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意识形态的国际竞争力及其提升策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辽宁,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 成都 610200);张婕,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0)。

原文出处:
思想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需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既要提高意识形态的国内影响力,也要提高意识形态的国际竞争力。从内在结构来看,意识形态系统是由“价值—观念体系”“认知—解释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和“行动—传播体系”等要素构成,在具体运行中表现为价值引领力、制度规范力、认知解释力和行动传播力,这些力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从这四种力出发,可以对中西方意识形态进行比较,研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所面临的总体态势。提升我国意识形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聚焦意识形态的结构要素,以“凝聚人心”铸意识形态之“魂”、以“融通中外”塑意识形态之“形”、以“制度之规”维意识形态之“稳”、以“集智传播”显意识形态之“能”,协同推进我国意识形态国际竞争力的整体性提升。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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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707(2023)4-0037-08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1]45-46。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竞争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需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内要做好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对外要加强国际传播。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可以从意识形态内在结构切入,阐明意识形态竞争力之构成,从“内生式”拓展与“外延式”建构两方面着手,在科学研判我国主导意识形态所面临的总体态势的基础上协同推进我国意识形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一、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及其竞争力构成

      自“意识形态”概念诞生以来,学界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本身的解读也是见仁见智。近年来学界对于“意识形态”的内涵和性质逐步形成一些共识,认为“意识形态”有3种不同的性质和用法,即贬义的(虚假意识)、褒义的(科学意识形态)和中性的(一般意识形态)。在此,我们采用中性的用法。所谓意识形态,是指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作为一种思想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于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具有重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通过由内而外的4种形式的作用力体现出来。

      (一)意识形态的结构要素分析

      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是一个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体系,能够自觉系统地反映社会客观存在的深层社会意识。在意识形态系统中,存在着从“价值—观念体系”“认知—解释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再至“行动—传播体系”这一由内而外的分层构成。这些要素层层相嵌、耦合共生(如图1所示)。

      

      图1 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四维要素

      第一,价值—观念体系。在意识形态系统中,最里层是由一系列的价值和观念构成的体系,其内核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一定社会、民族、国家赖以存在的精神基础。因此,当一个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被削弱或颠覆时,就会危及到统治阶级的根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2]539意识形态具有历史性、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不同性质的国家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意识形态也会有差异。自资本主义产生以来,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当代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这是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其科学性已经被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所证明。

      第二,认知—解释体系。意识形态既是价值观念,也是认知和解释的工具。美国人类学家格尔兹指出:“没有意识形态,我们几乎就没有善恶观,没有法律和秩序,没有停靠的锚地和港湾。意识形态造就了我们行为的动力、态度和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形成了我们的价值观念。”[3]9在社会政治领域,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合法性的理论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代表人物之一匈牙利学者卢卡奇指出:“甚至在资本主义陷入致命危机的时候,广大无产阶级群众依然感到资产阶级的国家、法律和经济是他们生存的唯一可能的环境。在他们看来,应该在许多方面进行改进(‘生产组织’),但是它仍然是社会的‘自然’基础。这是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4]13-314正因如此,他认为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必须首先从思想上激发无产阶级的自觉意识,这是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的前提。

      第三,制度—规范体系。意识形态和制度规范是互为表里的关系: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渗透在制度和规范之中,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基本遵循,并对整个社会运行和国家治理提供方向指导。制度规范是一种硬权力,总是体现出一定的价值诉求,并对相对立的价值观念进行约束或惩戒,以维护特定的秩序。制度—规范体系是分层分类的,大到国家层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小到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规范,都体现了制定者的价值理念,受到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制约。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的主导意识形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维护和实现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四,行动—传播体系。意识形态作为系统化、理论化的观念体系,既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也是推动社会变革的精神力量。意识形态的力量是与人们对其认同程度成正比的。在具体行动中,意识形态认同转化为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和共同价值观。为此,需要加强主导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教育,使之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和内在表达,是一种凝聚人心、汇聚共识、集聚民力的强大精神力量。因此,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要求,“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5]165。

      以上4个层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其中,价值—观念体系是核心,决定着意识形态的性质和立场,对其他3个层面具有指导和统摄作用;认知—解释体系是基础,是意识形态能够获得民众理解和认同的前提;制度—规范体系是关键,为意识形态从理念转化为人们的行动提供制度保障;行动—传播体系是落脚点,也是意识形态“改变世界”并扩大影响力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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