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减贫脱贫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将“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作为新时期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决定用5年时间,把居住在生态环境、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搬迁出来,帮助他们彻底摆脱恶劣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稳定脱贫。201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要求,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此产生了一大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是当代中国社区治理的重要场域,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后续治理,提升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搬迁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促进家庭劳动力就业,尤其是青年劳动力人口就业。 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青年劳动力人口大多来自脱贫家庭和低保家庭,少部分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残疾,普遍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受教育水平偏低、就业技能弱、就业机会少和社会支持弱等情况。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社区内部分青年陆续呈现出延迟就业、就业质量低或者暂时无业的现象。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青年就业,提高就业率,提升就业质量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区治理主体找准青年就业的问题需求并进行科学化、分层次、综合化的回应。在我国,党和政府对社会治理的方向、途径及内涵的认识日渐深入清晰。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理继续创新丰富,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在共同治理青年就业问题时,需要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社会治理多元共治适应当代社会发展潮流,不同的理论流派对此进行了诠释。法团主义(corporatism)认为国家与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国家与社会相互融合的法团组织是理想的社会团结纽带,维护社会整合与团结。[2]合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理论认为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利益相关者同在一个公共舆论空间(common forums),公共和私人部门的边界变得模糊,他们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策。[3]随着社会组织在各国发展,第三方治理(third-party governance)理论认为通过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的合作,解决公共服务的碎片化问题,能够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有相互依赖的关系,其中资源的相互依赖是核心,利益的相互依赖是本质。[4]而契约关系(contracting relationship)理论认为,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可以采取竞争、谈判、合作等契约形式将公共服务外包给其他政府或者非营利组织。王名等认为多元主体的集体行动可能会改变进入者最初的动机和行为模式,会产生新的更高的目标和选择,产生超越之前共识的结果,共治实际上是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博弈与合作的机制相互融合,在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彼此的边界和利益被完全打碎,一个代表共同利益的行动结果呈现出来。[5]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下,公共权力、共同利益最终所体现的应该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城乡社区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需要实现党和政府、社会、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指明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在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6]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要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和加强组织保障。[7]在我国,根据治理问题的不同,多元主体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共通性是在多元共治中一定要强调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同时还包含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居民及居民自治组织的共同参与。 现有研究对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互动模式、权力结构、互动形式等方面有较多的理论研究,对本文有深刻启发,但是针对某一社会治理微观领域的具体实践研究还有待继续丰富完善。本文将借助研究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论模型,即平克斯和米纳汉的四个系统理论,对易地扶贫搬迁A社区促进青年就业的实践进行分析。平克斯和米纳汉认为实践包含四个系统,分别是改变推动者系统(change agent system)即实践的主体;服务对象系统(client system)即实践的受益者;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即为了实现目标需要去改变或者影响的系统;行动系统(action system)即实践者在完成工作任务和实现改变工作的目标的过程中,与之打交道的那些系统。[8]四个系统理论是一个解释框架,我国学者对四个系统理论进行了研究并应用该理论诠释社会工作实践。[9]陈树强认为四个系统理论拓宽了对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的认识,提醒服务对象系统不一定是目标系统,要注意不应让问题适应方法而应让方法适应问题,强调了要融入行动系统的重要性。[10]四个系统理论不仅适用于解释社会工作实践,同样适用于解释社区治理的实践。社区治理是让居民增能,更加适应所生存的社会环境,这与四个系统理论所提倡的有效的实践不是单纯改变个体,还要改善影响个体问题的各种环境,增强人和环境的良性互动的理念是相符合的。四个系统理论强调要区分不同的系统,构建更加合适的目标系统和行动系统,例如服务对象系统不一定是目标系统,为了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工作的目标对象可能是居民的家庭成员、照顾者、工作同伴或者其他群体,需要对多个目标系统采取行动实施影响,需要整合具有不同资源、能力优势的主体参与其中,通过合作推进更有效的行动。本文运用四个系统理论,对易地扶贫搬迁A社区促进青年就业的实践进行研究,分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互动机制以及这种互动机制产生的条件,丰富社区治理领域的实践研究成果,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提供一些经验参考。