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构的“语言—心理—伦理”三维一体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春艳,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世界哲学

内容提要:

陌生人社会治理呼唤公正合理的制度设计,社会本体论的语用转向为制度伦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语言是通达心智最为便捷的通道,也是连接道义和规范的必然桥梁。制度性事实是依赖制度运行的人类基本社会活动,由于语言对制度与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同构性,通过对制度性事实建构的“语言—心理—伦理”三维一体化审视,可以实现对制度建构过程的深度透析。制度创建者的言语行为背后蕴含的集体心理和伦理规约成为制度理性的重要来源,言语行为在成功执行中实现事实(外在世界的各种恰当条件)与价值(由集体意向性表征的独立于个体欲望的理由)的统一,保证了建构的合理性。由此,制度建构的语言、心理和伦理分析是三维一体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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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制度建设在陌生人社会治理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陌生人社会治理呼唤公正合理的制度设计,社会本体论的语用转向为制度伦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由于人既是制度的创建者,又是一种在观念与社会环境中互动的动物,因此制度的成功创建不仅依赖创建者个体内在的良知,更依赖外在环境中恰当的条件。社会本体论的语言转向带来了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学者对语言在社会建构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关注,然而语言背后的集体心理和伦理规约对制度理性却发挥着更为根本的作用。制度建构中“语言—心理—伦理”三维一体,共同保证了制度建构的合理性。

       一、制度伦理重新审视的必要性

       20世纪社会本体论的语用转向为制度伦理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言语行为理论使得制度建构论研究从宏观概述走向微观生成;集体意向性作为原始形式存在的研究对传统理性人假设形成冲击;无意识理性的发现为道德自律找到了科学依据。这些新的变化使得制度伦理重新审视变得必要。

       1.社会本体论的语用转向使得制度建构论研究从宏观概述走向微观生成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维特根斯坦前后期的研究均开创了本体论研究的新范式。前期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图像论的观点,在罗素的基础上完善了逻辑原子论的本体论研究;后期维特根斯坦发现语言的意义存在于使用之中,由此拉开了本体论的语用转向序幕。如果说维特根斯坦为这一新的研究方向给出了零碎的材料,如提出“规则”“语境”等需要讨论的概念,那么实现这一具体目标的则是言语行为理论集大成者、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J.塞尔(John Searle)。塞尔开创了社会本体论语用研究的新范式,而社会本体论的语用转向无意中又为制度伦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

       以往关于制度建构的研究,大多是与社会建构勾连在一起讨论。从方法论上看一般有两大研究进路:整体主义进路与个体主义进路。整体主义进路从社会出发解释社会现象,认为社会优先于个人,社会制度制约个人的行为,制度的变迁与其所在环境紧密相关,以马克思、迪尔凯姆( Durkheim)和帕森斯的思想为代表。个体主义进路从个体出发解释社会现象,认为个人优先于社会,制度是个人选择的产物,社会制度的变迁受个体信仰、动机和行为影响,以诠释社会学、建构主义各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为代表。吉登斯一度希望超越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间的鸿沟,但他的结构化理论却仍有偏于个体主义的倾向。然而几乎所有关于制度建构的理论都将语言视为理所当然的前提,其实质上是预设了制度。虽然借助于语言(主要是作为书面语言的文字)来建构制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将语言的使用看作一种行为,将制度建构的过程看作一种言语行为成功执行的过程,却是有了言语行为理论之后才成为现实。这样,制度建构论的研究就得以从宏观的社会层面延伸至微观个体的语言和心理层面。

       2.集体意向性作为原始形式存在对理性人假设形成冲击

       “集体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源自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集体表征”(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概念,意为“由形成社会的个体心智之间的行为和反应所产生,并不直接从个体心智中导出并因而超越于个体心智”①。迪尔凯姆认为存在独立于个体精神状态的“集体表征”,这在当时一度被认为是非科学的、神秘主义的东西而不被认可。然而这一理念却被塞尔批判性吸收进他创立的“集体意向性”概念之中,并把“集体意向性”作为他建立的社会本体论的三大理论基石之一,社会事实被定义为“任何包含集体意向性的事实”②,制度性事实作为社会事实中的特殊子类,显然也是关涉集体意向性的。按照塞尔的观点,集体意向性不能还原成个体的意向性,而是独立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之中。③由于塞尔关于集体意向性的看法还只是出于逻辑的推论和直觉的猜想,因此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但随着认知神经科学对“镜像神经元”的发现,集体意向性作为一种独立的原始形式存在就有了科学依据,同时使得集体意向性蕴含的独立于个体欲望的理性有了现实支撑,这对经济学中基于个人私利的“理性人”假设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3.无意识理性的发现为道德自律提供了科学依据

       20世纪末,认知科学的“涉身转向”(Embodied Transform)被视作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标志,以区别于表征计算主义研究纲领占据主流地位的第一代认知科学。第二代认知科学越来越强调认知的涉身性及其所在环境的作用以及在社会学维度的理解;并且意识和意向性问题成为认知科学的核心问题,认知的生物学研究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认知科学的发展也从不同侧面刺激和深化了当代哲学问题的研究,如涉身认知哲学认为,理性并非完全有意识,它通常是无意识;理性并非不含情感色彩,而是涉及情绪的。④而认知神经科学中自愿动作起始于无意识的新发现又为无意识理性的存在提供了依据,⑤这意味着人的先天道德自律不仅是一种推理,而且还存在一定的科学依据。这些发现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有意识理性理论。在此背景下,对制度伦理的重新考察变得必要。

       二、制度建构的语言维度分析

       语言作为一种规则系统是最基本的制度。人们在使用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建立了约束自己和群体的行为准则。言语行为是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在制度性事实的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由于制度与制度性事实建构上的同构性,使得言语行为能够对制度和制度性事实迭代建构,最终形成了复杂的制度体系和制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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