就失去了为官的资格。”[5] 其次,道义担当是先秦儒家吏治内含的价值认知。这一认知将官吏视为君子,认为君子为官没有功利欲求,而以大公无私之心正万民。清廉守正、克己奉公、造福百姓是为官者应当具备的道义担当。官吏即使处于贫困状态,也要“安贫乐道”,不要为了生计就丢掉追求道义的理想和信念;如果富贵了,更不能迷失操守,《孟子·梁惠王上》里“何必曰利”的劝诫确证了官吏道义追求的思想旨趣,这种认知理路高度肯定道义对官吏人生价值的至关重要性。在孟子看来,道义是一切社会生活的根本原则,无论是在政治生活还是在其他社会生活中都具有绝对的优先性。依照这一基本理念,对官吏的评判也须以坚守道义而不为物质利益所诱作为价值标准。尽管在道义追求中没有否定满足官吏物质需求,但作为轴心认知理念的仍然是道义。宋希仁就孟子的大人、小人①论说发表评议:孟子“这段对话所强调的就是人之成人的内在性原则,强调君子与小人分野的内在原因。……孟子所讲的道理,概括起来就是强调要用理性所确立的道义原则,遵从做人之正道,在内心树立起道义原则。所谓‘不能夺’,是坚持原则的道义之心不动摇”[6]。可见,道义担当是先秦儒家坚守的为官之首要价值准则。 再次,人格典范是先秦儒家吏治始终如一的主体理想依托。人格典范式的吏治运作机制,凸显了官吏之道德人格与政治治理的相互依存关系,强调官吏的非制度约束定位和理想人格的引导效力。《论语·颜渊》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将传统儒家的吏治运行机制清楚地表达了出来。官吏不仅要尽职守责,更要修身正己且率先垂范,事实上担当着政治领袖和道德榜样的双重责任,《孟子·离娄上》讲“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荀子·儒效》讲“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在先秦儒家看来,官吏的理想人格典范对于政治秩序的保证及吏治的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